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与性别史研究(第2辑) [Historical Studies of Women and Gender]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内容简介
《妇女与性别史研究(第2辑)》主要内容包括专题研究,理论与方法,综述与评论,Contents and Abstracts,征稿启事。
作者简介
裔昭印,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世界史学科带头人,长期从事古希腊罗马史、西方社会文化史和妇女史研究,现任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研究会古代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在《历史研究》、《世界历史》和《学术月刊》等刊物发表论文50多篇:代表著作《古希腊的妇女》获上海市哲社优秀成果著作二等奖,领衔撰写的《西方妇女史》获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优秀成果著作三等奖;主讲的“世界文化史”被评为上海市精品课程,主讲的“西方文明史”被列为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洪庆明,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曙光学者,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都市文化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任中国法国史研究会和中国世界近代史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国史和欧美近现代文明史,近年来在《历史研究》和《世界历史》等历史学主流期刊和《光明日报·理论版》等报纸发表文章近二十篇,翻译出版了《法国大革命的降临》,《法国大革命的文化起源》、《20世纪世界史》等多部著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和重大攻关项目子项目多项。
目录
专题研究
1.贞节探析
2.从宋辽金孝子图观察社会性别观的嬗变
3.文本、路径与分析:基于内阁刑科题本的清代男风研究
4.古代两河流域的乳母与保姆
5.古希腊体育竞技、“少年爱”与男权社会
6.消失的女性?庞波尼乌斯及其罗马法律史叙述
7.论性别与公共空间体验
——以古代罗马为例
8.从城市管理看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性别关系
9.19世纪英国女性职员研究
10.美国犹太女权运动探析
11.二战期间英国的妇女、爱国主义和对宣传的反应
理论与方法
12.妇女史:学术最前沿
——在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圆桌讨论的引言
13.21世纪中日女性主义理论发展现状与比较
——兼谈日本“女子”文化现象
综述与评论
14.当代中国妇女/性别史研究反思
——从“南开妇女/性别史学术论坛”说起
15.评波梅罗依古典妇女史研究
16.琼·凯利女性主义史学思想评介
Contents and Abstracts
征稿启事
精彩书摘
《妇女与性别史研究(第2辑)》:
从民间舆论看,如:宋代有赵氏女,丈夫犯罪,母亲命其改嫁,但被她拒绝,乡人批评她“拒母之命不可以为孝,私夫之爱不可以为义”①。可见乡里舆论认为顺从母命之孝应高于从一而终之义。清人小说《金云翘传》中,王翠翘为尽孝救父而失身,后重归原聘之夫,但自惭玉碎花残,不与丈夫同房。其夫劝解道:“大凡女子之贞节……盖有常有变也。夫人之辱身,是遭变而行孝也,虽屈于污泥而不染。”②这也是将孝放在了贞节之前,认为因行孝而失贞,可以得到谅解。
以上礼、法、文人笔墨、社会舆论基本都肯定了孝为至大,在节孝不能两全之际,应以孝为先。但实际上,反面事例远多于此。我们可以看到,载入史册的节妇烈女大多是坚拒父母之命,甚至不惜以割耳、截鼻、断指等各种自残甚至自杀等惨烈手段,拒绝再嫁,全然不顾父母之命、之恩、之情。许多在夫家守节者为防父母逼嫁与避嫌,甚至与本家断绝来往。《后汉书·列女传》载刘长卿妻桓氏,丈夫死后,为“防远嫌疑,不肯归宁”。三国吴国广陵范姬夫亡,其父因其年少无子,迎其回家,范氏操刀割耳截鼻以拒,坚决不归家。南安曹禁夫亡而有子,依托父母家守节,其父怜其年少,许嫁他人,曹氏投水被救,遂携子还夫家居住。③北魏荥阳刁思遵妻鲁氏,父母怜其年少寡居,许嫁已定,鲁氏誓死在夫家守节。父母为此告官,称其姑不允寡女归宁,鲁氏与老姑不得不徒步到官府陈情。④明代无为吴氏,青年守节,与姑相依为命,因家贫父亲时常周济,母亲迎其回门,吴氏“十不一应”。⑤清代番禹谢玉华,夫死誓不改节,父母接她归宁,车到门口,她自刎而死。⑥此类为避免逼嫁与避嫌而不回本家,甚至终身不归宁的事例频见于记载,她们对于父母自然谈不上孝道了。明清时期大量未嫁贞女前往聘夫家守节,反对者明确指其不仅于礼无据,而且与对父母的孝道相悖:“于婿为无因,于父母为不孝。”“不备礼而行谓之奔,违亲命而往则非孝。”⑦其行为既非贞也非孝。
节妇们为固守贞节,同样也可以不顾公婆之命,史载多有公婆命儿媳再嫁而坚执不从者,有的甚至连公婆性命也不顾惜。如明代桐城杨氏,夫死家贫,舅欲更嫁之,杨不从,声称情愿与舅姑一同饿死。数年后益贫,舅又欲以其偿债,杨氏仰天呼日:“以吾口累舅姑,不孝。无所助于贫,不仁。失节则不义。吾有死而已。”遂自尽而死。①清代鄠县刘氏,夫死守节,遇饥荒,其姑泣求刘氏再嫁:“盍自鬻,尚可活我!”刘氏不允,姑大恸:“死耳,夫何言!”刘氏无奈,自鬻于豪家,得钱给姑,但到其家后便自缢而死。豪家愤恨至极,弃尸野外。②可以想见豪家必会追索钱财,其姑也难得善终。这些显然都是以节而害孝甚至害人了。
这在明清时期很多未婚贞女到夫家守节上表现得更为突出。如明代慈溪王氏,未婚夫死,姑令改嫁,坚执不从,姑与二小姑百般凌辱殴打,终无怨言。夜宿小姑床下,受湿得病,反倒庆幸:我知免矣。③清代秀水萧氏,未婚守节,姑悍,不愿其来,止之不听,昼夜咒骂,始终不与之同居。后众人捐金,为之另辟小楼居住。④孟县某女至未婚夫家守贞,舅姑推辞不听,姑恶语相向,仍痛哭不返,其姑虐待,饥寒不顾,役之如婢妾。⑤此类固守贞节、不从舅姑之命并非个别事例。
从现实生活常情度之,对于平民人家尤其是下层贫苦人家,妇女无子守节尤其是未婚贞女到夫家守节,对夫家多半并非好事。在以男性劳力为主的农耕社会,以纺织、女红养家不易;由于早婚,公婆也未进入需要照护的老年;丈夫还有兄弟者,更牵涉家产分割;而且她们还可能被视为灾星、晦气,所以她们大多并不受夫家欢迎,有的更希望嫁卖她们以济饥贫。以上夫家人对贞女们的拒斥行为可以说完全合乎情理。由于夫家拒绝接纳,她们处于尴尬境地,有的不得不自杀。⑥这些贞女同样是为守贞节而毫不顾及夫家人生活,更谈不上孝、顺之心。
殉节者自然更让父母、家人难以承受,对于夫家也绝非幸事。妇女的殉夫从死,虽然时或得到赞扬褒奖,但朝廷及社会主流观念也并不提倡,尤其是在上有翁姑、下有幼子的情况下。除了出于顾惜性命的人道之意,也因古代婚姻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夫妇之情义尚在其次;为妇之道重在奉养翁姑、抚育子嗣以承宗祀,而非专注于丈夫一人。这才真正体现妇道、孝道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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