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22
私募股权基金:制度解析与业务实践(京东定制签名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本书作者本身是企业高管,拥有多年大型国企的法务及管理经验,其角度和视野也更具开阔性,本书中提到的国有企业作为合伙人的实践效果便是其多年工作实战的总结。
本书分为三篇,共九章、五个专题。
基础篇讨论私募股权基金,特别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框架和监管框架。
实践篇基本按照“募、投、管、退”的顺序介绍私募股权基金的业务模式、业务规范,以及实践中的典型问题。
专题篇解读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法律文件,以及在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
高蔚卿,现任启迪科技服务集团副总裁。山东淄博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企业管理学博士后。长期从事法律和企业管理的研究和实践工作,代表性论著包括《企业竞争战略:企业资源与竞争阶段的匹配》、“长期合同问题研究”、“论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等。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BA企业专家,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客座教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晓光,宁夏银川人,西北工业大学工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先后在律师事务所、中央企业及投资机构等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资并购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上篇 基础篇
第一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发展和展望 / 002
第一节 概念澄清与基金分类 / 006
第二节 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历程和监管特色 / 021
第三节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背景、特点、展望 / 029
第二章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投资人与管理人的博弈 / 036
第一节 公司制基金、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制基金 / 040
第二节 合伙人:主体资格、责任形式与行为规范 / 051
第三节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博弈 / 059
第三章国有企业作为合伙人:政策初衷与实践效果 / 068
第一节 国有企业能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 / 072
第二节 国有股东的转持义务及其豁免 / 080
第三节 “国控基金”与非“国控基金” / 090
第四章监管框架:历史、现状与趋势 / 100
第一节 监管体系的变迁及其特点 / 104
第二节 多角度的VC基金扶持政策 / 108
第三节 规范PE基金的重要制度和政策措施 / 114
第四节 外资基金的分类监管框架 / 120
第五节 监督与自律并重的监管思路及其挑战 / 125
中篇 实践篇
第五章资金募集:渠道、路径与合规管理 / 134
第一节 以金融机构为主的传统募资渠道 / 138
第二节 新型募资渠道的发展和问题 / 152
第三节 资金募集的制度约束和行为规范 / 158
第六章基金财产:财产份额的形成、流转与基金结构化 / 170
第一节 合伙人出资的形式、瑕疵和责任 / 175
第二节 财产份额的转让、出质和继承 / 186
第三节 退伙与合伙债务承担 / 191
第四节 基金的结构化及其边界 / 195
第七章对外投资:估值、投资路径与政策环境 / 206
第一节 选择恰当的估值方法 / 210
第二节 新三板公司股权投资的关键控制环节 / 218
第三节 PRE-IPO项目股权投资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 / 224
第四节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中的穿透核查与保底承诺 / 237
第八章决策机制与分配机制:模式、原则与创新 / 244
第一节 以投资决策委员会为中心的内部治理和决策机制 / 248
第二节 管理费之争 / 258
第三节 复杂的收益分配 / 264
第九章投后管理与退出:问题、策略与途径 / 272
第一节 投后管理为什么重要 / 276
第二节 找到恰当的退出路径 / 283
下篇 专题篇
专题一 合伙协议:法律地位和重点条款 / 296
专题二 单边协议:妥协还是创新 / 312
专题三 投资协议:特殊权利安排与对赌条款 / 324
专题四 会计处理:核算依据、特殊事项与合并报表 / 342
专题五 税务问题:以基金不同纳税主体为视角 / 352
参考文献 / 366
第一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发展和展望
导 读
本章主要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分类,以及中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历史。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工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无论在组织形式、内部治理,还是在实际运作、对外关系等方面均涉及大量的专有概念和特定术语。这些概念有些移植于国外,有些带有明显的本土化或阶段性特征。在私募股权领域,概念使用不严谨,甚至混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概念错用,比如误将普通合伙人等同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2)概念混淆,比如不能准确区分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的内涵和外延;(3)概念不清,比如产业投资基金的本质特征到底是什么,其与私募股权基金的关系如何等。这些问题,不仅容易产生理解和认识上的歧义,对相关法律文件的规范性、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履行也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希望通过本章的介绍和分析,帮助读者建立较为完整、系统的有关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体系和分类依据。
本章关于美国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历史的介绍为读者提供了简要的行业背景资料。可以发现几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一是虽然两国面临不同的经济社会背景,但制度创新在推动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方面都发挥了决定性作用,这在有限合伙制度得以确立并最终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的主流组织形式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二是我国以自律和监管并重的监管思路与美国以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思路存在很大差异,但在管理目标、管理制度等方面具有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究其原因,固然有我国学习借鉴国外成熟的管理经验的因素,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私募股权基金在发展规律和监管思路方面具有很强的共性。三是从历史上看,美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催化和助推作用非常明显。虽然就整体规模而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与美国还存在较大差距,但在上述领域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预期,随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其潜力和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第二章 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投资人与管理人的博弈
导 读
本章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同的法律组织形式,讨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结构和利益博弈机制。我们总结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四个特点,即组织成员和责任形式的二元性、高度的灵活性、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有吸引力的税收政策。这些特点解释了有限合伙制优于公司制、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原因。实际上,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体系也是围绕如何发挥这些优势构建起来的,主要包括:(1)将有限合伙人的资本优势与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能力有机结合的二元合伙人制度;(2)以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的连带责任为核心的风险和责任分配制度;(3)高度灵活的内部治理和决策机制、出资制度、财产制度和分配制度;(4)有限合伙本身作为非纳税实体的税收穿透制度等。这些制度从不同角度共同构成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优势。但在另一方面,由于理解的偏差或刻意规避,实践中的很多做法正在侵蚀或损害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价值。例如有限合伙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或介入合伙事务和基金的运营管理,造成私募股权基金在灵活性、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受到严重削弱。
此类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有限合伙的制度价值和活力。事实上,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或者说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这种博弈已经偏离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框架。反观美国,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博弈问题也很突出,但其解决之道不在于对现有制度的曲解或破坏,而是着眼于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就制度完善而言,通过强化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报送和披露义务,保障投资人的知情权;通过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和投资能力管理,而不是以模糊投资人与管理人的角色定位为代价满足投资人参与基金管理的要求。在制度创新方面,随着LLC制度(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的发展,美国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基金采用这一企业组织形式。与有限合伙相比,LLC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制度优势,突出表现在:一是LLC的成员享有有限责任保护,不再区分不同参与主体的责任形式;二是为公司成员提供了更为多样化的参与公司业务的渠道,既可以由公司全体成员直接经营,也可以委托部分成员或外部管理团队经营,满足了投资人参与经营的愿望;三是税务政策方面,虽然赋予LLC企业法人资格,但允许LLC不作为纳税实体,而是由公司成员作为直接纳税人。通过制度创新,比较好的解决了不同利益主体的矛盾和诉求,给予当事人更多的选择,为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
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各种创新活动非常活跃,涉及基金设立、内部治理、资金募集、投资管理、收益分配等多个领域。从类型上看,既包括制度创新,也包括管理创新、业务模式创新。那么,这些创新活动的动因是什么,效果如何,对现有的制度安排和市场秩序产生了哪些影响?
与公司制、契约制基金相比,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有明显的制度优势,比如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专业分工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的二元责任形式更好地反映了当事人不同的风险偏好,灵活、高效的内部治理和决策机制适应了风险投资市场的内在要求等。这些制度安排和制度优势是解释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成为风险投资的主流组织形式的主要理由。因此,评价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创新活动,应当以是否有利于发挥制度优势、是否有利于提升制度价值、是否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作为判断标准。
按照上述标准,实践中的很多作法在提高制度的适应性,细化、完善业务流程,降低投资风险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比如以满足不同投资者诉求为目的的基金适度结构化,为应对不确定性采取的分阶段投资与估值调整策略,更为灵活的收益分配和补偿机制等。但在另一方面,有些作法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比如过度结构化引发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投资人参与基金管理对投资效率和责任界定的影响等。这些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但从总体上看并不符合创新活动的判断标准,也不是制度创新的正确方向。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一是在立法层面,没有解决好制度借鉴、制度体系化问题。现行调整私募股权基金的很多制度系由国外移植而来,中外社会经济背景、法律背景的差异是导致实践中对有些制度的理解、适用存在偏差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历史比较短,调整风险投资的法律制度如何与其他既有法律规则保持协调、如何减少制度漏洞和规则冲突客观上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实际上,很多创新或者说创造性安排是由于对制度本身的理解偏差、制度空白或制度冲突造成的。二是在监管层面,没有处理好监管政策的安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监管政策变动频繁是目前市场监管的重要特征,反映出监管机构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思路、监管重点等还处于不断调整探索的阶段,突出表现为监管体系缺乏安定性、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适应性不强,其直接后果是投资机构不得不根据政策变化随时调整其管理活动和业务方向,或者采取变通的做法规避监管。三是在基金运营层面,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存在广泛博弈。
基金过度结构化、投资人参与投资决策等现象反映了有限合伙人并不甘于仅仅作一个消极的投资者,也反映出投资人对管理人投资能力的不信任。但无论如何,不管是管理人的妥协还是投资人的积极参与,这些做法必然对基金的灵活性和治理效率产生影响,也损害了基金在风险分配和责任负担方面的制度优势。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系统梳理、归纳和解读,希望对读者理解私募股权投资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思路有所启发,为澄清业务活动中的一些模糊认识、规范业务操作有所帮助。本书分为上中下三篇,共九章、五个专题。
上篇:基础篇讨论私募股权基金,特别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框架和监管框架。其中,第一章梳理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体系,介绍中外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历史;第二章比较公司制基金、契约制基金、有限合伙制基金的制度差异,重点介绍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制度结构和制度体系;第三章讨论国有企业参与风险投资的法律障碍、政策效果和实践经验;第四章总结现行监管体系的特点、分类监管的规则要点,以及优化监管效果的思路和面临的挑战。
中篇:实践篇基本按照“募、投、管、退”的顺序介绍私募股权基金的业务模式、业务规范,以及实践中的典型问题。其中,第五章介绍基金的主要募资渠道和资金募集规范,分析风险投资行业资金供给市场的结构性问题;第六章介绍基金的形成和财产流转制度,讨论基金结构化的背景、方式和影响;第七章讨论对外投资中的估值不确定性,以及公开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规范问题;第八章分析基金的内部治理、投资决策和收益分配制度;第九章投后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投资退出的路径和策略安排。
下篇:专题篇解读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法律文件,以及在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其中,专题一介绍合伙协议中的重点条款;专题二介绍单边协议产生的背景、类型和法律效果;专题三介绍投资协议中广泛适用的特殊权利条款;专题四讨论基金的会计处理、会计核算问题;专题五介绍基金不同纳税主题的税务处理问题。
受能力和经历所限,本书对相关内容的整理、归纳难免存在错误或纰漏,对有些问题的认识、理解和分析可能存在偏颇,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文献和实践案例,已尽所能标明作者、出处和引用方式。如有错误或遗漏,诚致歉意。
本书的写作得到很多朋友的帮助。吴兆祥博士、王飞博士、杨晓波先生、安静女士、常锦女士等从法律政策、投资实践、学术研究等角度提供了很多思路和素材,一并致谢。
感谢启迪科技服务集团王书贵董事长的支持和帮助,他在本书研究视角的选取、内容体系安排等方面的指导使我们受益匪浅。
中国法制出版社黄会丽女士对完善本书的框架结构多次与我们交流,给我们很多好的建议,感谢她的帮助和细致耐心的编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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