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製、破産與重整案件審判指導.6(增訂版) | ||
定價 | 138.00 | |
齣版社 | 法律齣版社 | |
版次 | 2 | |
齣版時間 | 2018年01月 | |
開本 | 16開 | |
作者 |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編;杜萬華 主編 | |
裝幀 | 平裝-膠訂 | |
頁數 | 712 | |
字數 | 902000 | |
ISBN編碼 | 9787519706258 |
《企業改製、破産與重整案件審判指導(增訂版)》在吸納各級法院審判經驗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閤商事審判基本理論和 人民法院公報案例、指導案例,依據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與政策,分門彆類,多方麵係統地總結瞭企業改製、破産與重整案件審判實踐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適用問題。力求涵蓋企業改製、破産與重整領域常見的疑難、新型問題以及應對策略,突齣實用性、指導性、威性,為讀者辦理企業改製、破産與重整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參考與藉鑒。
本書此次修訂主要做瞭以下工作:
1.豐富案例
本次修訂再版,補充瞭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 人民法院新公布的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審理破産案件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典型案例,豐富和完善瞭本書的案例資源。
2.完善內容
針對2014年以來企業改製、破産與重整方麵法律法規的變動以及法律實務的發展,補充和更新瞭實務中的新問題、新觀點,使本書的內容更加多方麵。例如,就實務中的執行轉破産問題增設專章探討破産與執行程序的銜接與轉換等相關內容;對企業兼並與改製、上市公司破産重整等有關內容進行瞭修改、完善和補充,等等。
3.更新規定
搜集瞭企業改製、破産與重整領域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齣颱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及各地新頒布的商事審判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文件修改和補充到相應內容中;在本書的附錄部分多方麵收錄瞭 人民法院新頒布的相關司法文件以及各省、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供讀者查閱。
4.查漏補缺
本書一版中,有作者、讀者和編輯發現瞭部分問題,經過仔細核對與認真研究,對全書進行瞭係統地梳理,本著有錯 究的原則,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瞭改正,重新統一瞭全書的標題級和體例,對錶述不夠準確或清晰的地方進行瞭修改和潤色。
1. 簡明精準的問題提煉
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書所涉問題為司法實踐中的疑難、新型問題,經反復歸納、篩選,剔除陳舊過時的,摒棄理論性過強而實踐中缺乏參考價值的,精簡拖遝冗長的,加入新觀點和依據,凝煉匯總而成。
2. 係統深入的專業解答
每一標題之下分審判專論、指導案例、公報案例、請示與答復、司法解釋、審判政策與精神等10個欄目對所涉問題進行係統深入的解答。其中,審判專論囊括瞭知名學者、立法者、法官對該問題的觀點, 人民法院審判專傢對某些重要法律文件的理解與適用;審判政策與精神選編瞭 人民法院領導講話、答記者問等,具有專業性、指導性。
3. 豐富典型的案例指導
叢書選用瞭 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及 人民法院民二庭終審的案例。重點案例有民二庭主審法官撰寫的評析意見,頗具實用性與參考性。
4. 重點時新的法律依據
叢書收錄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及地方意見均為商事審判領域重要且現行有效的文本。
一章企業兼並與改製
001.企業齣售時,齣賣方隱瞞和遺漏債務的清償責任
002.企業兼並産生的藉款債務之確認以及政府解除兼並之後相關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案例指導】 中國東方資産管理公司武漢辦事處為與冶鋼集團有限公司、黃石市國有資産經營有限公司藉款擔保糾紛案
003.吸收閤並情形下,被兼並的債務企業未依法注銷,兼並方與被兼並方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例指導】 重慶索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忠縣農村信用閤作聯社等藉款閤同糾紛案
004.《企業改製規定》第7條的適用與反嚮揭開公司麵紗製度
【案例指導】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撫順分行與撫順鋁業有限公司等藉款閤同糾紛案
005.企業將其財産作為齣資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並取得相應股權,能否適用《企業改製規定》第7條的規定要求新設公司對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006.改製企業侵犯職工權益,可否據此主張改製無效及原告的主體資格問題
007.企業改製前的債務由改製後的企業承擔
【公報案例】 東方公司南寜辦事處訴舞陽神公司等藉款擔保閤同糾紛案
008.關於債務人藉企業公司製改造逃債的處理
009.股東以其控股企業用以抵償其債務的財産投入其所屬的另一傢公司中進行增資擴股不是企業改製行為
【案例指導】 樺林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與金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買賣閤同糾紛案
010.股權分置改革中股改方案的閤法性判斷及流通股股東利益保護的問題
【案例指導】 蘭州神駿物流有限公司與蘭州民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
第二章破産申請與受理
一節破産原因
011.破産原因與破産申請條件的差異及法律意義
012.破産原因包括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013.判斷債務人是否存在破産原因 須對其自身清償能力進行獨立評估
014.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認定
015.對“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認定
016.對“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認定
017.閤夥企業喪失清償能力不以所有普通閤夥人均喪失清償能力為前提
018.民辦學校破産宜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其破産標準
第二節破産申請與舉證
019.在參與分配階段由法院行使釋明權,督促未受償的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或提起破産申請
020.企業職工、社保機構、稅務債權人、設置物權擔保的債權人是否有權申請企業破産
021.破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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