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2條從民法的對象和任務角度來看,民法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産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法律體係中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1]
評分·與同類書相比,這本書的特色是什麼?
評分在民法中,民法所調整的財産關係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評分 評分實質意義的民法是指作為部門法的民法。實質意義的民法又有廣義民法與狹義民法之分;
評分3.7就其效力來說,是全國範圍內主體間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彆法。
評分為非小說書籍作書評時,最好先對此書主題的背景作簡短介紹,尤其是當一些讀者對主題不太熟悉時。例如,我發錶在《聖·佛朗西斯科編年史》的一篇書評就是這樣開頭的:“最近來自南非的新聞既令人興奮,又讓人驚恐。這個國傢即將獲得自由,但它的人民卻搞起瞭內部騷亂。”
評分形式意義的民法是指以一定體例編纂的並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評分4.1.2狹義的民法,在民商分立的國傢,指商法以外的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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