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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基础十五讲》的目标是明确的,那就是:充分整合和利用全国各相关学科的教学资源,通过《宗教学基础十五讲》系的编写、出版和推广,将素质教育的理念贯彻到通识课知识体系和教学方式中.使这一类课程的学科搭配结构更合理,更正规.更具有系统性和开放性,从而也更方便全国各大学设计和安排这一类课程。
内容简介
《宗教学基础十五讲》系的定位是“通识”。是高品位的学科普及读物,能够满足社会上各类读者获取知识与提高素养的要求,同时也是配合高校推进素质教育而设计的讲座类书系,可以作为大学本科生通识课(通选课)的教材和课外读物。素质教育正在成为当今大学教育和社会公民教育的趋势。为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拓展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造就更多有创新潜能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全国许多大学都在调整课程,推行学分制改革,改变本科教学以往比较单纯的专业培养模式。多数大学的本科教学计划中,都已经规定和设计了通识课(通选课)的内容和学分比例,要求学生在完成本专业课程之外,选修一定比例的外专业课程。包括供全校选修的通识课(通选课)。但是,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学校虽然在努力建设通识课,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缺少统一的规划,到底应当有哪些基本的通识课,可能通盘考虑不够;课程不正规,往往因人设课;课量不足,学生缺少选择的空间;更普遍的问题是,很少有真正适合通识课教学的教材,有时只好用专业课教材替代,影响了教学效果。一般来说,综合性大学这方面情况稍好,其他普通的大学,特别是理、工、医、农类学校因为相对缺少这方面的教学资源,加上很少有可供选择的教材,开设通识课的困难就更大。这些年来,各地也陆续出版过一些面向素质教育的丛书或教材,但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到底应当如何建设好通识课,使之能真正纳入正常的教学系统,并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这是许多学校师生普遍关心的问题。从2000年开始,由北大中文系主任温儒敏教授发起,联合了本校和一些兄弟院校的老师,经过广泛的调查,井征求许多院校通识课主讲教师的意见,提出要策划一套大型的多学科的青年普及读物,同时又是大学素质教育通识课系列教材。这项建议得到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院2的支持,并由他牵头,组成了一个在学术界和教育界都有相当影响力的编审委员会,实际上也就是有效地联合了许多重点大学,协力同心来做成这套大型的书系。北京大学出版社历来以出版高质量的大学教科书闻名,由北大出版社承担这样一套多学科的大型书系的出版任务,也顺理成章。
作者简介
王晓朝,祖籍安徽桐城,1953年生于上海,哲学博士(英国利兹大学),现任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兼任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已出版《基督教与帝国文化》、《神秘与理性的交融》、《罗马帝国文化转型论》、《教父学研究》、《传统道德向现代道德的转型》、《柏拉图全集》、《上帝立在》等著译19本,论文百余篇。
目录
《名家通识讲座书系》总序
前言
第一讲 宗教学与宗教的界定
一 宗教学与宗教的界定
二 宗教学的分支学科与发展
三 宗教的界定
四 宗教学的性质与研究对象
第二讲 宗教的起源与原始宗教
一 原始宗教的产生
二 宗教与神话
三 宗教与崇拜
四 宗教与巫术
五 原始宗教的特点
第三讲 古代民族宗教
一 主要民族宗教的形成
二 古代埃及宗教
三 古代巴比伦宗教
四 古代中国宗教
五 民族宗教向世界宗教发展
第四讲 宗教与古代哲学
一 宗教与希腊哲学的起源
二 神灵观念的理性希腊理性神学
三 希腊化时期的宗教与哲学
四 基督教接纳希腊哲学
第五讲 佛教基本知识
一 佛教的创立与发展
二 佛教的基本教义
三 佛教在中国的传播及其经典
四 佛教的主要礼仪
第六讲 基督教基本知识
一 基督教的前身
二 基督教的诞生与发展
三 基督教的经典
四 基督教的核心信仰与基本礼仪
第七讲 伊斯兰教基本知识
第八讲 宗教的基本要素
第九讲 宗教的社会功能
第十讲 宗教与文化传播
第十一讲 宗教与道德
第十二讲 宗教与科学
……
主要参考书目
精彩书摘
国家宗教的仪典的性质和功能主要是为国家统治者提供神圣的支持。两河流域的宗教性礼拜和祭祀性活动主要有两种:
第一,是对神的礼拜和祷告。占代巴比伦的神作为国家的保护者,主要是为统治阶级提供神圣的支持,满足他们的要求,这就使得国王对神的礼拜和祈祷活动成了国家宗教的正式仪典。国王除了定期性地到神庙礼拜以外,如遇临时性的事件还随时去神庙向神祷告,祈求保佑与支持。尼布甲尼撒王向太阳神祈祷的事项,是要求神保佑他子孙众多,寿命长久,王位稳固,
政权永存,在战场上保护他的士兵。他在向马尔都克神祈祷时,把马尔都克称为“万有的主”赐给他生命和国家的统治权,虔诚表示要顺从神的天命。国家每遇灾难,都被认为是由于开罪神灵,惹起神怒所致。国王则常在此时向神认罪.请求宽恕。
忻祷仪式要奉献可供神食用的祭晶。祈祷者对神的虔诚和热情往往通过盛放祭品的容器的珍贵程度显示出来,其中有石制的花瓶和金制的船形容器·除此之外,还有供神使用的圆柱形图章和武器之类礼品。
第二,是季节性的祭仪。古代巴比伦各城市都规定有自己的举行宗教祭祖活动的节日和年历。月份都以当地所庆祝的宗教节1:1命名。只是到了公元前二千年,尼普尔的年历才被普遍接受。年历所定的宗教节日,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季节。如:庆祝拴上犁头的仪式、解开犁头的仪式、收获仪式等等。在宗教节日里,王后有时要遍访她的领地,向诸神和被认为具
有神力的已故行政官吏呈献大麦、麦芽和其他农产品。
春天的一系列祭仪实质上是祈求丰收的丰产仪式,收获节日则是具有感恩性质的仪式,这类仪式通过戏剧形式表演出来。常常是行政首脑和最高的女祭司扮演两个神,通过他们的结合来象征性地表达对丰产丰收的愿望。
在巴比伦帝国的后期,新年是重要的节日,在特殊庙宇中进行。起初,它是与播种、收获有关的农业节日,后来变为新国王加冕和授权的仪式。在巴比伦城,这个节日被用来庆祝神话中太阳神马尔都克战胜深水女神提阿马特的故事。除此之外,还有每个月的新月节。第七日、第五日和第二十八日。最后一个节日是当看不见月亮而认为它死了的时候。这些节日明显地具有丧葬仪式的性质。
一个城市或国家是否能正确地举行祭礼,被宗教认为决定着国家的命运和福利,因此,祭仪的管理和执行由城市统治者和国王负责。国王就被认为是具有神力的人物,是他的神力带来了土地的丰产和国家的福利。在公元前三千纪的整个时期内,国王在宗教仪式中变成了保护植物生长的达摩兹神。整个乌尔第三王朝(公元前2l世纪到20世纪)的统治者和伊新王朝(公元前20世纪到18世纪)的多数统治者都被当作达摩兹神的化身,在仪式中祈求他的保佑。国王作为具有神圣权力的人,以严格的宗教仪式来维护其权力。如果其权力受到威胁,国王必须通过复杂的仪式斋戒洁身。通过上述这些仪式的象征性表演,王权与神权,政治与宗教的结合,得到具体的表现。国家宗教赋予王权以更神圣的权威。
四 古代中国宗教
中国的黄河一长江流域是世界文明发源地之一。关于宗教,中国历来有所谓“三教九流”的说法,其中“三教”是指儒、道、佛。然而,中国历史上的宗教远远不是“三教”所能概括的。撇开每种宗教的流派不说,仅其门类便有道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及汉族和各少数民族遗存的各种现在还没有确切名称的古代宗教。其中佛教于汉末开始传人中国,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则是唐以后陆续传人中国的。这些宗教不管它们后来是否与中国固有文化相结合,其源头毕竟不在中国。而道教和民间遗存的各种原始宗教,虽然其内容或多或少也受到外来宗教的影响,但从根本上讲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然而道教和民间遗存的各种宗教,都是“在野”的宗教,那么中国有没有类似古代埃及和巴比伦那样的国家宗教呢?
根据牟钟鉴先生等宗教学者的研究,中国有一个在史书中以“礼志”或“郊祀志”的面目出现的、随着封建王朝的灭亡而灭亡的“在朝”的宗教。这种宗教既不是原始宗教,也不是道教,更不是佛教等外来宗教。它具有严密的制度和大体不变的承传,并与国家的政治礼制合为一体,是一种“国家宗教”。它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王朝的“正统宗教”,对中国古代政治、经济、科学、艺术、伦理、思想乃至语言文字等各个领域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学者们称之为“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
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以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为核心,以社稷、日月、山川等自然崇拜为羽翼,以其他多种鬼神崇拜为补充,形成相对稳固的郊社制度、宗庙制度以及其他祭祖制度,成为维系社会秩序和家族体系的精神力量,成为慰藉中国人的心灵的精神源泉。这种宗教在中国人心目中占有崇高的地位,它不仅在实际生活中为官方所尊奉,为民众所信仰,而且为学者
和史家所关注。在《尚书》、《周易》、《诗经》及《春秋三传》中,特别在《周礼》、《仪礼》和《礼记》中,有着关于早期宗教祭祖活动、理论和制度的庄重的记述。这种在夏商周三代形成的宗法性国家宗教,在秦汉以后非但没有消失,反而在向前发展,不断走向完备。后来各个朝代的史书充满宗教祭祀的资料。
宗法性传统宗教没有独立的教团体系,它的宗教祭祀功能由各层次的宗法组织兼任,这可视为该宗教的特点。由皇族、宗族、家族、家庭所构成的宗法血缘组织,其功能是多重的。当它肩负起宗教祭祀组织功能的时候,它就是作为一种宗教组织在起作用。它也可以再现出作为政治组织、社会组织的特性。政教合一的国家多是这种情况。
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不能混淆于一般的世俗迷信。因为它不仅有基本的信仰、严格的制度,还有系统的教义、完备的礼仪,并为历代官方所尊奉,为全社会所敬信,其正统地位是无可争议的;而算命、看相、扶乩、风水,占星、巫术等世俗迷信没有系统的教义,也没有严格的组织制度,以赢利作为直接目的,常被作为“怪力乱神”而受到禁止。
中国古代宗教的祭祀活动非常复杂,祭天是其中最典型的。天神崇拜大约发端于父系氏族社会的后期——部落联盟时期。《论语·尧曰》说:“唯天为大,唯尧则之。”《尚书·尧典》说,舜“肆类于上帝”。按照上述文献的说法,尧、舜、禹、汤、周公都敬祭天神,不过有时称天,有时称上帝,有时兼用而已。殷代的帝或上帝最初是英雄祖先,后来被神化为至上神。周人的至上神多用“天”的称谓。“天”字,《说文解字》云:“天,颠也,至高无上,从一大”。以天称谓至上神,当发生在天地对称、阴阳并举之后。与大地相对应的茫茫太空即是天。它被赋予主宰自然与社会的至高神性的同时,还保留着其自然形态的浩渺性和复杂性,比起“帝”的称谓,更能表现至上神的高深莫测和包容无边,这些特点深刻影响着后来中国人关于天神的观点。“天”既广大无边,又模糊不定,没有一个具体形象,使得后来的人们在理解天神时歧义纷出,灵活发挥的余地很大,也容易泛化出“天命”、“天道”等概念。周人有
时称“天”为“皇天”、“昊天”、“苍天”,或者将“天”与殷旧称“帝”结合,称“天
帝”、“皇天上帝”,为后世最常采用的是“昊天上帝”这一称号。周人的“天”与殷人的“帝”相比,不再是喜怒无常的活灵活现的人格神,而是主持正义公道、关心全社会利益、具有恒常赏罚标准的伦理型的至上神。它不仅仅是王权的赐予者保护者,还是王权的控制者与监督者。天子从天神那里取得统治人间的权力以后,不能光靠祈祷祭祀来获得天神的好感,还要“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承担一系列社会责任,才能得到天神的恒久信任,保持政权的稳定,否则天命就会转移到异姓的有德者身上。
郊祭是历代君王祭天的基本方式。周人把郊礼正式定为祭天之礼,祭坛设在王城南郊,故谓之郊祭,以就阳位,天地合祭并以祖先配祭,祭之前要在祖庙做一次占卜,用赤色的牛犊作为贡品。所谓“燔柴”,就是积薪于坛上,放置玉币及牺牲,点燃后使烟气上达天庭。此外还有一套祈祷、奏乐等仪式。据《春秋左传》记载,鲁君乃周公之后,可以行天子之礼,故而有郊祀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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