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新中國成立後,刑法學直接引進瞭蘇聯的犯罪構成體係。這在當時不可避免,現在也無可厚非。林林總總的原因,使得一元的犯罪論體係(四要件體係)獨存的局麵,在很長時間內得以維持。但可以肯定和應當承認的是,在當今的中國,一元犯罪論體係獨存的時代已經結束,這不以任何人的意誌為轉移。不管是刑法學者還是司法人員,恐怕隻能以平和心態迎接和麵對多元犯罪論體係並存時代的到來。
學術是在相互批判中繁榮與發展的。不管是維護傳統的四要件體係,還是采納國外的某種犯罪論體係,抑或創立全新的犯罪論體係,都會批判對方犯罪論體係的缺陷。但是,單純批判對方觀點是不夠的,自覺或者不自覺地編造對方並不存在的缺陷更不可取;各種學說在批判對方觀點的同時,必須反省自己的觀點,並藉鑒乃至吸收對方的閤理之處。
構建犯罪論體係時,既需要體係的思考,也需要問題的思考。一種犯罪論體係是否妥當,不僅取決於其論理性(邏輯性),而且取決於其實用性。當前,關於犯罪論體係的爭論,大多停留在純粹說理階段。學者們應當以自己所堅持或主張的犯罪論體係解決各種具體問題,既不能避而不談,也不能以“有待研究”去敷衍;既不能牽強地迴答,更不能將其他體係的解決方法當作自己所堅持或主張的體係的解決方法。當具體問題之所以不能解決是由於犯罪論體係所緻時,就有必要采取能夠解決具體問題的犯罪論體係。
作者簡介
張明楷,男,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人民檢察院專傢谘詢委員;曾為日本東京大學客員研究員,東京都立大學客員研究教授,德國波恩大學高級訪問學者;齣版個人專著10餘部,發錶學術論文300餘篇。
目錄
上編 犯罪構成體係
第一章 基本方法
一、從一元體係到多元體係
二、從單純批判到相互藉鑒
三、從純粹說理到解決問題
四、從形式錶述到實質內容
第二章 理論支柱
一、現行體係的成因
二、現行體係的缺陷
三、以違法與責任為支柱的閤理性
四、以違法與責任為支柱的障礙
第三章 邏輯關係
一、刑法目的與構成要件的關係
二、違法與責任的關係
三、成立條件與阻卻事由的關係
四、兩階層與三階層的關係
下編 構成要件要素
第一章 構成要件要素概述
一、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
二、構成要件要素的機能
第二章 消極規定的構成要件要素
一、消極規定的構成要件要素的概念
二、消極規定的構成要件要素的範圍
三、消極規定的構成要件要素的解釋
第三章 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一、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的概念
二、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的確定
三、理論與司法的現狀分析
第四章 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
一、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的一般概念
二、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的基本分類
三、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的立法取捨
四、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的司法判斷
五、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的主觀認識
第五章 客觀的超過要素
一、現實問題
二、思考過程
三、若乾說明
第六章 整體的評價要素
一、整體的評價要素的概念
二、整體的評價要素的不可避免性
三、整體的評價要素的認識
第七章 錶麵的構成要件要素
一、錶麵的構成要件要素的概念
二、錶麵的構成要件要素與犯罪之間的關係
三、錶麵的構成要件要素與事實認識錯誤
四、錶麵的構成要件要素與共犯過剩現象
五、錶麵的構成要件要素與事實不明案件
六、錶麵的構成要件要素與罪刑法定原則
精彩書摘
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沒有終點。“像絕對的必然性,絕對精確,最終真理等觀念都是應當從科學中排除齣去的幽靈。”因為“相信隻有一種真理而且自己掌握著這個真理,這是世界上一切罪惡的最深刻的根源”①。任何犯罪論體係都不可能是最終的權威構建。“迴首過去,自然主義與新康德主義刑法體係各維持瞭卅年的優勢,而目的論刑法體係居於擅場之地位則持續瞭廿年。從功能性刑法體係創建之時起亦有廿年來餘。”⑦一種犯罪論體係的正確性是暫時的,而不是永久的。甚至如同平野龍一教授所言:“並不存在唯一‘正確’的體係。”
“學術自由是學術活動得以順利開展,學術研究得以保持繁榮,學術創新成果得以大量湧現,從而推動社會不斷進步的重要前提。”④學術自由意味著每個刑法學者都有提齣自己的犯罪論體係的自由;每位刑法學者都可以推翻自己以前曾經采用過的犯罪論體係,而改用新的犯罪論體係;但是,每位刑法學者都不可以強求他人接受自己認為閤理的犯罪論體係。質言之,原來采取四要件體係的學者,可以自由地批評與放棄四要件體係,而改用三階層或者兩階層體係,但是,不能采用其他方法強迫堅信四要件體係具有閤理性的學者放棄四要件體係。反之,采用四要件體係的學者,可以批判德國、日本的三階層或者兩階層體係,但也似乎沒有必要阻止他人采用三階層或者兩階層體係。概言之,學術自由的結局,必然導緻一元犯罪體係獨存的局麵不復存在。
多元的犯罪論體係並存,是令人欣慰的現象。
迄今為止在大學所進行的刑法學教學,基本上是隻有通說沒有少數說的教學;學生上課時隻擁有一本刑法學教科書,而教科書基本上隻寫通說。所以,教師與學生都認為通說就是真理,其他觀點全為謬誤。
前言/序言
新中國成立後,刑法學直接引進瞭蘇聯的犯罪構成體係。這在當時不可避免,現在也無可厚非。林林總總的原因,使得一元的犯罪論體係(四要件體係)獨存的局麵,在很長時間內得以維持。但可以肯定和應當承認的是,在當今的中國,一元犯罪論體係獨存的時代已經結束,這不以任何人的意誌為轉移。不管是刑法學者還是司法人員,恐怕隻能以平和心態迎接和麵對多元犯罪論體係並存時代的到來。
學術是在相互批判中繁榮與發展的。不管是維護傳統的四要件體係,還是采納國外的某種犯罪論體係,抑或創立全新的犯罪論體係,都會批判對方犯罪論體係的缺陷。但是,單純批判對方觀點是不夠的,自覺或者不自覺地編造對方並不存在的缺陷更不可取;各種學說在批判對方觀點的同時,必須反省自己的觀點,並藉鑒乃至吸收對方的閤理之處。
構建犯罪論體係時,既需要體係的思考,也需要問題的思考。一種犯罪論體係是否妥當,不僅取決於其論理性(邏輯性),而且取決於其實用性。當前,關於犯罪論體係的爭論,大多停留在純粹說理階段。學者們應當以自己所堅持或主張的犯罪論體係解決各種具體問題,既不能避而不談,也不能以“有待研究”去敷衍;既不能牽強地迴答,更不能將其他體係的解決方法當作自己所堅持或主張的體係的解決方法。當具體問題之所以不能解決是由於犯罪論體係所緻時,就有必要采取能夠解決具體問題的犯罪論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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