法律社会学:非正当性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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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马克斯·韦伯 著,康乐,简惠美 译
图书标签:
  • 法律社会学
  • 非正当性
  • 支配
  • 法律与社会
  • 社会控制
  • 权力
  • 合法性
  • 边缘化
  • 社会规范
  • 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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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49500482
版次:1
商品编码:10668641
品牌:理想国(imaginist)
包装:精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1-04-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631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法律社会学:非正当性的支配》是《韦伯作品集》之一。这一套《韦伯作品集》是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从台湾远流出版公司出版的《新桥译丛》中精选出来的十余种韦伯论著组成,即包括了韦伯“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观”以及“制度论与社会学”两大系列的全部著述,囊括了这位学术大师一生的思想与研究精髓。我细审本丛书的书目和编译计划,发现其中有三点特色,值得介绍给读者:一,选目的周详。二,编译的慎重。三,译者的出色当行。

目录

总序一 余英时
总序二 苏国勋
说明 康乐
社会学的基本概念
导言: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
前言
一 社会学与社会行动的定义
二 社会行动的类型
三 社会关系的概念
四 行动取向的类型:习俗、风俗
五 正当的秩序
六 正当秩序的类型:常规和法律
七 正当性的基础:传统、信仰及成文规定
八 斗争、竞争和选择
九 共同体关系和结合体关系
十 开放关系和封闭关系
十一 社会行动的责任归属:代表和相互责任
十二 组织的概念与种类
十三 组织中的共识秩序与强制秩序
十四 行政秩序与规约式秩序
十五 经营、经营组织、社团与机构
十六 权力与支配
十七 政治组织与神权组织
译名对照表
索引
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
第一篇 经济行动的社会学基本范畴
第一章 经济行动
……
第二篇 经济与社会团体
译名对照表
索引

精彩书摘

六“公权力”、“权力限制”与“权力划分”
不过,复仇倒是个出发点,可以直接走向形式明确且规则清楚的“刑事程序”之路,其理安在,下面便会明白。家父长和宗教与军事上对于违法行为的制裁,起初原则上并无形式和规则可言。此种情况,在家父长权力这方面,一般说来一直没有改变。在某些情况下,家父长权力首先会因为氏族权力、其次是宗教权力和军事权力的介入而受到限制,然而在其支配范围内极少受到法律规则(Rechtsregeln)的束缚。
相反的,各种原始的家外权力,包括被转用到各种家外关系上的家内支配权力(“家产制君主的”权力),亦即我们想要以“公权力”(imperium)这个共通的名称来统括起来的所有非家内的权力,逐渐地、因此也程度有别地受到规则的束缚。至于这些规则从何而来,在什么程度上是公权力的担纲者依自己的利益所制定,或者考虑到服从的实际限制而不得不这么制定,或者甚至是由其他的权力来加以制定,所有这些我们暂且不予讨论,因为这属于支配的课题。任何公权力通常都包括惩罚的力量——在过去用得比现今更广泛——尤其不单是直接以实力来去除不服从,并且更以不利于对方的威吓手段来令其屈服。此种惩罚力量可用之于公权力担纲者下属的其他“机关”(惩戒权力,Disziplinargewalt),也可用之于“臣民”(刑罚权力,Bupgewalt)。在这点上,“公法”直接触及“刑法”。不过,“公法”也好,“刑法”、“刑事诉讼法”、“宗教法”也罢,若要作为学术考察的个别对象,至少要在上述这些规则——作为具有实际约束力的妥当规范之总体——确实存在无误的情况下,方能成立。
这些规范通常是意味着对各确切领域的公权力的限制,虽然在另一方面,并不是任何一种限制都具有“规范的”性格。这样的限制可分为两大类:(1)权力限制(Gewaltbegrenzung),(2)权力划分(Gewaltenteilung)。(1)权力限制出现在,某具体的公权力由于神圣的传统或基于制定法、而与公权力服属者的主观权利有所冲突时。此时,权力拥有者只能发布特定种类的命令,或者,具有发布各种命令的权限——除了某些特定种类之外,并且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方可发布;唯有如此,所发布的命令才具有正当性与约束力。至于这样的限制是属于“法律性的”(rechtliche)限制,或“习律性的”(konventionelle)限制,抑或“惯习性的”(gewohnheitsmapige)限制,则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强制机构来保障此一限制得以遂行(无论其强制手段是多么力不从心),或者只能借着习律性的非难来加以限制,抑或最终连基于共识的限制都没有。(2)权力划分出现在,某种公权力与其他旗鼓相当的或就某方面而言位于其上的公权力发生冲突时,并且从后者的妥当性当中,呈现出此种公权力的限制所在。
……

前言/序言


法律社会学:非正当性的支配 一部深入剖析权力、法律与社会运作的理论力作 本书并非对特定法律条文或司法判例的详尽梳理,亦非传统意义上的法律教科书。它是一部聚焦于法律社会学核心议题的理论探索,旨在揭示法律在社会结构中实际扮演的角色,特别是当法律秩序的“正当性”遭遇质疑,甚至被权力系统性地规避或颠覆时,社会如何维系或瓦解。 核心关切:支配的隐秘机制与合法性危机 本书的出发点,是对现代社会中“支配”(Herrschaft)现象的深刻反思。我们关注的不是法律条文是如何制定的,而是它们在实践中是如何被解释、被执行,以及最终如何服务于特定的社会群体。传统法学往往聚焦于法律的规范性层面——即法律“应当是什么样”;而本书则转向其经验性层面——即法律“实际上在做什么”。 我们认为,法律体系的有效性,根植于其声称的“正当性”(Legitimität)。然而,在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中,这种正当性正面临多重侵蚀。权力结构往往通过精心构建的叙事,使那些本质上是基于强制或利益分配的支配关系,披上理性、公正的外衣。这种“非正当性的支配”(Domination without Legitimacy),是现代社会稳定背后的一个巨大张力点。 本书将深入探讨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 第一部分:法律符号与社会现实的张力 1. 法律的“表演性”与符号权力 现代国家机器的运作,越来越依赖于仪式化的法律展示。法院的庄严、法官的服饰、冗长而复杂的法律程序,共同构成了一套强大的符号系统。我们分析这些符号如何制造一种“法律在起作用”的表象,即使在实际的社会纠纷中,这些符号的意义可能被权力精英所架空。这不是关于法律的有效性,而是关于法律的“可见性”如何被策略性地利用。 2. 规范的“内化”与“规避”的辩证法 法律的理想状态是社会成员对其规范的自愿内化。然而,本书考察了在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中,对法律规范的不同反应。对于弱势群体而言,法律可能是压迫的工具;对于强势群体而言,法律规则则常常是需要被巧妙“规避”的对象。我们通过社会学的方法,描摹出“遵从”与“规避”之间的动态平衡,揭示了规范在不同情境下如何被“软化”或“强化”。 3. 法治理念的“技术化”陷阱 当代法治话语倾向于将法律问题简化为技术性、专业性的操作。这种“技术化”的倾向,使得普通民众难以介入对法律正当性的讨论。本书批判了这种趋势,认为当法律的运作完全脱离公共伦理的审查,仅仅成为官僚或技术官僚的工具时,其正当性的基础便开始动摇,为非正当的支配提供了操作空间。 --- 第二部分:权力场域中的法律主体性 4. 法律“行动者”的社会分层 法律不是一个孤立的体系,它由一系列具有特定社会背景的行动者所构建和执行。本书细致考察了法官、律师、警察乃至立法者在社会中的地位、职业文化和利益网络。他们的个人经验、意识形态和所属的社会阶层,如何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我们强调,法律的“客观性”往往是这些行动者在特定权力场域内达成的一种暂时共识,而非超验的真理。 5. 弱势群体的“法律缺席” 本书特别关注法律体系中“被遗忘者”——那些因资源匮乏、信息不对称或结构性歧视而无法有效进入法律场域的群体。法律对他们而言,与其说是一种保护,不如说是一种“缺席”或“不可达性”。我们探讨了这种“法律缺席”如何固化了现有的社会不平等,使支配得以在透明度较低的领域持续运作。 6. 制度惯性与反思性能力 法律体系一旦建立,便会产生强大的制度惯性。这种惯性使得体系在面对新的社会危机和伦理挑战时,往往反应迟缓或采取保守立场。我们分析了法律社会如何丧失其必要的“反思性能力”,即批判自身缺陷并自我修正的动力。这种僵化本身,就构成了一种阻碍真正正义实现的结构性支配。 --- 第三部分:对非正当性支配的社会回应 7. 替代性法律实践的探寻 当主流法律体系被视为工具化或失灵时,社会内部会自发产生替代性的冲突解决机制。本书考察了非正式的调解、社区自治、民间互助网络等现象。这些“场域外”的实践,虽然可能缺乏国家强制力,却往往承载着更直接的社群正义感。我们辨析了这些替代实践如何挑战、补充或最终被国家法律体系所吸收和规训的过程。 8. 抵抗的社会学:法律之外的“正义叙事” 面对系统性的非正当性支配,社会抵抗(无论是公开的抗议还是隐秘的日常抵抗)总会发生。本书将抵抗的焦点从单纯的法律诉求,转移到对“何为正义”这一基本概念的重新构建上。当既有法律话语无法为特定群体辩护时,新的正义叙事便在社会运动和社会文化领域中孕育而生。这种叙事创新,是对法律符号霸权的根本性挑战。 结论:走向有意识的法律批判 《法律社会学:非正当性的支配》并非旨在提供一套“万能药方”,它所提供的,是一套批判性的分析工具箱。通过对法律与权力关系边界的持续审视,本书旨在促使读者跳出法律规范的迷思,以一种更具社会敏感性的视角,去理解法律在维护既有秩序和催生社会变革中所扮演的复杂、有时甚至是矛盾的角色。最终,真正的法治,有赖于社会对支配结构——无论其多么巧妙地披着“合法”的外衣——保持警醒和持续的批判。 --- 推荐读者: 社会学、法学、政治学、公共政策研究领域的学者、研究生,以及所有对权力运作、社会正义和现代国家治理机制抱有深刻疑问的思考者。本书挑战既有认知,鼓励对法律的“信仰”进行严肃的经验主义反思。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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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法律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石,但《法律社会学:非正当性的支配》这本书,却让我看到了法律更为复杂和不为人知的一面。作者用犀利的笔触,揭示了“非正当性支配”这一概念的深刻内涵。它不像我们通常理解的直接压迫,而是一种更加隐蔽、更加渗透性的权力运作方式,它巧妙地将社会不公合理化,甚至让被支配者在一定程度上认同这种支配。书中的分析,让我开始审视那些被我们视为“正常”的社会规则和法律体系,原来在这些“正常”之下,可能隐藏着深刻的权力不平等。作者在不同章节中,对不同社会情境下的“非正当性支配”进行了细致的描绘,从历史演变到当代现实,都展现了其顽固性和变异性。这种分析让我不得不重新思考,我们所追求的“法治”,究竟是仅仅形式上的合规,还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这本书极大地拓展了我对法律与社会权力关系的理解,让我认识到,要实现真正的社会公正,不仅仅是完善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要挑战那些隐藏在法律背后的非正当性支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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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翻开《法律社会学:非正当性的支配》,我以为会是一本枯燥乏味的学术著作,毕竟“法律社会学”这个名字听起来就有些距离感。然而,随着阅读的深入,我完全被这本书的洞察力所折服。它以一种引人入胜的方式,将抽象的社会理论与具体的法律现象联系起来,让我看到了法律在社会转型时期所扮演的复杂角色。书中关于“非正当性支配”的论述,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作者巧妙地揭示了,法律的有效性并非总是建立在正当性的基础上,而往往依赖于社会中既有的权力结构和资源分配。这种支配,即使在表面上看似合乎程序,却可能因为其固有的不平等性而导致长期的社会紧张和冲突。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分析一些社会议题时,所展现出的宏观视野和细致入微的洞察。他能够从历史的纵深和跨文化的比较中,找到不同社会中法律与权力相互作用的共性与差异。这本书让我意识到,理解一个社会的法律体系,绝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文本层面,而必须深入到其背后的社会力量、文化价值观以及权力分配之中。对我而言,这不仅是一次知识的获取,更是一次思维方式的重塑,让我对“合法性”与“正当性”这两个概念有了全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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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简直是一场思想的盛宴。《法律社会学:非正当性的支配》以一种极为独特的方式,触及了我内心深处对社会公正的关切。我一直以来都觉得,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总是觉得对它与社会权力之间的复杂纠葛了解不够深入。这本书恰恰填补了这一空白。作者对“非正当性支配”的阐释,并非简单的理论口号,而是通过扎实的社会学分析和丰富的实证材料,展现了权力如何在法律的形式下,以一种不易察觉但却极为强大的方式运作。我尤其喜欢作者的叙事方式,他能够将抽象的社会学理论,以一种生动形象的语言呈现出来,让我这个非专业读者也能轻松理解。书中的例子,从社会制度的运作到个体经验的分享,都充满了现实的张力。它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从来都不是价值中立的,而是深深地烙印着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的印记。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法律”这个概念有了更立体、更具批判性的认识,不再仅仅将其视为一种规范,而是一种社会力量博弈的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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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简直是让我大开眼界!我一直对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感到好奇,但总是觉得市面上的书要么过于理论化,要么过于碎片化。当我拿到《法律社会学:非正当性的支配》这本书时,就有一种预感,它可能会填补我知识上的空白。读完之后,我的预感得到了证实,甚至远超我的期待。作者并没有将法律仅仅视为一套冰冷的条文和程序,而是将其置于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之中,探讨了法律如何渗透进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又是如何被社会力量所塑造和扭曲。特别是“非正当性支配”这个概念,我之前从来没有这样深入地思考过。它揭示了即使是看似合法的权力,背后也可能隐藏着不平等的结构和不公正的实践。书中的案例分析非常精彩,从历史上的案例到 contemporary 的社会现象,都通过法律社会学的视角进行了剖析,让我能够更清晰地理解法律是如何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可能成为压迫和剥削的工具。阅读过程中,我常常停下来思考,原来我所经历的一些“不公平”现象,背后竟然有如此深层的社会和法律根源。这本书不仅提供了知识,更重要的是,它激发了我对社会公正和权力运作的批判性思考,让我觉得自己不仅仅是一个旁观者,而是能够以更深刻的视角去理解和审视我所处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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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一开始我对《法律社会学:非正当性的支配》这本书并没有抱太高的期望,以为会是市面上那种泛泛而谈的理论堆砌。但当它摆在我面前时,那种厚重感和封面设计就吸引了我。读进去之后,我才发现这本书的深度和广度远超我的想象。作者对于“非正当性支配”的论述,简直是为我打开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我一直觉得法律应该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工具,但这本书却深刻地揭示了,法律本身也可能成为构建和巩固不平等权力关系的手段。书中引用的大量社会学研究和案例,都非常有说服力地证明了这一点。作者并没有简单地批判法律,而是试图去解释法律是如何在社会结构中运作,以及它如何与非正当的权力形式相互作用。这种分析方式非常具有启发性,让我能够理解为什么在一些看似正常的法律制度下,仍然会存在根深蒂固的社会问题。阅读这本书的过程,就像是在解构我对法律的固有认知,每一次思考都让我对社会运行的复杂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让我开始反思,我们所处的社会,有多少“合法”的规则,实际上是建立在某种形式的“非正当性支配”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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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买的书,同学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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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性是在经验和理性两个维度上寻求最高的“合法性”。就经验层面, 正当性表现为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和尊重; 就理性层面, 正当性是经过道德哲学论证而取得的合理性。这两方面共同构成了正当性概念的结构: 第一, 在理性层面, 正当性要求一种客观要素:符合某种规范或客观标准, 这可以说是西方古代自然法的核心诉求; 第二, 在经验层面, 正当性要求一种主观要素: 公众主观意志的表达(服从意愿的表达) , 这是西方近代社会契约论充分表达了的正当性观念。正当性概念的二元结构尽管全面, 但却会有矛盾, 客观要素赋予了正当性以“真理”的地位, 但它可能沦为统治者的主观臆断; 主观要素诉诸“多数同意”的解释正当性, 但多数不代表必然正确(尽管通常来说它有接近正确的最大可能性) , 真理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正当性概念似乎只能在这种矛盾却互补的二元结构中理解。合法性(英语:Legitimacy;又译正统性、正确性、合理性或正当性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政治概念,通常指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府被民众所认可的程度。约翰·洛克:政治正当性来自被管治者的同意。”在政治科学中,正当性是人民对律法或政权作为一种权威所给予的认受。在这里,“权威”代表建制政府当中一个特定位置、“正当性”代表一个政府“体系”--而“政府”则代表一个“势力范围”。政治正当性被视为管治的基本条件,缺少政治正当性,政府会在立法机关面临困局并倒台;但在某些政治制度下这个情况不会发生,不受人民欢迎的政权仍然可以生存,因为一小群有影响力的精英依然认为该政权有正当性。在道德哲学中,“正当性”经常被正面地解读为一种由人民授予其管治者、相关机构、职位及行为的规范性地位,其基础是人民同意现政府的组成的合法性以及其运用权力的手法仍然维持恰当。在法律当中,正当性和合法性有所区别,政府行为可以是合法但同时缺乏正当性,例如在1964年北部湾事件后美国国会所通过的北部湾决议案,容许美国在没有对越南正式宣战下与其交战;另一方面,政府行为亦可能是正当但不合法,例如:先发制人的军事行动、智利1973年的军事政权,又或者在一场宪制危机里各个具正当性的政府机关互相角力的话,也会出现类似情况。在中国政治哲学当中,从周朝(公元前1046–256年)开始,统治者和政府的政治正当性由天命所授,不公义的统治者会失去天命授权,继而失去对人民的统治权利。启蒙时期英国社会理论家约翰·洛克提出,政治正当性来自群众或明示或暗示的同意(英语:consent):“第二(政府)论的论点是除非得到被管治者的同意,否则该政府不具正当性。”德国政治哲学家Dolf Sternberger说:“正当性是得以施行的政府权力的基础,是在政府有意识到其管治权利的同时,被管治的也对该权利有某种承认。”[4]美国政治社会学家西缪·马丁·李普赛特指出,正当性也“涉及到一个政治体系有多少能力去制造和维持一种认同现存政治机制是对该社会最适合和适当的信念。”美国政治理论家Robert A. Dahl以水塘为喻解释正当性;只要存水维持在某一程度,政治稳定便得以维持,但假若存水低于该程度,政治正当性就会受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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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店看上了这本书一直想买可惜太贵又不打折,回家决定上京东看看,果然有折扣。毫不犹豫的买下了,京东速度果然非常快的,从配货到送货也很具体,快递非常好,很快收到书了。书的包装非常好,没有拆开过,非常新,可以说无论自己阅读家人阅读,收藏还是送人都特别有面子的说,特别精美;各种十分美好虽然看着书本看着相对简单,但也不遑多让,塑封都很完整封面和封底的设计、绘图都十分好画让我觉得十分细腻具有收藏价值。书的封套非常精致推荐大家购买。 打开书本,书装帧精美,纸张很干净,文字排版看起来非常舒服非常的惊喜,让人看得欲罢不能,每每捧起这本书的时候 似乎能够感觉到作者毫无保留的把作品呈现在我面前。 作业深入浅出的写作手法能让本人犹如身临其境一般,好似一杯美式咖啡,看似快餐,其实值得回味 无论男女老少,第一印象最重要。”从你留给别人的第一印象中,就可以让别人看出你是什么样的人。所以多读书可以让人感觉你知书答礼,颇有风度。 多读书,可以让你多增加一些课外知识。培根先生说过:“知识就是力量。”不错,多读书,增长了课外知识,可以让你感到浑身充满了一股力量。这种力量可以激励着你不断地前进,不断地成长。从书中,你往往可以发现自己身上的不足之处,使你不断地改正错误,摆正自己前进的方向。所以,书也是我们的良师益友。 多读书,可以让你变聪明,变得有智慧去战胜对手。书让你变得更聪明,你就可以勇敢地面对困难。让你用自己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样,你又向你自己的人生道路上迈出了一步。 多读书,也能使你的心情便得快乐。读书也是一种休闲,一种娱乐的方式。读书可以调节身体的血管流动,使你身心健康。所以在书的海洋里遨游也是一种无限快乐的事情。用读书来为自己放松心情也是一种十分明智的。 读书能陶冶人的情操,给人知识和智慧。所以,我们应该多读书,为我们以后的人生道路打下好的、扎实的基础!读书养性,读书可以陶冶自己的性情,使自己温文尔雅,具有书卷气;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多读书可以提高写作能力,写文章就才思敏捷;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读书可以提高理解能力,只要熟读深思,你就可以知道其中的道理了;读书可以使自己的知识得到积累,君子学以聚之。总之,爱好读书是好事。让我们都来读书吧。 其实读书有很多好处,就等有心人去慢慢发现. 最大的好处是可以让你有属于自己的本领靠自己生存。 最后在好评一下京东客服服务态度好,送货相当快,包装仔细!这个也值得赞美下 希望京东这样保持下去,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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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非正当性的支配》是《韦伯作品集》之一。这一套《韦伯作品集》是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从台湾远流出版公司出版的《新桥译丛》中精选出来的十余种韦伯论著组成,即包括了韦伯“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观”以及“制度论与社会学”两大系列的全部著述,囊括了这位学术大师一生的思想与研究精髓。我细审本丛书的书目和编译计划,发现其中有三点特色,值得介绍给读者:第一,选目的周详。第二,编译的慎重。第三,译者的出色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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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快递送货快,书也包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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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的书,很喜欢这种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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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毋宁是法律的合理性的量与质的问题。(韦伯 2011:27)。法律之为“理性的”,有至少三种涵义。首先是从最初步的思维运作开始,即所谓的通则化,意思是把决定个案的各种典型理由化约成一个或数个“原则”,此即“法命题”。(韦伯 2011:27~28)。韦伯亦常称此种工作为分析。(韦伯 2011:28)。与分析紧密相关的是对“法律关系”和“法律制度”进行“法学建构”的综合工作,这项工作在于确认:在某种以典型方式发生的共同体行动或共识行为当中,哪些方面是与法律相关的,并且,这些相关的构成部分是以何种毫无矛盾的方式而被认为是受法律所规制的。(韦伯 2011:28)。分析的工作往往还会衍生出进一步的逻辑要求,亦即体系化。(韦伯 2011:28)。体系化意味着:将所有透过分析而得的法命题加以整合,使之成为相互间逻辑清晰、不会自相矛盾、尤其是原则上没有漏洞的规则体系,这样的体系要求所有可以想见的事实状况全都合乎逻辑地含摄于体系的某一规范之下,以免事实的秩序缺乏法律的保障。(韦伯 2011:28~29)。这项体系化的作业虽然和综合性的“建构”工作基本上可以相容,但事实上经常出现紧张关系。(韦伯 2011:28)。近代特有的(顺着罗马法发展出来的)体系化,实以法命题和法律上重要作为的“逻辑性的意义解明”为其起点,反之,法律关系及决疑论却常与此种运作相抗争,因为它们原本是从“活生生的”事件表征里蕴生出来的。(韦伯 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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