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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16年10月10日17时45分,瑞典皇家科学院揭晓了201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来自美国两所高校的教授奥利弗·哈特和本特·霍尔姆斯特伦因为在合约理论方面的研究贡献分享这一殊荣。 诺贝尔经济学奖评选委员会当天发表声明说,两名获奖者创建的新合约理论工具对于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契约与制度,以及合约设计中的潜在缺陷十分具有价值。
内容简介
本书包括美国知名学者的七篇文章。作者开创性地把“合约”纳入经济学研究范畴,以经济学的视角对合约签订履行中遇到的诸如劳动力合约、不完全合约、非强制履行的合约、福利国家的合约法、特许权合约,以及合约法中双方误解与单方误解、误解的防范与风险分配等市场经济现实中提出的有关合约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富于启发意义的观点。
1.合约理论
——奥利弗·哈特 本特·霍姆斯特罗姆(Oliver Hart & Bengt Holmstr?m)
2.合约法中的不可能性与相关原则:一种经济分析
——理查德·A.波斯纳 安德鲁·M.罗森菲尔德(Richard A.Posner & Andrew M.Rosenfield)
3.误解、披露、信息及合约法
——安东尼·T.克龙曼(Anthony T.Kronman)
4.非强制履行的合约:惩罚条款与特定履行令
——保罗·H.鲁宾(Paul H.Rubin)
5.福利国家的合约法:维护不合理原则、维护高利贷法、坚持限制缔约自由
——埃里克·A.波斯纳(Eric A.Posner)
6.特许权合约的案例研究分析
——安托尼·W.迪尼斯(Antony W.Dnes)
7.合约法中的双方误解与单方误解
——埃里克·拉斯缪森 安·阿里斯(Eric Rasmusen & Ian Ayres)
上架建议 经济学、管理学
读者定位 经济学专业学生、经济学研究者
关键词 合约理论 奥利弗·哈特 本特·霍姆斯特罗姆
作者简介
易宪容,教授,原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2016年起为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和青岛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青岛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海内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两百多篇,出版专著二十多部,经济评论八千多篇。
罗仲伟,男,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小企业与创新创业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目录
【本书目录】
1 合约理论
1.0 导言
1.1 关于方法论
1.2 代理模型
1.3 劳动力合约
1.4 不完全合约
2 合约法中的不可能性与相关原则:一种经济分析
2.1 不可能性与相关原则:基本原则
2.2 经济方法的应用
2.3 解除合约的补救后果
2.4 结论与引申
3 误解、透露、信息及合约法
3.0 导言
3.1 误解与风险分配
3.2 信息生产与透露义务
3.3 单方误解与“透露”义务
3.4 结论
4 非强制履行的合约:惩罚条款与特定履行令
4.0 导言
4.1 自我强制实施合约的理论
4.2 惩罚条款
4.3 特定履行
4.4 总结
5 福利国家的合约法:维护不合理原则、维护高利贷法、坚持限制缔约自由
5.0 导言
5.1 最低福利理论
5.2 其他规范理论
5.3 证据
5.4 结论
6 特许权合约的案例研究分析
6.0 导言
6.1 现场工作方法
6.2 特许权合约中的终止和租赁管理
6.3 对租赁管理及其目的的理解
6.4 专业化投资
6.5 分裂
6.6 费用表
6.7 限制性合约
6.8 特许权经营人特定资产的保护
6.9 对特许权合约中抵押品的考察
6.10 总结与结论
7 合约法中的双方误解与单方误解
7.0 导言
7.1 偶获信息的交易收益:模式1
7.2 蓄意获取信息:模式2
7.3 风险:模式3
7.4 结语
附录:模式2的均衡结果
精彩书摘
《现代合约理论(修订本)》:
今年68岁的哈特是在家乡英国的剑桥大学获得数学学士,在华威大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然后前往美国深造,1974年在普林斯顿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哈特曾经回到英国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1984年重返美国,1993年起在哈佛大学任教至今。现在仍然为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
67岁的霍姆斯特罗姆在芬兰出生,在当地大学攻读数学及物理学,毕业后再到美国斯坦福大学取得硕士及博士学位。他1994年开始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任教至今,现为该校经济及管理学教授。除此之外,他1999年到2012年间也曾任诺基亚(Nokia)的董事。
至于哈特及霍姆斯特罗姆的现代合约理论,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颁奖词指出,两人所创立的现代合约经济学理论,作为一种工具,对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合约制度及设计缺陷非常有价值,不但对企业高管薪酬、破产法等经济研究起重要作用,甚至为政治宪制等其他社会科学的不同范畴奠定了理论基础。
因为现代经济生活是由无数合约组成,哈特及霍姆斯特罗姆所创立的现代合约理论新工具,有助于理解现实生活的合约及机构,以及合约设计的潜在陷阱。现代社会有不少关系也是由合约组成,例如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保险公司与车主、政府部门与供应商等,这些关系通常都存在利益冲突,因此必须设计有效的合约安排,以便保护合约当事人各方的利益。
……
前言/序言
译 序
合约理论获得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实至名归
易宪容
201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英国经济学家哈特(OliverHart)及芬兰经济学家霍姆斯特罗姆(BengtHolmstr�im),表彰他们对现代合约经济理论(ContractTheory)研究的贡献。
今年68岁的哈特是在家乡英国的剑桥大学获得数学学士,在华威大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然后前往美国深造,1974年在普林斯顿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哈特曾经回到英国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1984年重返美国,1993年起在哈佛大学任教至今。现在仍然为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
67岁的霍姆斯特罗姆在芬兰出生,在当地大学攻读数学及物理学,毕业后再到美国斯坦福大学取得硕士及博士学位。他1994年开始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任教至今,现为该校经济及管理学教授。除此之外,他1999年到2012年间也曾任诺基亚(Nokia)的董事。
至于哈特及霍姆斯特罗姆的现代合约理论,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颁奖词指出,两人所创立的现代合约经济学理论,作为一种工具,对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合约制度及设计缺陷非常有价值,不但对企业高管薪酬、破产法等经济研究起重要作用,甚至为政治宪制等其他社会科学的不同范畴奠定了理论基础。
因为现代经济生活是由无数合约组成,哈特及霍姆斯特罗姆所创立的现代合约理论新工具,有助于理解现实生活的合约及机构,以及合约设计的潜在陷阱。现代社会有不少关系也是由合约组成,例如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保险公司与车主、政府部门与供应商等,这些关系通常都存在利益冲突,因此必须设计有效的合约安排,以便保护合约当事人各方的利益。
哈特及霍姆斯特罗姆共同推进了现代合约理论的发展,并形成了一个系统的理论研究框架,以此来研究合约的设计问题,包括公司高层管
理人员与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保险公司的免赔额及分摊费用,以及国有企业私有化问题等。
具体地说,20世纪70年代末,霍姆斯特罗姆利用委托—代理激励约束模型(principal-agentmodel),讨论了委托人(principal) 就如何为代理人(agent) 订立最优的合约,就是如何让代理人的薪酬与他的工作表现挂钩,以及如何谨慎权衡风险及保证有效的工作激励。霍姆斯特罗姆根据其理论模式做出更实际的设定,比如经理人员的合约不只考虑薪酬奖励,还考虑潜在的晋升机会等。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哈特创立不完全合约理论(IncompleteContractTheory),由于合约没有具体说明所有的可能发生的事情,因此,该理论主要研究控制权的最优分配问题。哈特的理论不仅为现代合约经济学奠定了理念基础,也对政治科学及法律研究产生了巨大影响。
实际上,现代合约理论在30年前或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大行其道,就是当时经济学的一门显学。当时,大量经济学学者投入到合约经济学的研究,也出了大量的研究成果。我1994年到北京读博士之前就开始接触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大量文献,与哈特和霍姆斯特罗姆等教授联系并多有请教。而我1997年出版的《现代合约经济学导论》及1998年出版的博士论文《交易行为与合约选择》,书中引用了大量的哈特及霍姆斯特罗姆等教授相关文献。所以,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哈特及霍姆斯特罗姆两教授的合约理论,尽管来得有点晚,但实至名归。
对于现代合约经济学,最早的思想来自科斯的理论。科斯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合约的连接,而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任何合约又是不完全的。后来张五常教授对此做了发扬光大。在20世纪60年代不仅撰写博士论文关于分成租约研究的《佃农理论》,也写了一系列关于合约经济学的论文。如1968年的《私有产权与佃农》推翻了佃农分成合约无效率的传统理论;1969年的《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与合约安排》讨论了在私有产权安排下,监管费用较高是佃农分成合约安排得以采用的重要原因;而1969年的《佃农理论》第八章则讨论台湾土地改革中管制分成合约的比例令农民增加劳动力投资过度的问题;1970年的《合约的结构与私有产权的理论》提出了结构合约的出现可以是在产权界定不清楚时有效处理租值消散的问题;1972年的《儿女产权与婚姻合约》从公司组织角度来分析中国旧家庭合约关系问题;1973年的《蜜蜂的神话》则对实现世界中的养蜂者与果农的合约的外部效应进行了研究;1974年的《价格管制理论》研究了何种方式下政府的强制可减少租值的消散;1983年的《公司的合约本质》以件工合约为出发点研究了不完全合约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这些论文都收集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经济解释》一书中)。可见,张五常教授对现代合约理论有很大贡献。但张五常的合约理论更多的是思想性,很少用现代数量工具把这些思想模型化。
而哈特及霍姆斯特罗姆两人对现代合约理论推进,很大程度上是用数学工具把现代合约思想模型化,并全面地引进主流经济学。因为,对于合约思想,在新古典经济学的阿罗—德布鲁均衡模型中就已经存在。但是,其合约是完全的。而且完全合约的模型必须建立在以下的假定条件下:个人理性、稳定偏好、局限条件下的选择及个人效用最大化、没有不利于第三方的外部性、完全和对称的信息、有众多的合约选择伙伴及交易费用为零等。在这种条件下,不仅合约行为能够完全描述,而且合约条款能够完全严格履行。
但是在现实世界中,任何合约要满足这些假定条件是不可能的,而任何一个假定条件不满足或放松,合约总是不完全的。而这种合约的不完全性也称之为完整的不完全合约。在哈特看来,合约的不完全性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个人有限理性,所签订的合约不可能预见一切;二是由于外部环境复杂性及未来世界的不确定性,合约条款不可能无所不包;三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及不完全,合约当事人或裁判人不可能证实一切。这就必然造成合约激励约束机制失灵。而完整的不完全合约是指合约当事人各方都知道合约条款不完全性,知道需要协调不同激励约束机制来填补合约不完全性缺口。对于合约的完整性,委托—代理理论更强调从事前设计来考虑合约的激励约束关系,而交易费用理论则更关注事后的交易协调机制,以求合约完整性。哈特的不完全合约理论则把两种理路统一起来并把产权观念纳入不完全合约建模分析。这对现代合约理论的贡献是巨大的。
霍姆斯特罗姆则是从委托—代理的角度来分析合约的激励约束关系。其实,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委托—代理问题到处都是,其核心就是对于委托人来说,代理人的行为是不可能完全观察到的,但这些行为又会影响委托人的利益,那么委托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促使代理人在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而这个问题的主要内容又有:一是委托人如何设计一份好的合约促使代理人实现委托人的预期效用最大化;二是代理人在所设定的合约条件约束下他的行为如何实现自己的预期效用最大;三是所给定的合约代理人是否愿意接受等。也就是说,如何通过好的合约解决代理人的激励约束问题。霍姆斯特罗姆就是希望事先的合约设计来建立起有效的代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
而且哈特和霍姆斯特罗姆对合约理论的研究,不仅推进了现代理论的发展,也由于其理论的基础性研究,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为,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无不是用合约关系来连接,无论是口头的还是文字的,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是复杂的还是简单的,是强制的还是自愿的等。社会关系及交易关系有千差万别,合约安排也会是丰富多彩。而哈特和霍姆斯特罗姆的合约理论对其机理的基础性研究,无论是对现代经济理论还是对其他学科的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及贡献。
目前呈现在读者面前的《现代合约理论》中译本,其中选择了当时最经典的关于现代合约理论的论文,基本上每一篇都是经典。哈特和霍姆斯特罗姆论文放在第一篇,这是他们的代表作及具有时代的重要性。201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哈特和霍姆斯特罗姆当然是最好的明证。该书翻译还是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读博士期间组织同学进行的。该书的翻译书稿在1997年以前完成并交给出版社,后来我到香港去了,不知什么原因,到2011年才出版。2016年哈特和霍姆斯特罗姆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大众分社侯苗苗副总编辑找到我,希望重新联系出版,我欣然同意。并与我的老同学罗仲伟一起商量,组织我在青岛大学互联金融研究院的博士后及其他学生对全部书稿再校对了一遍。在此,我再次感谢我的老同学罗仲伟、苟文均、李忠,感谢我在青岛大学的同事陈颖颖、学生及对此书做出贡献的每一个人。
2016年12月8日青岛大学敏行楼W4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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