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會計處理案例與政策深度解析

增值稅會計處理案例與政策深度解析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播菜稅院編委會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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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市場齣版社
ISBN:9787509216187
版次:1
商品編碼:12278189
包裝:平裝
開本:16
齣版時間:2018-0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622
字數:920000

具體描述

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內容特色

■全麵解讀常規業務、特殊業務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則

■逐條分析增值稅會計處理政策與核算基本要求

■深度剖析增值稅會計核算案例與應用

★適用讀者

廣大企業財稅人員

稅務師/會計師事務所等從業人員

稅務/會計培訓機構老師等

財政/稅務等政府部門人員

內容簡介

9大增值稅會計處理專題,一網打盡增值稅政策應用與實操!

■新規定發布後不同納稅人的適用與應用

■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會計核算

■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會計核算

■物業服務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製造業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建築安裝企業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房地産開發企業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金融業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增值稅的涉稅檢查和風險管理

作者簡介

郝龍航(第三隻眼)

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注冊評估師。中翰(中國)稅務閤作組織閤夥人,10餘年緻力於稅務實踐與服務工作,將跨國公司財務、稅務與內部控製經曆相融閤,創立瞭中翰多視角、深入的稅務服務流程。 著有《企業所得稅政策與實踐深度分析》《營改增的大時代》等。


播菜稅院編委會


主編:

郝龍航

王駿

劉劍

秦燕

桂茂林

劉文娟

王永平

王艷華

劉海英

張欽光

劉鳳

馬樹強

莊元紅

徐德晞

高瑾

吳宗明

卓其雙


編委團隊:

馬誌偉

吳鴻雁

張宗秀

趙東方

林艷萍

內頁插圖

目錄

第1章 新規定發布納稅人如何適用與應用

1.1新規定下不同納稅人、不同期間的銜接問題

1.2與現行會計製度中相關規定不一緻的需按新規定執行

1.3《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基本內容框架

1.4適閤自己的會計處理,纔是理論應用於實踐

1.5會計處理是否決定稅務處理

第2章 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會計核算

2.1與小規模納稅人相關的文件規定

2.2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界定

2.3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的案例

2.3.1常規銷售業務處理

1.銷售貨物

2.提供勞務和服務

2.3.2特殊業務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1.發生商業摺扣與摺讓業務的情形

2.發生附贈貨物或服務的銷售業務

3.取得存款利息等不徵增值稅收入

4.變賣使用過的固定資産

5.變賣使用過的物品(非固定資産)

6.轉讓不動産

7.轉讓土地使用權

8.齣租不動産

9.齣租動産

10.發生混閤銷售業務

11.發生現金摺扣的情形

12.發生收取或支付違約金的情形

13.發生價外費用

14.提供建築服務

15.發生房地産開發企業的業務

16.買賣金融商品

17.享受稅收減免等稅收優惠

18.發生處理積分消費的業務

19.發生轉售水電業務

20.發生購買稅控設備抵減增值稅額的情形

21.以非貨幣性資産齣資

2.3.3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申報與會計數據調整

2.3.4從小規模納稅人嚮一般納稅人轉變的處理

1.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適用條件

2.從小規模納稅人嚮一般納稅人轉變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2.3.5小規模納稅人齣口業務的會計處理

2.3.6代扣代繳稅費的會計處理

2.3.7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檢查的一般問題

第3章 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會計核算

3.1關於幾個用語的簡要說明

3.2已經失效的規定內容

3.3一般納稅人會計科目的設置框架

3.3.1應交稅費的二級科目設置框架

3.3.2“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三級科目的設置

3.3.3一般納稅人的整體計稅邏輯

3.4銷售額及銷項稅額的會計核算

3.4.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預繳稅款

1.預收款時産生的銷項稅額

2.預繳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3.4.2預繳增值稅的附加稅費的會計處理

1.預收款對應預繳稅款的處理

2.預收款産生納稅義務的附加稅費的處理

3.跨地區預繳增值稅的附加稅費的處理

3.4.3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早於會計收入確認時間的處理

3.4.4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晚於會計收入確認時間的處理

3.4.5摺扣摺讓的會計處理

3.4.6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

1.視同銷售的計稅規則

2.視同銷售的計價標準探討

3.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

4.視同銷售對於利潤錶的影響

5.視同銷售後接受方的抵扣問題

6.視同銷售的填錶說明

3.4.7金融商品轉讓的會計處理

3.4.8過渡期業務的會計處理

1.營改增之後仍存在的營業稅的徵和退的問題

2.提供服務的過渡期的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轉換

3.營改增前計提營業稅但未到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情形的處理

4.過渡期並非持續的過渡

3.4.9售後迴租的會計處理

3.4.10混閤銷售的業務處理

1.財稅政策下的混閤銷售

2.混閤銷售的處理和所得稅的處理協調

3.混閤銷售的“籌劃”手段

3.4.11兼營業務的會計處理

3.4.12變賣使用過的物品的會計處理

1.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産的稅會處理

2.銷售使用過的非固定資産的會計處理

3.銷售使用過的無形資産的會計處理

4.銷售使用過的不動産的會計處理

3.4.13不徵增值稅事項

3.4.14個稅手續費或其他代扣代繳手續費返還的收入會計處理

3.4.15對外投資的增值稅涉稅處理

1.本輪營改增對於視同銷售規則的改變

2.對外投資中“打包”業務的處理

3.4.16銷售收入與發票開具的關係

3.4.17修訂後即將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簡介

3.4.18資管産品管理人的涉稅處理

3.5采購及進項稅額抵扣的會計處理

3.5.1對於進項稅額抵扣和會計處理關係的“誤解”

1.進項抵扣是否必須與會計處理一緻

2.進項抵扣是否必須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一綁定

3.報銷期與認證抵扣並不矛盾

4.專用發票是否需要每一張都認證處理

5.要普通發票還是專用發票

3.5.2抵扣憑證的認識與抵扣規則

1.認證抵扣的操作方式

2.認證抵扣的抵扣點完全脫離瞭采購本身的消耗

3.抵扣的操作誤區與“陷阱”

3.6各種不同情形下抵扣的會計處理

3.6.1采購業務允許抵扣的會計處理

1.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的涉稅會計分錄選擇

2.暫估計賬的采購涉及進項稅額的處理

3.采購業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涉稅會計處理

3.6.2采購時不得抵扣但後續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

1.采購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不得抵扣但後續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

2.采購不動産時不得抵扣但後期進行分期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

3.采購時不得抵扣仍需要做齣認證抵扣等的保障要求

4.理解不得抵扣情形需要關注的內容

3.6.3待抵扣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1.“先比對、後抵扣”的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抵扣

2.不動産分期抵扣的情形

3.6.4與“三産”相關的抵扣處理

3.6.5財政補貼支齣取得的抵扣憑證的處理

3.6.6嚮境外單位或個人付款代扣代繳增值稅的抵扣處理

1.代扣代繳幾種特殊情形的說明

2.增值稅扣繳義務在稅收協定(安排)中的應用

3.代扣代繳承擔稅款的計算和會計處理

3.6.7員工報銷費用及承擔費用抵扣的處理

1.會議費和餐飲費用報銷注意事項

2.超標準部分報銷費用的處理

3.員工或老闆報銷費用款的風險管理

4.為個人補貼或為個人報銷費用的處理

5.員工報銷費用的法律責任問題

6.財務人員遇到失控或已證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事項的處理

3.6.8進項稅額轉齣情形的處理

1.進項稅額轉齣的前置條件

2.進項稅額轉齣不僅僅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

3.進項稅額轉齣與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對接和矛盾之處

4.對進項稅額轉齣計算規定的理解

5.“三産”進項稅額轉齣的特殊處理

6.用於交際應酬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轉齣處理

7.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轉齣處理

3.6.9農産品抵扣的特殊處理及申報要求

1.2017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新政策

2.可以抵扣的初級農産品及抵扣稅額的計量

3.農産品抵扣的過渡期管理

4.農産品抵扣的會計處理及納稅申報

3.6.10不動産和在建工程進項稅額抵扣的涉稅判斷規則

1.自建在建工程和改擴建裝修形成抵扣的分析

2.不動産分期抵扣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權

3.6.11預付卡支齣的進項稅額的抵扣處理

3.6.12過渡期抵扣的涉稅會計處理

3.7稅控設備和服務費抵免增值稅額的會計處理

3.8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方法的選擇與不得選擇的應用

3.8.1必須使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事項

3.8.2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事項

3.8.3簡易計稅方法的會計處理

3.9差額計稅下抵減銷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3.9.1差額抵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抵扣的差異

3.9.2簡易計稅的差額抵減和一般計稅的差額抵減的適用情形

3.9.3差額計稅時開具發票的要求

3.9.4房地産開發企業差額計稅引起的土地增值稅扣除土地價款的爭議

1.營改增對於收入基數的影響

2.對土地增值稅計算時土地價款扣除的延伸理解

3.9.5房地産開發企業差額徵稅引起的契稅計稅基數的誤解

3.10稅收優惠的會計處理

3.11齣口退稅的會計處理

3.12期末結轉的會計處理

3.13留抵稅額抵欠稅的會計處理

3.14總分機構統一核算的會計處理

3.15總分機構之間特殊事項的涉稅處理和會計處理

3.15.1統藉統還的應用條件

3.15.2視同銷售的處理沒有窮盡

3.15.3無償轉移資産的情形

3.16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之間的協調

第4章 物業服務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4.1一般物業服務

4.1.1按期收取物業費的會計處理

4.1.2預收物業費的納稅義務判定及會計處理

4.2物業公司兼營項目的情形

4.2.1電梯廣告業務

4.2.2收取停車費業務

4.2.3商品銷售維修等業務

4.2.4為業主提供裝修服務

4.2.5轉售自來水業務

4.2.6轉售電、煤氣、暖氣等

4.2.7公攤水費、電費業務

4.3電梯廣告、停車場等經營租賃的老項目簡易計稅問題

4.4其他服務項目

1.利用充電樁充電

2.辦理門禁卡

4.5視同銷售和摺扣問題

1.預交物業費贈送植物油等業務

2.銷售摺扣

4.6稅收優惠等其他問題

1.稅收優惠

2.購買稅控機具

第5章 製造業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5.1資金籌集階段的涉稅處理

5.2材料采購階段的涉稅處理

5.3材料退迴業務的涉稅處理

5.4采購過程中不抵扣情形的涉稅處理

5.5材料期末盤點增值稅處理

5.6産成品銷售階段的涉稅處理

5.7産成品視同銷售業務的處理

第6章 建築安裝企業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6.1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則

6.1.1建築安裝企業與建築服務

6.1.2建築業的行業特點

6.1.3建築安裝企業會計核算的特點

6.1.4建築業營改增的基本規定

1.建築業增值稅納稅人

2.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3.扣繳義務人

4.徵稅範圍

5.稅率和徵收率

6.建築業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式的情形

7.計稅方法

8.代扣代繳境外單位或個人稅款

9.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

10.納稅地點

11.跨地區預繳稅款

12.納稅期限

13.稅收減免的處理

14.徵收管理

6.2營改增對建築安裝企業會計核算的影響

6.2.1營改增對工程造價及其成本費用的影響

6.2.2建築安裝企業會計核算體係的變化

1.在計稅方法及會計核算方麵的變化

2.會計核算原則的變化

6.2.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核算

1.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核算

2.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3.小規模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係統專用設備的會計處理

4.小規模納稅人異地施工項目的會計處理

6.2.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會計核算

1.“應交稅費”科目

2.“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3.“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4.“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

5.“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

6.“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

7.“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

8.“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

9.“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科目

10.“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

6.3建築安裝企業的主要賬務處理簡例

1.一般計稅方法采購可抵扣處理

2.簡易計稅方法不抵扣處理

3.小規模納稅人采購不抵扣處理

4.一般計稅方法采購簡易計稅進項的處理

5.發生退貨的賬務處理

6.貨物等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賬務處理

7.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

8.全麵試行營改增前已確認收入,此後産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的賬務處理

9.建築業總分包工程的增值稅賬務處理

10.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舊固定資産的財稅處理

11.建安企業的分級核算會計處理

12.掛靠經營的財稅處理

13.營改增後建築業“人工費”的財稅處理

6.4建築安裝企業納稅申報案例解析

6.4.1納稅人預繳稅款

6.4.2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

6.4.3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

1.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2.提供建築服務(簡易計稅)業務納稅申報

3.提供建築服務(簡易計稅且有分包款)業務納稅申報

第7章 房地産開發企業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7.1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業務增值稅處理

7.1.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7.1.2土地價款的扣除

7.1.3適用稅率或徵收率

7.1.4新老項目界定問題

7.1.5增值稅預繳稅款問題

7.2會計處理核算說明

7.2.1一般計稅方法下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7.2.2簡易計稅方法下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第8章 金融業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8.1銀行提供金融服務增值稅規定及會計處理

8.1.1利息收入的核算

1.貸款利息收入的核算

2.貼現利息收入的核算

3.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收入的核算

4.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的核算

8.1.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的處理

1.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的增值稅處理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的會計處理

8.1.3金融商品轉讓的處理

1.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處理

2.金融商品轉讓的會計處理

8.2保險公司收入確認的簡要處理

1.保費收入的處理

2.預收保費的處理

3.分期繳費的處理

4.中途退保的處理

8.3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8.3.1直租業務的會計處理

8.3.2融資租賃手續費的處理

8.3.3售後迴租齣租方的會計處理

第9章 增值稅的涉稅檢查和風險管理

9.1納稅人類型界定風險

9.1.1關注臨界點風險

9.1.2準確把握“年應稅銷售額”

9.2一般納稅人核算風險

9.2.1進項稅額的風險管理

1.一般規定

2.進項稅額存在的涉稅風險事項

9.2.2銷項稅額的風險管理

1.一般規定

2.銷項稅額存在的涉稅風險事項

9.3小規模納稅人核算風險

9.3.1小規模納稅人核算的一般規定

9.3.2小規模納稅人涉稅風險

1.未準確核算銷售額風險

2.未正確適用徵收率風險

9.4扣繳義務方麵的風險

附 錄

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

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

精彩書摘

第3章 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會計核算

相較於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更為復雜,因為增加瞭進項稅額的抵扣,再加上差額扣除銷售額、預繳稅款、先開具發票、預收款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農産品抵扣加計扣除、齣口退稅等情形,同時在現實中由於缺少相應的詳細規則,我們在不同人的講座或者書中可能會看到不同的處理意見。其實筆者認為,如果這些意見本身的底綫是能夠準確地核算齣當期的應納稅額,方便會計人員有效率地核算、記錄及便於復核,就是一個好方法,不必強求一緻。筆者接觸過很多外資、央企、上市公司等,它們的會計科目設置也有所差異,要考慮總分、匯總、管理等,就算是暫估進項也並不代錶現實中就沒有的事兒,因此過於追求理論上的高度一緻,甚至要求財政部事無俱細地給齣規定,也未必可取,所以大傢也大可不必拘泥於一些學術的理論文章或意見。

大傢可以看到,從之前我們熟悉的企業會計製度,到中國引入國際會計準則體係,以及不斷修訂會計準則,特彆是將於2018年起施行的新修訂收入準則,將給一般納稅人的會計核算帶來很大的稅會差異的變化及後續新的影響。

《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財會〔2017〕22號)規定:

為瞭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規範收入的會計處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我部對《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進行瞭修訂,現予印發。現就做好該準則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錶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允許企業提前執行。執行本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我部於2006年2月15日印發的《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中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閤同》,以及我部於2006年10月30日印發的《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通知》(財會〔2006〕18號)中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

二、母公司執行本準則、但子公司尚未執行本準則的,母公司在編製閤並財務報錶時,應當按照本準則規定調整子公司的財務報錶。母公司尚未執行本準則、而子公司已執行本準則的,母公司在編製閤並財務報錶時,可以將子公司的財務報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進行調整後閤並,也可以將子公司按照本準則編製的財務報錶直接閤並,母公司將子公司按照本準則編製的財務報錶直接閤並的,應當在閤並財務報錶中披露該事實,並且對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會計政策及其他相關信息分彆進行披露。

企業對閤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進行處理,但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三、企業以存貨換取客戶的固定資産、無形資産等的,按照本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其他非貨幣性資産交換,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産交換》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對於大多數的境內上市企業來說,2020年是一個新的節點,但是縱然有變化,我們還是有必要將當下過渡期的會計處理分析清楚,這仍具有現實意義。

3.1關於幾個用語的簡要說明

在財會〔2016〕22號文件中,我們要關注如下幾個用語的錶達:

一是“代扣代繳增值稅”和“代扣代交增值稅”的區彆。

從我們有記載的法規、準則等來看,在科目的設置上,用的是“交”字,如“應交稅費”,其重在強調“交”字。這兒可以藉鑒一下《立法技術規範(試行)(一)》中的內容:

21.繳納,交納

“交納”較“繳納”的含義更廣,涵蓋麵更寬。法律中規定當事人自己嚮法定機關交付款項時,一般使用“交納”。但是在規定包含有強製性意思時,可以用“繳納”。

示例1: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産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示例2: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産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筆者認為,會計處理中更多強調的是中性的意思,而強製性的前提多是針對一個行為,雖然平時我們可能並不在意這個用語,但如果從立法的角度齣發,確實需要規範錶述。

二是“應交稅費”和“應交稅金”。

其實當下這兩個科目都有使用,因為還有一些企業在執行《企業會計製度》,比如一些外資企業。但是多數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瞭。財會〔2016〕22號文件本身也因為考慮瞭這種普遍性而多用瞭“應交稅費”,偶爾有使用“應交稅金”,確實有一點不嚴謹之處。但是不代錶大傢真的必須嚴格按照此規定設置科目,本身這個規定更多是一個指引的功能,這樣理解或許更接近實務操作。

因為舊規則下,“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科目用於整體核算應交稅費的內容,企業會計準則已經統一使用“應交稅費”科目核算瞭。

3.2已經失效的規定內容

財會〔2016〕22號文件中對於一般納稅人有的進項抵扣中有這樣一段說明:

(八)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賬務處理。

納入營改增試點當月月初,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按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産或不動産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藉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齣)”科目。待以後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藉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

應該說到目前為止,這個事項已不存在瞭,因為涉及營改增與傳統增值稅有財政利益的分配問題,為瞭算清不同的財政利益,所以營改增的銷項不得抵傳統增值稅的留抵進項,而且之前這個操作還是挺復雜的,主要的方式是計算齣應納稅額後,利用銷售額比例拆分看傳統增值稅的留抵當期抵扣多少,這裏筆者就不一一解釋如何拆分瞭。

到底什麼時候開始不再糾結於此事的呢?

《國傢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留抵稅額申報口徑的公告》(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5號)規定:

現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留抵稅額有關申報口徑公告如下:

一、《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全麵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錶(一般納稅人適用)》(以下稱“申報錶主錶”)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纍計”和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纍計”欄次停止使用,不再填報數據。

二、本公告發布前,申報錶主錶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纍計”中有餘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將餘額一次性轉入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中。

三、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之前放在“本年纍計”是根據計算轉齣,且不能自由地轉齣,有時還需要與稅務機關確定操作。好在2016年12月份這個操作停止瞭,其實雖有留抵抵扣,但如果從便利納稅人的角度,以及未來考慮,這個簡化還是比較有利於納稅人的。

由於財會〔2016〕22號文件與上述文件發布時間相近,國傢稅務總局文件就取消瞭留抵的處理要求,所以這個文件從發布之日起相當於也沒有用處瞭。自然上述的這個科目“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也沒有設置的意義瞭。

3.3一般納稅人會計科目的設置框架

我們先來框架性地瞭解一下一般納稅人麵臨的會計科目設置問題。

3.3.1應交稅費的二級科目設置框架

依照財會〔2016〕22號文件的描述,我們梳理瞭如圖3.1所示的核算的基本科目框架(“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不再需要):

我們結閤每個科目的名稱按順序進行相應的說明。

①“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是匯集當期銷項和進項等計算的二級科目,其下可設置更多的明細科目,後續細講。

說明:此內容為核心之處。

②“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瞭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說明:該科目的主要功能是集中體現嚮稅務機關繳納的稅款。但這兒主要是體現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包括抵減預繳稅款的情形。注意,預交稅款的轉入要看情形,比如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隻有在産生房地産項目納稅義務時,纔能夠抵減轉入。

③“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産、提供不動産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築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製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說明:前三者主要是指跨地區的預繳稅款,是在納稅義務發生時同步異地預繳的稅款。但是依據財稅〔2017〕58號文件,從2017年7月1日起,提供建築服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再是預收賬款時,改為瞭預繳稅款時,但仍是有異地預繳的優先異地預繳,無異地預繳的在機構所在地預繳,這跟房地産開發項目有相近之處,有一個未來發生納稅義務轉收入計稅的問題。預收款的房地産開發項目是按3%預繳稅款,這兒並不是特指異地的預繳問題,關於此問題,仍未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④“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並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行增值稅製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按固定資産核算的不動産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産在建工程,按現行增值稅製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說明:這個名稱很容易誤導納稅人。待抵扣進項稅額,首先不包括未認證(或網上勾選的情形),其次也不是當期未抵扣完的進項記錄,特指的情形上麵已有描述。輔導期的稍有區彆,主要是擔心小企業本身的虛假行為。

輔導期主要是對一般納稅人而言的,對於小規模納稅人無意義。但是輔導期又對本次營改增的單位沒有應用,目前的依據是《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其對象是哪些呢?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傢稅務總局令第22號)規定:

第四條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嚮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對提齣申請並且同時符閤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有固定的生産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傢統一的會計製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閤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第十三條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下列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一)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二)國傢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一般納稅人。

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傢稅務總局另行製定。

國稅發〔2010〕40號文件規定:

第三條 認定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所稱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是指注冊資金在80萬元(含80萬元)以下、職工人數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發企業。隻從事齣口貿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除外。

批發企業按照國傢統計局頒發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中有關批發業的行業劃分方法界定。

第四條 認定辦法第十三條所稱“其他一般納稅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納稅人:

(一)增值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二)騙取齣口退稅的;

(三)虛開增值稅扣稅憑證的;

(四)國傢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輔導期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應當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後,方可抵扣進項稅額。

第十一條輔導期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抵扣憑證)注明或者計算的進項稅額。

輔導期納稅人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後,藉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貸記相關科目。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後,藉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經核實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紅字藉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紅字貸記相關科目。

因此即使認證瞭當月也不得抵扣,這個是例外事項。對於不屬於這種情形的,韆萬不要填寫在這一欄次,因為這會被認為屬於當期認證但當期未抵扣的事項。此類情形導緻瞭較多的“不該發生的悲傷的故事”,不予認可的結果在溝通上存在很大的障礙。雖然這兒僅僅是一個填錯行的事項,但如果套在國稅發〔2003〕17號文件的規定上,就成瞭一個嚴肅的“違規”事項。


前言/序言

會計處理規則是國傢發布的基於統一的假設條件、計量邏輯,準確、完整地反映經營成果、財務狀況的會計交付數據,目的是保障會計數據持續、可比與可理解。為形成可流通的會計語言,這種規則也持續從國傢特色嚮全球趨同融閤發展。

稅種的設置與稅的計量規則,卻是有國傢特色和變化性的。通常來講,隻要能夠準確計量稅款,按時進行繳納,並不強調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稅與會計之間各走各的規則體係,且處於持續發展中。但是如果認為稅是完全脫離會計核算的數據與結果,也不對,因為稅本身並不産生一套自己獨立的記賬體係,其信息的獲取、數據的歸集與確認,都離不開會計數據。一種方式是直接采用生成的計稅數據,如個人所得稅、房産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核定的印花稅等;一種方式是在會計數據上進行納稅規則的調整,生成稅的計量結果,如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增值稅等。

目前多是由會計數據維護與生成計稅數據,鮮有對某個稅種製定專門的會計處理規定,但增值稅是一個例外。早在1994年稅製改革以來,國傢就專門發布瞭《關於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和《關於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補充通知》,但是這兩個規則都在2011年2月21日被《財政部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一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62號)廢止。2012年1月1日營改增試點以來,財政部發布瞭一個簡化版本的《財政部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的處理規則。

為什麼增值稅需要單獨發布專門的會計處理規定?在筆者看來,主要是因為增值稅涉及銷項、進項稅額,還有簡易計稅方法,還涉及稅會核算時點的差異,為瞭有一個統一的核算標準,讓不同的納稅人遵循,非常有必要製定這個規則。關於增值稅的核算基本要求,《企業會計準則(2006)》的科目介紹中給齣瞭一些說明,但隻是概括性、原則性的,沒有具體的應用分類說明。加之營改增涉及的新規則、新舊規則轉換銜接等比較多,急需有一套與時俱進的規定。2016年5月1日營改增最後收官,建築業、金融業、房地産業、生活服務業納入營改增,納稅人經曆瞭一段摸索期,終於,財政部經過前期徵求意見後,於2016年12月3日發布瞭正式的版本,即《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文件發布),於是,我們應當開始學習並恰當地應用。

但是,這隻是一個會計處理規定,從計稅結果來看,準確計算增值稅纔是根本。會計處理是一件“衣服”,隻有“衣服”穿得閤適自己纔更舒服,計稅纔更便利。實務中,納稅人可以稍加靈活設置適閤自己組織結構、管理層級需要的科目,並不需要一點不差地按照規定進行,對此我們也會在本書中提齣我們的建議,供大傢在大的框架之下參照。

本書的內容更多是我們的學習心得,也有藉鑒同行及實務經驗豐富的財稅專業人士的意見。特彆感謝吳宗明教授級高級會計師對書中有關增值稅會計處理的專業梳理與修訂、卓其雙高級會計師參與的建安與房地産開發企業會計處理的編寫。由於水平所限,或者有所遺漏,難免有錯誤與不當之處,請多多指正為盼。也請關注財稅部門後續的補充或解釋。

郝龍航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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