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素認為清教徒對待性的態度是人類不幸的根源。他在1929年齣版的《道德與婚姻》一書中,他倡導試婚和離婚從簡,對婚外性行為和**戀現象持一種寬容的態度。 1950年,羅素憑《幸福婚姻與性》獲得諾貝爾文學奬。 羅素以他一貫清新、睿智、流暢、簡單的語言,考察瞭個體、傢庭和社會對婚姻與性的觀點,他的洞察力改變瞭社會對幸福婚姻和性的看法,從而使其成為一部長盛不衰的經典。
第一章 導言
第二章 母權社會
第三章 父權社會
第四章 陽物崇拜、禁欲主義與罪惡
第五章 基督教倫理
第六章 浪漫之愛
第七章 婦女的解放
第八章 性知識的禁忌
第九章 愛在人生中的位置
第十章 婚姻
第十一章 賣淫
第十二章 試婚
第十三章 現代傢庭
第十四章 個人心理中的傢庭
第十五章 傢庭與**
第十六章 離婚
第十七章 人口
第十八章 優生學
第十九章 性與個人的幸福
第二十章 性在人類價值中的位置
第二十一章 結論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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