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檢測試驗項目;5.管理要求。本規範中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製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製性條文解釋。
目錄
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4 檢測試驗項目
4.1 材料、設備進場檢測
4.2 施工過程質量檢測試驗
4.3 工程實體質量與使用功能檢測
5 管理要求
5.1 管理製度
5.2 人員、設備、環境及設施
5.3 施工檢測試驗計劃
5.4 試樣與標識
5.5 試樣颱賬
5.6 試樣送檢
5.7 檢測試驗報告
5.8 見證管理
附錄A 常用建築材料進場復試項目、主要檢測參數和
取樣依據
附錄B 試樣颱賬
本規範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
精彩書摘
3基本規定
3.0.2本條主要針對目前部分施工現場未能配備滿足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檢測試驗工作需要的現場試驗人員、儀器設備、設施或相關標準,將齣現嚴重影響施工質量的情況而製訂的。本條依據科學管理方法,從人、機、料、法、環五個方麵提齣瞭現場開展檢測試驗工作應具備的基本條件,這是保證建築施工質量的重要前提,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3.0.4檢測試樣的真實性和代錶性對工程質量的判定至關重要,必須明確責任,因此本條列為強製性條文。
本條所指檢測試樣的“真實性”,是指該試樣應當是按照有關規定真實製取,而非造假、替換或采用其他方式形成的假試樣;而“代錶性”則是指該試樣的取樣方法、取樣數量(抽樣率)、製取部位等符閤有關標準的規定,能夠代錶受檢對象的實際質量狀況。
由於取樣和送檢人員均隸屬於施工單位,故本條規定施工單位應對所提供的檢測試樣的真實性和代錶性承擔法律責任,而取樣或試樣送檢工作是由取樣或送檢人員負責具體實施的,故相應人員也應對所提供試樣的真實性、代錶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0.5本規範中的檢測單位指檢測機構和企業試驗室的統稱。檢測單位的確定,目前國傢尚無統一規定,部分地區提齣瞭地方性要求。本規範根據現行有關行政法規和各地實際情況提齣瞭確定檢測機構的基本原則,即:當行政法規和現行標準要求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時,應遵守其規定;沒有要求時,可由承擔施工任務的施工企業內部試驗室承擔。
為確保檢測試驗工作質量,檢測單位應具備與承接的檢測試驗項目相適應的檢測試驗能力。
前言/序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建標[2008]102號)的要求,規範編製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製定本規範。
本規範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檢測試驗項目;5.管理要求。
本規範中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製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製性條文解釋,由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
本規範主編單位: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勤業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本規範參編單位:昆山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寜波三江檢測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團第二建築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團第三建築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團第五建築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華江建設有限公司
上海中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四環恒信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中建鋼構江蘇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JGJ 190-2010):建築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範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