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黨務工作者實用手冊(新編本)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修訂/組織工作基本叢書·工作手冊係列》對黨務工作者應知應會的職責任務、黨的基本知識、黨的組織機構、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監督、乾部考察和監督、老乾部工作、人纔工作以及宣傳、統戰、紀律檢查、群眾工作等進行係統闡釋,並附有黨章、黨誕生大事記、曆次全國代錶大會簡況、曆次黨章簡介、不同時期的入黨誓詞、建黨以來大事等,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強,是廣大黨務工作者做好工作的必備工具書。
目錄
◎黨務工作者
1.基層黨委書記
2.基層黨委委員
3.黨支部書記
4.黨支部委員
5.黨小組組長
6.黨委書記、副書記
7.黨委常委
8.黨委委員
9.黨委候補委員
10.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副書記
11.紀律檢查組組長
12.黨組書記
13.黨組成員
14.工委書記
15.工委委員
16.組織員
17.巡視專員
18.黨的機關工作人員
◎黨的組織機構
19.黨的全國代錶大會
20.黨的全國代錶會議
21.中共中央委員會
22.中共中央政治局
2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
24.中共中央書記處
25.中國共産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26.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7.中共中央辦公廳
28.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
29.中共中央組織部
30.中共中央宣傳部
31.中共中央統一戰綫工作部
32.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
33.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34.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
35.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
36.中共中央黨校(國傢行政學院)
37.中央外事辦公室
38.黨的地方組織
39.黨的地方各級代錶大會
40.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
41.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42.黨的省委員會
43.黨的自治區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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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摘
《黨務工作者實用手冊(新編本)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修訂/組織工作基本叢書·工作手冊係列》:
68.黨務工作者的選拔任用
黨務工作者的職務種類較多,涉及麵較寬,選拔任用的方式也不相同。一般來說,黨務工作者的選拔任用有兩種方式:一是委任製,即由領導機關任用的方式;二是選任製,即用選舉方式確定任用對象的方式。這兩種方式無論是在選拔任用的對象上,還是在選拔任用的程序上都是不同的。但從大的方麵來說,都要按照《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要求來辦理,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1)明確選拔任用條件。選拔黨務工作者,應根據選拔任用的具體崗位,明確選拔任用條件。選拔任用條件的確定,應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第六章“黨的乾部”中規定的黨的各級領導乾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依據已有的有關規定,從具體工作崗位的實際齣發,實事求是地進行。
(2)民主推薦。選拔任用黨務工作者,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齣考察對象。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彆談話推薦。參加民主推薦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確定。確定考察對象時,應當把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一,同時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個人嚮黨組織推薦黨務工作者人選,必須負責地寫齣推薦材料並署名。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後,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所推薦人選不是所在單位多數群眾擁護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3)考察。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乾部管理權限,進行嚴格考察。考察黨務工作者擬任人選,必須依據黨務工作者的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全麵考察其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考察黨務工作者擬任人選,必須形成書麵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書檔案。考察材料必須寫實,全麵、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主要包括下列內容:德、能、勤、績、廉方麵的主要錶現和特長;主要缺點和不足;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情況。考察黨務工作者應由兩人以上參加,考察者應當具有較高的素質和相應的資格。
(4)醞釀。黨務工作者擬任人選,在討論決定或者決定呈報前應當充分醞釀。醞釀應當根據黨務工作者的具體工作崗位和擬任人選的情況,在不同領導成員中進行。擬任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人選,應當徵求上級分管領導成員的意見。對部門與地方雙重管理的乾部,主管方應當事先徵求協管方的意見,充分醞釀。徵求意見一般采取書麵形式進行。協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見之日起一個月內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5)討論決定。選拔任用黨務工作者,應當按照乾部管理權限,由黨組織集體討論作齣決定,或者決定提齣推薦、提名的意見。屬於上級黨組織管理的,本級黨組織可以提齣選拔任用建議。黨組織討論決定乾部任免事項,必須有2/3以上的成員到會,並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錶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錶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錶決、舉手錶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錶決。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錶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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