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四章 药房形象管理 D一节 证照管理 零售药店须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以下证照:①《药品经营许可证》;②与执业人员(药师、执业药师)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④《营业执照》;⑤《食品经营许可证》;⑥《D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D二节 门店分区、药品销售 一、门店分区(图1-1) 图1-1门店分区示意图 二、药品销售 1.销售药品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2.营业员应了解有关药品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例如药品的适应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内容。 3.非处方药应问清楚症状、过敏史,再合理推荐用药方案。 4.处方药须凭处方销售,经审方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处方中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情况时,可拒绝调配;处方上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审方及调配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规定保存。 5.执业药师或药师须在职在岗,并佩戴胸牌。 6.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药店不得采取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售药行为。 7.销售中药饮片应做到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8.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应真实、准确。不良反应上报应及时、准确。 9.拆零药品的工具和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包装袋上应标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效期等内容。 10.销售特殊管理药品须按国家规定索取处方或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限量供应,处方按规定保存。 11.药店须按规定安排药学技术人员进行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 〖〗D三节形象展示与推广〖〗 一、概述 药店中的所有陈列以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条款为D一前提,,按商品包装、形状进行分类汇总,制定陈列标准。 GSP要求:①药品与非药品分开;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③内服与外用分开。 二、陈列原则 1.显而易见商品应正名正字、正面面向顾客通道,顾客从任意角度均易见商品名称。 2.靠前展示所陈列的商品要与货架前方的“面”保持一致;纵向集中,同类商品品类优先原则。 3.微间距商品间距基本保持在2~3 mm,避免让顾客看到商品背后的货架层板、背板。 4.先产先出按商品生产时间或批号先后,先产或近效期商品摆在前排,优先销售。 5.标识突出缺货、空盒、限购等有特殊信息告知的商品应用相应标识插在商品价签后的正上方。 6.货位固定商品货位在无店长调整指令的情况下不得任意变换或调整。 7.价签靠左一品一签,靠左摆放,信息正确。 三、陈列展示 1.基础陈列(货架陈列) (1)袋装陈列:分为篮式(图1-2)和挂式(图1-3)。篮式陈列的特点为陈列方便、稳固、有量感;挂式陈列时商品需靠挂钩的Z外端悬挂,具有展示面好、顾客拿取方便的特点。 图1-2 篮式(斜口篮或框式) 图1-3 挂式 (2)盒装陈列:分为单层(叠加)陈列(图1-4)和梯形陈列(图1-5)。单层(叠加)陈列时必须符合二指原则、微间距原则且D一层商品不超过货架高度。梯形陈列的特点为商品陈列美观,展示面好;有量感,且有利于按XJ先出来销售。适用于大多数的货架商品的陈列,尤其是单品数量较多的药品。 图1-4 单层或叠加 图1-5 梯形 (3)外用贴膏:有斜板陈列(图1-6)和小盒陈列(图1-7)两种方式。斜板陈列的特点为可运用层板自身斜放或用KT板隔成。斜面展示面好,顾客显而易见。小盒陈列特点为商品与商品之间不易混淆。 图1-6 斜板 图1-7 小盒 (4)瓶装(大瓶):易碎且体积大的瓶装商品,应置底层平放(图1-8)。瓶装不易碎商品则可采用梯形陈列(图1-9)。 图1-8 易碎、体积大的瓶装商品的陈列 图1-9 瓶装不易碎的梯形陈列 2.提案陈列 提案陈列是门店FC重要的一种营销手法,好的提案陈列能直接吸引顾客眼球,形成较大的冲击力,更为直观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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