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朝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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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树德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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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073752
版次:1
商品编码:10554604
品牌:商务印书馆(The Commercial Press)
包装:平装
丛书名: 《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第一辑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0-12-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61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律始李悝《法经》,商鞅受之以相秦。汉就《法经》加户、兴、厩三篇,故是书断自汉始、不别著秦律。其汉律有沿秦律者,则皆于汉律中附见之。唐律宋刑统明律清律,今皆现存,故断至隋止。北朝后魏北齐后周各自有律,南朝则刘宋南齐沿用晋律,惟梁陈皆别定律,故不列宋及南齐,而附见于晋律中。汉令时称汉律,故考汉律者必兼及汉令,魏晋以后之令,虽不尽关于律,而佚文亦多可考,因援汉律之例,采摭及?。是书以考证为主,而考证则以正史为主。如汉律则《汉书》,晋律则《晋书》,其他依此类推。汉律中凡引《汉书》但称某传某志,盖省文也,余皆仿此。其引他史或他书者,则必标明其为某史或某书。所引之书如为佚书,或今虽有其书而为今书所不载者,必注明出处,以便寻检。引书以类相从,同一类中,则以年代先后为序,惟解释标题,则常列于各条之首。引书有删节而无增改,不敢妄窜古书也。古人引书,不必尽系原文,尝括大意,如《意林》所引《孟子》,与今本出入甚多,亦其一例。顾氏《日知?》俞氏《古书疑义》举例,盖尝论之。《律考》中所辑秦汉以下诸律条文,无虑数十百条,皆从诸书中辑其佚文,盖仿《玉函山房辑佚书》之法,然不敢必其与原文一一符合,阅者当分别观之。旧律现存者,以唐律为最古,故唐以前诸律所有而唐律亦有明文者,则必援唐律以证之,其明清诸律相距既远,概不援引。每条之下,间有考证,则别为按语以别之。按语亦以考证为主,不涉及论断。

目录

卷一
汉律考一
汉律考二
汉律考三
汉律考四
汉律考五
汉律考六
汉律考七
汉律考八
卷二
魏律考
卷三
晋律考上
晋律考中
晋律考下
卷四
南朝诸律考
梁律考
陈律考
卷五
后魏律考上
后魏律考下
卷六
北齐律考
卷七
后周律考
卷八
隋律考上
隋律考下
附录
我国历史朝代公元对照简表
程树德先生学术年表
程树德与《九朝律考》
编后记

精彩书摘

  文颖日,萧何承秦法,所作为律,今律经是也。(《宣帝纪》注)
  法律之家,亦为儒生。问日,九章谁所作也?彼闻皋陶作狱,必将日皋陶也。诘日,皋陶唐虞时,唐虞之刑五刑,今律无五刑之文。或日萧何也。诘日,萧何高祖时也。孝文之时,齐太仓令淳于德有罪征诣长安,其女缇萦,为父上书,言肉刑一施,不得改悔,文帝痛其言,乃改肉刑。案今九章象刑,非肉刑也,文帝在萧何后,知时肉刑也?萧何所造,反具肉刑也?而云九章萧何所造乎?(《论衡·谢短》)
  汉承秦制,萧何定律,除参夷连坐之罪,增部主见知之条,益事律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篇。(《晋书·刑法志》)
  魏文侯师李悝,集诸国刑书,造《法经》六篇,商鞅传之,改法为律,以相秦,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大辟加凿颠抽胁镬烹车裂之制。至汉萧何加悝所造户兴厩三篇,谓之九章之律。(《唐六典》注)
  周衰刑重,战国异制,魏文侯师于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商鞅传授,改法为律,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户兴厩三篇,谓九章之律。(《唐律疏义》)
  《皋陶》谟虞始造律,萧何成九章,此关百王不易之道。(《书钞》四十五引《风俗通》)
  律是咎繇遗训,汉命萧何广之。(《御览》六百三十八引《傅子》)
  一盗律取非其物谓之盗。(《晋书·刑法志》引张斐《律表》)
  悝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晋书·刑法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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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以前学问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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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这套书本本经典,基本收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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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始李悝《法经》,商鞅受之以相秦。汉就《法经》加户、兴、厩三篇,故是书断自汉始、不别著秦律。其汉律有沿秦律者,则皆于汉律中附见之。唐律宋刑统明律清律,今皆现存,故断至隋止。北朝后魏北齐后周各自有律,南朝则刘宋南齐沿用晋律,惟梁陈皆别定律,故不列宋及南齐,而附见于晋律中。汉令时称汉律,故考汉律者必兼及汉令,魏晋以后之令,虽不尽关于律,而佚文亦多可考,因援汉律之例,采摭及?。是书以考证为主,而考证则以正史为主。如汉律则《汉书》,晋律则《晋书》,其他依此类推。汉律中凡引《汉书》但称某传某志,盖省文也,余皆仿此。其引他史或他书者,则必标明其为某史或某书。所引之书如为佚书,或今虽有其书而为今书所不载者,必注明出处,以便寻检。引书以类相从,同一类中,则以年代先后为序,惟解释标题,则常列于各条之首。引书有删节而无增改,不敢妄窜古书也。古人引书,不必尽系原文,尝括大意,如《意林》所引《孟子》,与今本出入甚多,亦其一例。顾氏《日知?》俞氏《古书疑义》举例,盖尝论之。《律考》中所辑秦汉以下诸律条文,无虑数十百条,皆从诸书中辑其佚文,盖仿《玉函山房辑佚书》之法,然不敢必其与原文一一符合,阅者当分别观之。旧律现存者,以唐律为最古,故唐以前诸律所有而唐律亦有明文者,则必援唐律以证之,其明清诸律相距既远,概不援引。每条之下,间有考证,则别为按语以别之。按语亦以考证为主,不涉及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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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写的小书,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受益匪浅,值得一读,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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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至隋9个朝代的法律资料汇编。近人程树德编著,全20卷。1927年初版。作者鉴于唐代以前的法典散失无存,从现存史籍中,收集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7世纪间各种零散的法律资料,逐一考订,按朝代依次分类辑录,编成本书。全书包括《汉律考》;《魏律考》;《晋律考》;南北朝的《梁律考》、《陈律考》、《后魏律考》、《北齐律考》、 《后周律考》和《隋律考》9部分,故称《九朝律考》。书的内容以考证为主,考证的基本依据为历代正史,并兼及其他史料。引文按性质编次,分类明细。每类以年代先后为序,检索方便。各个部分大都首先有书序1篇,简要记述各该朝代的法律概况以及辑录要旨和征引根据。例如《汉律考》序,就是首先叙述汉律的来源以及由九章律而傍章18篇、越宫律27篇到朝律6篇,合共60篇形成的过程;其次说明汉律至宋末全部亡佚的原因;再次指出汉朝以律解经,以律解字等从事考订的律学兴盛的情况,为唐、宋以来所不及,说明征引考订的必要;最后交代著作《汉律考》的缘起、方法和经过。在9部分中,以《汉律考》篇幅最大,约占全书的2/5以上,其中除序言外,包括律名考、刑名考、律文考、律令杂考(上、下)、沿革考、春秋决狱考和律家考等8章,共197目。其次为《晋律考》(上、中、下)、《后魏律考》(上、下)和《隋律考》(上、下)。其他部分的征引和分目则较为简略。本书是从“搜辑丛残”编纂起来的,尽管征引考证和订讹补阙的范围比较广泛,仍不免有一些疏漏和错误。但它汇集资料较全,提供了广泛的研究线索,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一部有用参考资料。《九朝律考》为法律史学上一重要著作,历来为法史学界所推崇。学界现有是著简体横排与繁体竖排两种版本。以治史之资料言之,自以繁体竖排本为首选。然其本勘校不精,大小疏误间或有之。简体横排本亦未能免。程树德氏生当有清之季世,功成名就于民国,学问根植清学,以考据旧籍名于当世。著《论语集释》,取材甚广,论列诸说而间下己意,颇精审也,几欲与刘氏父子《正义》相媲美。程氏自谓清人考论,于吾国文化史之昌明居功甚伟,惜乎其用力未及于律学,乃发愿补之。此即《律考》之所为作。程树德先生在法史学的定鼎之作——《九朝律考》中反复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在南北朝分裂之际,中原律学,衰于南而盛于北。此观点影响久远,目前通行的法史教材中基本上都在复述这一观点。程树德先生的《九朝律考》作为中国法律史学奠鼎作之一的地位,学界已有公论。程先生通过对大量资料的比较、甄别,认为在晋氏失驭后,律分为南北二支,“其时,中原律学衰于南而盛于北。”[1]此说提出后,影响不菲。目前通行的法史教材中,基本上都复述程先生“北优于南”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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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还不错,希望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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