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律製度與實務技能(修訂版)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製度與實務技能(修訂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林文 著
圖書標籤:
  • 反不正當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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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21459
版次:1
商品編碼:12366665
包裝:平裝
開本:16
齣版時間:2018-05-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62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數據隱私法實務指南:以跨國公司閤規為視角(第三版)》以簡明、清晰的語言講述跨境數據傳播法律閤規問題,為讀者理解、掌握數據隱私法的核心概念和法律原理提供生動的理論分析,為跨國公司製定數據隱私閤規政策提供具體的操作方案,同時為任何對數據隱私法感興趣的人快速查詢相關話題準備好瞭知識庫。

精彩書評

狄樂達為數據隱私這個動態多變、富有挑戰性的話題提供瞭務實、可行的建議,為本領域作齣瞭重大貢獻。這本實務指南必然會成為隱私專業人員參考書係中的重要一冊,很快會成為他們時時翻閱的案頭書。
—— J.特雷弗·休斯(J.Trevor Huges)
國際隱私專業人員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ivacy Professionals)主席兼總裁

狄樂達的《數據隱私法實務指南》是國際隱私專業人員不可或缺的參考書。這本由明星律師執筆的專著講解瞭如何建立和運行企業的隱私閤規項目。本書既描繪瞭全球隱私問題的“大圖景”,也用清晰簡潔的方式點齣瞭相關細節。
—— 保羅·M.施瓦茨(Paul M. Schwartz)
美國加州伯剋利大學法學院教授、伯剋利法律與技術研究中心主任

目錄

第一篇反不正當競爭法律製度
第一章不正當競爭法概況
第一節不正當競爭法的産生
一、不正當競爭法的起源
二、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
三、不正當競爭糾紛現狀
第二節反不正當競爭法競閤處理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與民法通則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與民法總則
三、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其他知識産權法
四、《反不正當競爭法》(2017年修訂)法條之間的關係
五、競閤處理的司法實踐
第二章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及主體、客體
第一節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一般條款
一、一般條款的定義
二、一般條款的作用
三、《民法通則》第4條、第5條、第7條和一般條款
四、一般條款適用的條件
五、民法通則中的一般條款
六、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適用的限製
第二節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營利與競爭關係
一、《反不正當競爭保護示範條款》未體現營利要求
二、2017年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刪除“營利性”規定
三、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競爭行為
四、非競爭關係構成侵權
五、違反一般條款的行為
【案例1】河北宣化農藥有限責任公司與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農科院農藥研究開發中心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第三節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主體和客體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主體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客體
【案例2】上訴人江蘇鵬鷂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鷂公司)與被上訴人海南亨新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亨新公司)、被上訴人桂林市秀峰振輝藥店(以下簡稱振輝藥店)中藥保護專屬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三、幾類特殊的經營者
【案例3】湖南王躍文訴河北王躍文等侵犯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四、非法經營行為的認定權限
第三章反不正當競爭衝突處理和司法政策
第一節反不正當競爭衝突處理
一、權利衝突的處理原則
二、衝突處理對一定混淆的容忍
三、保護在先權利
【案例4】申請再審人福建省白沙消防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白沙公司)與被申請人南安市白沙消防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安白沙公司)侵犯企業名稱(商號)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四、衝突處理中的曆史因素的考量
第二節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司法政策
一、司法政策的作用
二、司法政策對審判實務的指導性
三、司法政策適用的靈活性
第四章反不正當競爭民事保護
第一節反不正當競爭案由
一、反不正當競爭案由規定
二、權利衝突中的案由請求權
三、確定案由的作用
四、注冊商標與企業名稱衝突案由確定
五、損害在先權利的案由確定
第二節不正當競爭訴訟與一般民事訴訟的區彆
一、獨占性和共有性的區彆
二、競爭關係可轉化性
三、訴訟風險大
四、專業性強和法律關係復雜
五、需要專業人員的參與
六、原被告雙方製約與反製約手段
七、具有取證難、證據易滅失
八、訴前行政處理不同
九、法官自由裁量權較大
十、利益平衡原則不好把握
十一、法院級彆管轄不同
第三節反不正當競爭案件代理
一、明確代理權限
二、訴訟代理人的資格
三、一審原告的工作重點
四、一審被告的工作重點
五、二審代理重點
第四節反不正當競爭的民事保護方式
一、和解
二、調解
三、仲裁
四、民事訴訟
第五節不正當競爭民事訴訟管轄確定
一、級彆管轄
二、地域管轄
三、網絡不正當競爭的管轄
【案例5】STRIX LIMITED(思瑞剋斯有限公司)等與寜波聖利達電氣製造有限公司商業詆毀糾紛上訴案
四、涉外不正當競爭案件管轄
五、多個被告之一住所地法院管轄
六、侵權商品的查封扣押地
七、知識産權法院管轄
第六節民事起訴狀的撰寫
一、確認正確的訴訟主體
二、確定案由和訴訟請求
三、事實和理由應清楚明確
第七節反不正當競爭民事糾紛證據
一、舉證基本規則
二、主體證據
三、索賠的證據
四、公證
【案例6】上訴人哈爾濱軸承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哈軸集團)與被上訴人南京銀鵬商貿公司(以下簡稱銀鵬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
五、證據的提交
第八節反不正當競爭禁令措施
一、訴前臨時措施
二、反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保全
三、反不正當競爭的訴前證據保全
四、反不正當競爭的訴前停止侵權
【案例7】四維實業(深圳)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第五章反不正當競爭刑事保護
第一節犯罪主體和主觀
一、犯罪主體
二、犯罪主觀
第二節反不正當競爭刑法特徵
一、刑法特徵體現
二、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反不正當競爭刑事程序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二、民事、刑事和行政關係的處理
【案例8】周德隆等人侵犯商業秘密案
第六章反不正當競爭的行政保護
第一節行政保護的主管部門
一、行政保護目的
二、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
三、行政保護的其他部門
第二節行政保護方式
一、依職權行使行政保護
二、受害人投訴
三、舉報
四、行政保護方式的選擇
五、行政調解
第三節行政保護的管轄
第七章不正當競爭的民事責任
第一節民事責任概述
一、知識産權民事責任的請求權
二、侵害知識産權民事責任的規定
三、知識産權請求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
四、反不正當競爭的特殊請求權
第二節不正當競爭的停止侵害
一、停止侵害的司法現狀及規範
二、停止侵害的適用
三、停止侵害的例外
四、停止侵害例外的考量方法和因素
五、不執行停止侵害的處理
第三節不正當競爭的消除影響
一、知識産權法中的消除影響立法
二、消除影響的適用
三、消除影響的適用方式
四、賠禮道歉和消除影響的區彆
第四節不正當競爭的賠禮道歉
一、賠禮道歉的含義
二、賠禮道歉在不正當競爭案件中的適用
三、賠禮道歉的懲罰性
四、賠禮道歉的適用
第五節排除妨礙和消除危險
一、排除妨礙和消除危險的依據
二、排除妨礙和消除危險的適用
第八章不正當競爭的賠償
第一節不正當競爭的賠償方式
一、知識産權的損害賠償
二、不正當競爭的賠償
第二節酌定賠償
一、酌定賠償的現實意義
二、反不正當競爭酌定賠償立法體係
三、酌定賠償的請求權
四、酌定賠償的司法現狀
五、酌定賠償條件
六、酌定賠償中的酌定因素
七、酌定賠償的例外
八、不實際使用對賠償的影響
九、連續侵權賠償的訴訟時效
第三節不正當競爭與精神損害賠償
一、精神損害賠償的依據
二、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
三、懲罰性賠償
第四節閤理開支的賠償
一、閤理開支請求權與賠償依據
二、閤理開支的賠償範圍
三、閤理開支賠償的司法政策
四、律師費用的賠償
五、公證費的賠償
第二篇反不正當競爭實務
第九章擅自使用有一定影響的商業標識
第一節有一定影響商品的認定標準
一、有一定影響商品保護的規定
二、有一定影響的商品的認定
三、有一定影響商品的認定要件
第二節有一定影響商品認定中的其他問題
第三節相關公眾
一、相關的判斷
二、相關公眾所知悉的要件
三、相關公眾的司法認定標準
第四節通用名稱與有一定影響商品名稱、包裝、裝潢
一、通用名稱的認定
二、通用名稱不能獲得保護
三、有一定影響與使用的關係
第五節簡稱和包裝、裝潢
一、企業簡稱的保護
二、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
【案例9】四川江口醇酒業(集團)有限公司訴四川諸葛釀酒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第六節有一定影響商品的舉證
一、原告舉證責任
二、證據主要類型
三、證據提交注意事項
第七節相同和近似標識的判斷
一、相同和近似認定原則
二、相同和近似認定標準
三、混淆或誤認
第八節法律適用及賠償疑難問題
一、保護以有一定影響商品為前提
二、正確理解擅自
第十章擅自使用企業名稱或者姓名
第一節企業名稱或姓名
一、企業名稱的公約保護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與民法通則的立法差異
三、企業名稱權的司法認定
第二節商號與企業名稱等同的立法
一、商號和字號
二、商號的保護
三、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與顯著部分
四、商號財産權益的司法實踐
五、企業條形碼與企業名稱保護的擴展
第三節企業名稱與商標權利衝突
一、企業名稱與商標權利衝突的處理方式
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衝突糾紛
三、濫用注冊商標專用權情形
四、商標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侵權判斷的差異
第四節《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的“擅自”
一、擅自含義的理解
二、使用境外注冊的企業名稱
三、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者姓名類型
四、在先權利衝突的幾個問題
五、盜用、冒用專屬名稱
【案例10】福建省白沙消防工貿有限公司訴南安市白沙消防設備有限公司侵犯企業名稱(商號)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
第五節企業名稱簡稱混同行為
一、企業簡稱的保護
【案例11】原告河北三河福成養牛集團與被告哈爾濱福成飲食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案
二、企業簡稱的知名度要求
三、企業簡稱的保護條件
四、企業簡稱保護中的原告舉證
五、企業簡稱受保護的其他因素
第六節被注銷企業名稱的保護
一、被注銷企業名稱保護的司法實踐
二、被注銷企業名稱的保護期限
三、停止經營未注銷的企業名稱保護
第七節侵權判斷與正當使用
一、突齣使用的司法認定
二、足以造成混淆和誤認的司法認定
三、字號正當使用
第八節企業名稱不正當競爭民事責任的承擔
一、企業名稱衝突民事責任的司法實踐
二、限製企業名稱使用範圍或規範使用企業名稱
三、停止使用企業名稱
四、責令變更企業名稱
五、停止授權企業名稱
【案例12】山東起重機廠有限公司訴山東山起重工有限公司侵犯企業名稱權糾紛申請再審案
第十一章其他混淆行為
第一節其他混淆行為立法
一、虛假錶示的立法
二、其他混淆形式
三、司法實務對識彆代碼、許可證號等的認識
【案例13】申請再審人樂清市萬順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順公司)、深圳新寶凱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寶凱公司)與被申請人河北寶凱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寶凱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四、其他混淆特徵
第二節僞造和冒用
一、僞造的理解
二、冒用的理解
第三節質量標誌
一、質量標誌的特徵
二、質量標誌類型
三、其他混淆行為認定
四、産地
第四節虛假宣傳與其他混淆行為
一、虛假宣傳類型
二、虛假錶示的混淆與虛假宣傳的分辨
第五節虛假廣告
一、虛假廣告的立法
二、虛假廣告的司法認定
三、虛假廣告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要件
四、虛假廣告與虛假宣傳
第六節引人誤認為的虛假錶示判斷
一、引人誤認為的虛假錶示
二、引人誤認為的客觀後果
三、引人誤認為的判斷標準
【案例14】福建天龍公司與寜波華能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第十二章商業賄賂
第一節商業賄賂辨析
一、商業賄賂的現狀
二、商業賄賂的含義
三、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有關商業賄賂的規製
第二節商業賄賂主體
一、經營者
二、受賄主體
第三節商業賄賂後果和特徵
一、商業賄賂後果
二、商業賄賂特徵
第四節商業賄賂與迴扣
一、迴扣的定義
二、賬外暗中的理解
三、商業賄賂與迴扣區彆
四、摺扣與迴扣
第五節商業賄賂與傭金
一、傭金
二、商業賄賂與傭金區彆
第六節商業賄賂與附贈
一、附贈的定義
二、商業賄賂與附贈區彆
第七節法律適用
一、特殊法與一般法
二、其他部門執法權
三、民事責任難操作性
第八節商業賄賂犯罪
一、商業賄賂刑事立法
二、關於數額和情節的把握
三、關於賄賂內容的認定
四、劃清商業賄賂罪與閤法行為的界限
【案例15】上訴人新疆大倉經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大倉公司)與被上訴人新疆榮利達果品公司(以下簡稱榮利達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第十三章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第一節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方法
一、虛假商業宣傳範圍
二、虛假商業宣傳方式
第二節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類型
一、對商品作片麵的宣傳或者對比的
二、將科學上未定論的觀點、現象等當作定論的事實用作商品宣傳的
三、以歧義性語言等方式宣傳的
第三節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認定標準
一、引人誤解的宣傳考量因素
二、引人誤解的宣傳認定規則
三、引人誤解的宣傳司法實踐
四、商品與商品質量
第四節虛假宣傳的法律適用
一、公益虛假宣傳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
二、虛假宣傳中的競爭關係
第五節虛假宣傳的法律責任
一、承擔民事責任的條件
二、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與承擔民事責任的關係
三、虛假宣傳的賠償
第六節虛假廣告罪
一、虛假廣告罪的立法
二、虛假廣告罪的司法現狀
三、虛假廣告罪中的“虛假”認定標準
【案例16】原告美的空調重慶經銷商與被告格力空調重慶經銷商、第三人重慶上之公司不正當競爭案
第十四章侵犯商業秘密
第一節商業秘密的原告主體
一、商業秘密權利來源
二、商業秘密的原告
【案例17】美國通用能源公司與華陸工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山東華魯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研究院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第二節商業秘密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
一、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區彆
二、商業秘密刑民交叉的現狀
三、商業秘密刑民交叉處理觀點
第三節商業秘密侵權與競業禁止
一、競業禁止的立法
二、競業禁止的分類
三、競業禁止與勞動閤同法
四、商業秘密與競業禁止糾紛的程序處理
五、商業秘密與競業禁止糾紛案由選擇
第四節商業秘密構成要件
一、秘密性的規定及舉證
二、不為公眾所知悉
三、價值性
四、公眾知悉的信息
第五節保密措施
一、閤理保密措施的規定
二、閤理保密措施的認定
【案例18】申訴人張傢港市恒立電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立公司)清算組與被申訴人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貿公司)、張傢港市宇陽橡塑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宇陽公司)侵害商業經營秘密糾紛案
三、保密措施類型
第六節商業秘密範圍
一、商業秘密範圍概述
二、技術信息
三、經營信息
第七節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一、非法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
二、披露、使用商業秘密
三、非法披露或使用閤法獲取的商業秘密
四、第三人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第八節客戶名單的商業秘密保護
一、客戶名單的定義
二、客戶名單的司法保護
三、客戶基於對職工個人的信賴理解
第九節侵犯商業秘密民事賠償
一、實質性相同或相似加接觸原則
二、商業秘密侵權的賠償方法
三、侵權導緻商業秘密公開的賠償
四、扣除領先時間原則
五、商業秘密案件管轄
【案例19】申請再審人上海富日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日公司)與被申請人黃子瑜、上海薩菲亞紡織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薩菲亞公司)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
六、商業秘密的鑒定
第十五章侵犯商業秘密罪
第一節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立案
一、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的管轄
二、商業秘密刑事立案標準
三、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特徵
第二節侵犯商業秘密犯罪類型
第三節商業秘密罪重大損失的認定
一、損失的計算標準
二、重大損失的含義
三、重大損失的認定
四、特彆嚴重後果對量刑的影響
第四節商業秘密刑事審判的幾個問題
一、刑法意義上的保密措施
二、辯護人的工作重點
【案例20】被告人堀茂侵犯商業秘密案
第十六章不正當有奬銷售
第一節不正當有奬銷售的立法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
二、禁止有奬銷售的規章
第二節不正當有奬銷售類型和特徵
一、欺騙性有奬銷售
二、抽奬式有奬銷售
三、附贈式有奬銷售
四、不正當有奬銷售特徵
第三節不正當有奬銷售行為危害
一、不公平的競爭
二、難以判斷正確的實際價格
三、市場供求信息的失實
【案例21】上海南浦食品有限公司不服石颱縣工商行政管理處罰案
第十七章損害商譽行為
第一節商譽的理解
一、商譽的界定
二、商譽的特點和特徵
三、商譽的錶現形式
第二節侵害名譽權與損害商譽
一、侵害名譽與損害商譽的主觀故意性
二、侵害名譽與損害商譽區彆
第三節商業詆毀與虛假宣傳
一、商業詆毀與虛假宣傳目的性
二、商業詆毀與虛假宣傳的區彆
三、商業詆毀與虛假宣傳競閤處理
第四節商業詆毀侵權要件
一、經營者的主體身份
二、商業詆毀的客觀方麵
三、行為人的主觀過錯
四、商譽是否受到實際損害
第五節法律適用
一、虛假宣傳和商業詆毀法律適用
二、侵犯商譽與一般侵權的法律選擇
三、商業詆毀無行政處罰
第六節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一、損害商譽犯罪的立法
二、一般損害商譽行為與本罪的區彆
三、重大損失和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
【案例22】上海百蘭王貿易發展有限公司與被告(被上訴人)上海大鶴蛋品有限公司商業詆毀糾紛案
第十八章域名不正當競爭
第一節域名基本知識
一、域名概念及特徵
二、域名的結構
三、域名的取得
四、域名的法律性質
第二節域名搶注
一、域名搶注現狀
二、域名搶注的規製
第三節域名與其他權利的衝突
一、域名與在先注冊商標權的衝突
二、商標與在先注冊的域名相衝突
三、域名與企業名稱衝突
四、將知名企業字號注冊為域名
五、商標對域名的反嚮侵奪
六、域名與域名衝突
七、域名與知名服務特有的名稱衝突
第四節域名侵權構成要件
一、域名的商業標識性
二、域名權屬的認定
三、域名侵權的認定
第五節域名糾紛法律適用
一、域名與侵犯商標專用權
二、商標法與反不正當競爭的選擇
三、停止使用域名
【案例23】美國杜邦公司訴北京國網信息有限公司計算機網絡域名侵權糾紛案
後記

前言/序言

序一
  《反不正當競爭法》自1993年12月1日實施以來,對於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製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閤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起到瞭非常積極的作用,該法已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由於在該法製定之時,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剛剛確立,市場經濟發展中的許多問題還沒有得到充分的錶現和暴露,更難以反映到法律中去,再加上立法本身也存在一些問題,該法修訂完善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日益凸顯。經過韆呼萬喚和各方麵多年的努力,《反不正當競爭法》終於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7年11月4日修訂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在1993年9月2日通過、1993年12月1日實施24年來的首次修訂,對於完善我國競爭法律製度,更好地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這次《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範圍廣泛,涉及瞭大部分條文的增刪和變動。新法針對當前市場競爭中齣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明確瞭規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則,相關規定更加明確、具體、便於操作,並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夠適應實踐發展的需要,有利於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閤法權益。就其要者而言,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刪除瞭5種屬於限製競爭性質的行為,體現瞭與《反壟斷法》的協調。這次修訂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將《反壟斷法》中已經規定的5種壟斷行為或者限製競爭行為,即公用企業濫用獨占地位、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製競爭、掠奪性定價、搭售以及串通招投標,全部從《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予以刪除。這使《反壟斷法》齣颱後長達10年的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間的內容交叉重復和法律適用存在不確定性的問題得到瞭解決。這也使我國競爭立法的模式(反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分彆立法)更清晰,競爭法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功能定位上更明確(反不正當競爭法側重維護公平競爭,反壟斷法側重維護自由競爭),在各自內容的安排上和相互之間的分工上也更閤理明確,符閤競爭法的內在邏輯。
  第二,完善瞭對不正當競爭和經營者的定義,增加瞭兜底條款,擴大瞭《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範圍。在關於不正當競爭的定義中,將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具體錶述為擾亂市場競爭秩序,並增加瞭損害消費者閤法權益的內容,這更加突齣瞭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競爭法的基本定位,也使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擺脫瞭傳統上必須以競爭者(其他經營者)利益受損的要件束縛和行為人和受害者之間存在競爭關係的前提限製,而體現瞭更加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代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理念。將經營者的定義調整為與《反壟斷法》的規定一緻,相關概念的錶述也和《民法總則》的規定一緻,從而在範圍上更廣泛。雖然沒有能夠增加總體的“兜底條款”,但在第6條和第12條中還是增加瞭條款內的“兜底條款”,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強瞭本法的適應性和靈活性。
  第三,對於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其性質的不同分彆進行法律規製。互聯網領域的有些不正當競爭行為如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可以看作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在互聯網領域的延伸,適用本法相應的規定即可。但是,有些不正當競爭行為則是互聯網領域所特有的或者更為突齣的,因而需要單獨進行規製。新法第12條一方麵規定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另一方麵又采取列舉加兜底的方式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從事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閤法提供的網絡産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這是對互聯網在現代社會地位和作用不斷提升以及近年來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糾紛非常突齣現象的及時和必要迴應,體現瞭這次法律修訂的與時俱進和鮮明的時代特點。
  第四,將原有的六種典型不正當競爭行為即市場混淆、商業賄賂、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侵犯商業秘密、有奬銷售、商業詆毀的條文都進行瞭相應的修改完善,增強瞭相關條款的閤理性、周延性和可操作性。例如,以“混淆行為”概括統領第6條所列舉的行為,刪除瞭原法第5條第4項“引人誤解的虛假錶示”行為,使其成為調整純粹的仿冒混淆行為的條文,增加瞭“引人誤認”和“一定影響”的判斷標準,對具體錶現形式的列舉更加閤理,增加瞭“兜底條款”以增強靈活性和適應性,並刪除瞭舊法規定的“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以便更好地與《商標法》相銜接;第7條對商業賄賂的主體進行瞭列舉性規定,對商業賄賂的界定更加閤理和明確;第8條將原法中不周延的“引入誤解的虛假宣傳”,修訂為“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明確瞭虛假與引人誤解之間的選擇關係,並且明確增加列舉瞭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新型手段,特彆明確瞭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以適應電子商務發展提齣的新要求,有利於製止當前多發的綫上“刷單”、綫下雇“托”等虛假宣傳行為;第9條在商業秘密的含義和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界定上也有改進,體現瞭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議》的一緻,並補充瞭視為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第10條關於有奬銷售的規定有利於增強市場的透明度;第11條進一步明確瞭商業詆毀行為的構成要件,增加瞭編造、傳播誤導性信息的情節,以便更好地規製商業詆毀行為。
  第五,充實瞭關於執法手段和法律責任的規定,使執法程序更為明確、具體,法律責任更加嚴格、閤理。新法第13條充實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手段,如進入與被調查行為有關的營業場所或者其他場所進行檢查,對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財物實施查封、扣押,對有證據證明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等,同時也規定瞭采取相關措施的程序性規則。第17條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民事責任也做瞭完善,並參照商標法、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對與知識産權相關的混淆、侵犯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增加法定賠償額的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300萬元以下的賠償。同時,新法對所有七種類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均規定瞭行政責任,以使不正當競爭行為都能夠得到及時的製止;對行為人拒不履行法律規定的接受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等義務的,規定瞭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大幅度地提高瞭罰款的最高數額,加大瞭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懲罰力度,強化瞭法律的威懾力。此外,第25條新增瞭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即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從事不正當競爭,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經過這次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在實體和程序方麵的很多規則有瞭重要的變化,這必然給廣大經營者的市場行為以及行政執法機構的執法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帶來影響,各方麵都麵臨學習和理解新法的任務。林文律師的這本《反不正當競爭法律製度與實務技能》(修訂版)就是針對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的修訂,結閤法條和實務案例進行編寫,其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強,可供有關律師、司法裁判者、學者和企業法務閱讀和參考。
  自林文律師從雲南轉入上海執業以來,我們相識已3年有餘,本人作為競爭法領域的學者與林文律師及其團隊也有理論研究方麵的閤作。他在繁忙的律師實務工作之餘,還保持著濃厚的學術研究興趣,持續不斷地進行競爭法研究,並且著述頗豐,這實屬不易,也難能可貴。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學術研究永無止境,衷心祝願林文律師在競爭法實務工作中取得長足進步,在競爭法研究中産齣更多的成果,共同推動我國競爭法事業的發展。
  是為序。
王先林
2018年3月9日
於德國慕尼黑 馬剋斯·普朗剋創新與競爭研究所

序二
  國際化全球貿易和市場經濟的大背景需要自由充分的競爭,但哪裏有競爭哪裏就一定有不正當競爭。幾乎所有的發達市場經濟體中,都建立瞭一係列法律製度,包括廣獲認可的市場規則與司法實踐經驗,這些共同作用於不公平的市場競爭行為,以確保企業有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消費者有權作齣不受扭麯的選擇。進而促使經濟健康自由的活力與發展。
  競爭法屬於一項新生的事務,競爭法的理念在中國社會還未完全建立,其相對的抽象性,伴隨著日新月異的技術進步與發展,層齣不窮的新問題,更給法律的理解和適用帶來一定難度。尤其是2017年年底《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規製瞭許多新現象,以適應社會需求;並增加瞭消費者利益保護,也反映瞭新反法對公眾利益的關注。因此,也特彆需要熟悉實務操作及其法律依據適用的專業人士的參與和指導。
  林文律師撰寫的此書,從競爭法入門製度到實務中的疑難糾紛,為讀者呈現瞭真實的法律事實、案件審判的重點與全貌,幫助真正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可以說本書集理論與實踐為一體,相信能為相關從業人員帶來極大的價值與收獲。
黃武雙黃武雙,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導,知識産權學院院長。
2018年3月於華政園

代序:時間都去哪兒瞭
知識産權糾紛中的反不正當競爭,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更加疑難。我將自己近幾年承辦的反不正當競爭案件進行瞭歸納和總結。“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因此,在有關案例方麵,堅持選擇近幾年最高人民法院或各地方人民法院審結並生效的重大疑難案件,不做過多的理論性闡述,盡量滿足司法實務中的適用和參考價值。
作為執業律師,每天的工作十分繁忙,且隨著業務量的增加和客戶增多,齣差成為工作的一部分,正如當下描寫律師所言:“為瞭生活,四處奔波。”本書從齣版社約稿至交稿,前後曆經兩年有餘,很多章節都是在齣差途中完成的。近幾年我的團隊主要從事企業知識産權戰略,接待瞭來自全國各地的律師同人和企業經營者,並受邀至多個省、市進行講座,大部分時間都被擠占。重大疑難訴訟案件相當耗時間和精力,我們經常為證據的組織或代理觀點的整理和歸納、有關技術特徵的對比、有關賠償的計算等通宵達旦,隻為贏得客戶的尊重和信賴。
我“中年得子”,兒子的齣生也給書籍的撰寫帶來瞭影響(原計劃一年內完成),他常常來到書房搗亂,但更多的是帶給我快樂和一種責任感。因此,撰寫過程中,我也以教育人的態度要求自己,盡量把它寫好,寫得具有可操作性、實用性、可靠性、準確性和權威性一些,生怕因為自己齣錯而誤導讀者,花費讀者寶貴的時間(我也經常被無用的書所誤導,閱讀後根本不知道想錶達什麼觀點),那也是“誤人子弟”的一種“犯罪”,至少是一種罪過。
盡管自己花費瞭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但書籍中難免有不恰當之處,如反壟斷、反傾銷、反補貼案件與反不正當競爭的聯係和區彆,有關馳名商標的保護,網絡不正當競爭,等等。正如廚師做菜一樣,眾口難調。因此,我在寫作之初,就將此書定位於知識産權提高階段的參考教材,也就是具有知識産權實務經驗,需要提高專業能力者。當然,初級階段和中級階段者,也可以當作業務書籍來閱讀,但可能會存在一些專業理解上的睏難。如是這樣,也請將您的寶貴意見告訴我。
任何一部書籍,都不可能滿足讀者所需的全部知識,我個人認為,書籍隻是提供給讀者一種思路和方法,但是否符閤實際,隻有讀者具有評判權。任何法律業務都沒有知識産權這樣需要理論支持,但苦於我不屬於學者和教授(很多同人常稱呼我為“學者型的律師”,實際上,本人更願意接受“律師型的學者”這一稱呼,盡管“學者”身份尊貴),因此,隻能盡量去滿足實務需要,將他人和自己的經驗進行歸納和總結。尤其感謝中國優秀的知識産權法官,是他們用心鑽研,進而纔有經典判例和觀點。齣版界的一位友人告訴我,法官一般不閱讀律師齣版的書籍,但我們齣版的“知識産權訴訟證據實務叢書”中的《著作權訴訟證據操作實務指引》《專利訴訟證據操作實務指引》《不正當競爭訴訟證據操作實務指引》受眾多的知識産權法官喜歡。專業的知識産權律師必將在知識産權司法中發揮重要作用。
“尊重、價值”是我多年堅持寫作的源泉。
時間都去哪兒瞭……
在本書撰寫過程中,我得到瞭知識産權前輩廣東溫旭律師、上海硃妙春律師的指點,我的助理殷紅艷律師在資料收集方麵提供瞭幫助,在此一並緻謝。
林文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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