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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新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典型案例、示范文本以及实用附录;全面、便捷,案头必备全书;便捷微信号公号增补服务,避免重复购买,贴心售后设计!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及文书范本 2018年版)》是2018年法律法规全书系列的新增分册,主要囊括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三方面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收录现行有效标准文本360余件,方便读者掌握新法律文件。如,《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等。
二是,附录相关典型案例、文书范本80余件,包括工商行政处罚文书、工商行政复议文书、工商行政赔偿文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食品药品行政复议文书、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等,以供广大读者在实践中参考使用。
作者简介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国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目录
一、综合规定(1)
二、工商行政管理(49)
1.商事主体登记管理(49)
(1)企业登记(49)
(2)公司登记(74)
(3)农村合作社登记(80)
(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83)
(5)个体工商户登记(91)
(6)企业信息公示(98)
2.市场规范管理(103)
(1)公平竞争(103)
(2)打击传销、规范直销(118)
3.消费维权(127)
4.知识产权保护(135)
(1)商标保护(135)
(2)专利保护(153)
5.工商行政执法(182)
三、食品药品监管(240)
1.食品安全(240)
(1)一般规定(240)
(2)生产经营(300)
(3)餐饮食品(335)
(4)食用农产品(349)
(5)进出口食品(360)
2.保健食品管理(368)
3.药品管理(380)
4.医疗器械管理(451)
5.化妆品管理(503)
6.食品药品行政执法(519)
四、质量技术监督(553)
1.检验检疫(553)
(1)一般规定(553)
(2)进出口商品(567)
(3)动植物(586)
(4)食品、药品、化妆品(617)
(5)其他(647)
2.卫生检疫(664)
3.标准管理(714)
4.质量管理(728)
(1)产品质量(728)
(2)原产地(748)
(3)召回(759)
(4)特种设备(768)
5.认证认可管理(778)
6.计量管理(813)
7.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828)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及文书范本 2018年版)》: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对处罚种类的设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对处罚种类的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对处罚种类的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的规章对处罚的设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权的市的规章对处罚的设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处罚的权限】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授权实施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委托实施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受托组织的条件】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
前言/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全书》是2018年法律法规全书系列的新增分册,主要囊括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三方面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收录现行有效标准文本360余件,方便读者掌握最新法律文件。如,《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等。
二是附录相关典型案例、文书范本80余件,包括工商行政处罚文书、工商行政复议文书、工商行政赔偿文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食品药品行政复议文书、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等,以供广大读者在实践中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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