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波兰) [Legal Risk Prevention Guidelines of One Belt One Road Countries]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内容简介
“一带一路”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随着“一带一路”战略以及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深入实施,国有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贸易活动将日益频繁。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开展了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本情况、法律制度、商业规则和文化风俗、投资、贸易、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工业园区建设等领域法律制度、商业规则的调查研究,将编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系列丛书。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系列丛书详细介绍国家概况、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投资法律制度、贸易法律制度、工程承包法律制度、劳工法律制度、财税金融法律制度、争议解决法律制度、其他法律风险防范提示及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
作者简介
本书由国资委编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党中央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目录
第一章 波兰法律概况
第一节 国家简介
第二节 波兰的政治环境
第三节 波兰的经济环境
第四节 波兰的社会文化环境
第五节 波兰的法律体系
第二章 波兰投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波兰投资政策
第二节 波兰投资法律体系及基本内容
第三节 波兰的企业机构
第四节 波兰投资风险与防范
第五节 典型案例
第三章 波兰贸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波贸易概况
第二节 波兰贸易管理体制
第三节 波兰对外贸易法律体系及基本內容
第四节 波兰贸易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五节 典型案例
第四章 波兰工程承包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波兰工程承包市场概况
第二节 波兰工程承包相关管理机构及规定
第三节 波兰工程承包主要法律及相关制度介绍
第四节 波兰承包工程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五节 典型案例
第五章 波兰劳动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波兰劳动用工的政策与法律
第二节 劳动法律法规主要內容简介
第三节 外籍人士的就业政策
第四节 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节 关于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
第六节 其他劳动用工问题
第七节 典型案例
第六章 波兰财税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波兰财税政策及法律制度
第二节 波兰金融政策及法律制度
第三节 波兰会计制度
第四节 波兰财税金融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五节 典型案例
第七章 波兰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波兰争议解决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诉讼制度
第三节 仲裁制度
第四节 调解与和解
第五节 中国与波兰之间司法裁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六节 争议解决的国际法机制
第七节 争议解决风险与预防
第八节 典型案例
第八章 波兰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波兰环境保护法
第二节 波兰市场竞争法
第三节 波兰能源法
第四节 波兰知识产权法
附录一 相关领域主要法律法规
附录二 相关服务机构
附录三 政府机构
附录四 中介机构
后记
精彩书摘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波兰)》:
一、注册机构的形式及主管部门
根据《经济活动自由法》,波兰对外国投资者的管理,区分为欧盟波兰相关法律规定,非欧盟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外国企业在波兰境内可注册的形式有代表处、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股份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国公民作为自然人可根据不同情况在波兰注册企业,获准在波兰定居的外国公民享有与波兰公民同等的注册公司的权利;在波兰没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只能在波兰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股份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中国企业和个人在波兰注册的一般为代表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1.代表处。
注册主体为外国公司,业务范围只限于对母公司业务进行推介和宣传,不得开展商业活动,也无权签署合同。设立代表处,需由母公司或其委托人向波兰经济部外国企业家登记处申请注册。
2.分公司。
注册主体为外国公司,经营范围应当限于母公司业务范围之内,可部分经营母公司业务,也可代表母公司签署部分合同。设立分公司,需由母公司或其委托人向国家法院注册处申请注册。外国企业在波兰的分公司和代表处没有法人资格,其母公司才是法律诉讼的当事人。总公司需要为其分公司及代表处的行为负责。
3.有限合伙和股份合伙企业。
波兰最普遍的合伙形式是有限合伙和股份合伙,两者至少都有两种不同法律地位的合伙人,即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持股者。一般合伙人有权管理公司且与合伙企业的资产一起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持股人无权执行合伙事务,以其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两种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皆需在其章程中列明。
4.有限责任公司。
外国公司和个人均可申请,可从事生产、销售、服务和进出口等任何商业活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公司的责任由公司自行承担,但是在特定情况下,管理委员会成员也可能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为一人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由公司股东向国家法院注册处申请注册。注册资金最低为5000兹罗提,须在登记前全额付清。公司名称可用各种语言表述,但末尾需有Sp.z.o.o(波文“有限责任公司”缩写)字样,公司名称不能重复。
5.股份有限公司。
外国公司或个人均可申请,可通过在波兰股市上市获得资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公司的责任由公司自行承担。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设立股份公司需由公司股东向国家法院注册处申请注册。外国公司或个人均可申请,可通过在波兰股市上市获得资金。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兹罗提,每股最低股价不得低于0.01兹罗提。以实物出资,必须在公司登记后一年内全部付清。用现金人股,必须在公司注册时先支付25%的注册资金。注册完毕后可随时使用注册资金。合资公司的股票在完成各项法律程序后可以上市交易。股份公司名称中注有S.A.(波文“股份公司”缩写)字样。
……
前言/序言
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顺应地区和全球合作潮流,提出了“一带一路”重大倡议。这一重大倡议引起世界各国特别是沿线国家的广泛共鸣,60多个国家响应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促进全球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中国企业积极投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合作、产业投资和园区建设等,取得积极进展。中央企业充分发挥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先后参与合作项目近2000个,在创造商业价值的同时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提出,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明确了法治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本着法治、机会均等原则加强合作。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企业“走出去”,法律保障要跟着“走出去”,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国际化经营,进一步熟悉了解沿线国家的政策法律环境,妥善解决各类法律问题,有效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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