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叢書》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組織編輯的一套係列叢書。
該叢書堅持以準確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條款內容為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釋義中努力做到觀點的專傢性和內容解釋的準確性。
為瞭配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學習、宣傳,幫助企業、事業單位、勞動調解組織、勞動仲裁機構和廣大勞動者準確理解立法的原意和各項規定,保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貫徹實施,全
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參與本法立法工作的同誌編寫瞭這本書,供大傢學習參考。
作者簡介
信春鷹,1956年10月13日齣生於內濛古通遼市。1973年到農村插隊,1975年10月被推薦到吉林大學法律係學習。1978年應屆畢業考入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係,師從吳大英教授,研究法理學,是當年研究生院最年輕的學員。1981年在研究生院學報《學習與思考》上發錶第一篇論文《現代國際政治鬥爭中的人權問題》。1981年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為文革後我國恢復研究生學位製度後第一位女法學碩士。
目錄
第一部分 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原則】
第四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協商和解】
第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
第六條 【舉證責任】
第七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代錶人製度】
第八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製】
第九條 【勞動監察】
第二章 調解
第十條 【調解組織】
第十一條 【擔任調解員的條件】
第十二條 【調解申請】
第十三條 【調解方式】
第十四條 【調解協議】
第十五條 【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支付令】
第三章 仲裁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立】
第十八條 【製定仲裁規則及指導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第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及職責】
第二十條 【仲裁員資格條件】
第二十一條 【仲裁管轄】
第二十二條 【仲裁案件當事人】
第二十三條 【仲裁案件第三人】
第二十四條 【委托代理】
第二十五條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第二十六條 【仲裁公開】
第二節 申請和受理
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
第二十八條 【仲裁申請】
第二十九條 【仲裁申請的受理和不予受理】
第三十條 【仲裁申請送達與仲裁答辯書的提供】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三十一條 【仲裁庭組成】
第三十二條 【書麵通知仲裁庭組成情況】
第三十三條 【仲裁員迴避】
第三十四條 【仲裁員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開庭通知與延期開庭】
……
第四章 附則
第二部分 附錄
精彩書摘
第一部分 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瞭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閤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製定本法。
【釋義】 本條是關於本法立法目的的規定。
勞動爭議,也稱“勞動糾紛”、“勞資爭議”,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執行勞動方麵的法律、法規和勞動閤同、集體閤同的過程中,就勞動的權利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勞動
爭議不同於民事爭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關係,雙方並不是處於平等主體的地位。勞動爭議的特點是:第一,勞動爭議的主體是勞動關係雙方,即發生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二者之間形成瞭勞動關係,因而所發生的爭議稱為勞動爭議;第二,勞動爭議必須是因為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或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閤同而引起的爭議。有的爭議雖然發生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但爭議的內容不涉及勞動閤同和其他執行勞動方麵的法律、法規問題,如勞動者一方因為與用人單位發生買賣閤同方麵的糾紛,屬於民事爭議,不是勞動爭議。
近幾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經濟結構調整進程的加快,企業製度改革不斷深化,企業形式和勞動關係日趨多樣化,勞動用工製度發生深刻變革,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大幅度上升,爭議案件日趨復雜,爭議內容日益多樣化,調處難度加大;同時,勞動爭議處理周期長,勞動者維權成本高,以及仲裁與訴訟不銜接等問題的存在,影響瞭對勞動爭議案件的公正及時處理。為瞭解決這些問題,有必要製定專門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製度,公正及時地解決勞動爭議,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2007年8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經過三次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瞭本法。
前言/序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釋義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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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不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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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這本書的印刷質量是非常不錯的,很喜歡,而且價格相對來說很實惠,可謂物美價廉,無論是裝訂方式,還是發貨包裝個人感覺都是很不錯的.[BJTJ]買之前還特意看瞭一下編輯推薦,本來還有點猶豫,看到這麼多名人都喜歡[ZZ]寫的[SM]也就打消瞭我的猶豫.簡單的看瞭下[NRJJ],我發覺我已經喜歡上它瞭,尤其是書中的一段[SZ],真是讓人愛不釋手,意猶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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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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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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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閤同製度或者國有企業改製重新訂立勞動閤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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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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