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拾遺錄——齣土文獻研究》收録作者學術論文三十六篇,依據研究內容,大體可分爲文字考釋、文句解讀、竹簡編聯、古書校讀、古史校考和古器物研究等六個類型。研究材料上至甲從骨文、金文、戰國簡帛和古璽印,下至秦漢簡帛,大體涵蓋瞭作者二十餘年來所從事研究工作的基本領域。研究方法上,各篇論文嚴格遵守將地下齣土新材料與傳世文獻相互印證的“二重證據法”。在齣土先秦文獻領域,文字考釋是相關研究的重要基石,因此文字考釋也是《拾遺錄——齣土文獻研究》多數論文的研究重點。
目錄
説甲骨蔔辭中“南”字的一種特殊用法 1
師永盂新釋 17
“玄衣 純”新解 28
金文校讀三則 32
釋 羌鐘銘文中的“乂”字 42
釋中山王*方壺中的“屬”字 49
讀中山三器銘文瑣記 57
曾侯乙墓竹簡中的“鹵”和“櫓” 65
曾侯乙墓竹簡考釋(四篇) 79
釋包山楚簡中的“巷”字 89
《郭店楚墓竹簡》釋文正誤一例 93
《郭店楚墓竹簡》讀後記 97
讀郭店簡瑣記(三篇) 105
上海博物館藏竹簡《容成氏》“凡民俾*者”考 113
《曹沫之陳》新編釋文及相關問題探討 119
清華簡《保訓》篇竹簡編連問題芻議 138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叁)》拾遺 145
清華簡《説命》三篇校釋 154
清華簡《芮良夫毖》6—8號簡校釋 166
讀秦漢簡帛劄記 172
《戰國縱橫傢書》“頳”字考 179
銀雀山漢簡校釋 183
銀雀山漢簡(貳)校讀六記 196
阜陽漢簡《春鞦事語》校讀二記 210
《王杖十簡》“本二年”“山東復”考 214
釋“*” 223
釋“*” 232
釋“*” 252
釋“*” 258
説“綏” 266
釋“褎”——兼談秀、*一字分化 280
古璽印文字考釋(四篇) 286
“玄咎”考 290
孫叔敖“三相三去”考 296
利用郭店楚簡校讀古書二例 299
釋“*”——兼論今本《老子》第三十二章“萬物將自賓” 308
附録:本書所收論文索引 320
後記 323
精彩書摘
《拾遺錄 齣土文獻研究》:
此字一般用作一期賓組蔔辭的貞人名。爲論述方便起見,下文以“B”代錶此字。儘管A3在字形上與A1、A2兩種用法之“南”並無區彆,但目前學術界比較一緻的看法卻是將“A3”釋爲“*”,將“B”釋爲“*”。
就筆者所見,最早將“B”釋爲“*”的是孫詒讓。孫詒讓在《栔文舉例》一書中首先對甲骨文“南”字作齣瞭正確的釋讀。孫氏雲:“*疑即南字,與南庚南字作*同。”並以甲骨文“南”字字形與《説文》小篆及古文“南”字進行瞭比較,還與金文盂鼎中之“*”“*”二形進行瞭比較*。其結論早已爲學術界所接受。但是,孫詒讓卻在同書當中又將以其所釋讀齣來“南”字爲偏旁的“B”釋爲“*”。孫氏雲:“今諦審疑當爲*字。《説文?殳部》:‘*,從上擊下也,從殳*聲。’此從*者即殳形,從*或作*者,*之變,其義當爲穀。”*孫詒讓是倡導偏旁分析的第一人,應該説對於自己同一本書中齣現如此明顯的相互抵牾的現象是不可能完全沒有注意到的,但他卻對這一現象沒有進行過任何解釋。
此後,商承祚、郭沫若、於省吾等多位學者注意到“B”所從與A1、A2兩種用法之“南”字形相同,故將之隸作“*”*。郭沫若並對“南”“*”二字字形做瞭細緻分析。郭氏雲:“由字之形象而言(引者按:指南),餘以爲殆鐘鎛之類之樂器以上南字諸異文按之,此(引者按:指*)確係從南之字(孫詒讓釋爲*字,非也)。字亦象形,乃象一手持槌以擊南,與殸、鼓二字同意。殸作**諸形,鼓作*若*,即象持槌以擊殸,持槌以擊鼓,故知*與殸鼓必係同類字。又*即殸形,*即鼓形,則知*南同字,而南與殸鼓亦必爲同類以聲類求之,當即古之鈴字。”*此説雖有一定的字形依據,但由於郭氏在論述的過程中以古文字中“南”與“*”這兩個完全不同的字強加附會,讀作“鈴”亦與蔔辭及典籍中通常所見之祭物名稱不符,因此,唐蘭提齣瞭不同的看法。唐氏雲:“據蔔辭,方嚮之南,本無正字,藉*爲之。後世形聲俱變,遂歧爲二字耳。”*又雲:“*字,孫詒讓氏釋*,王國維氏釋*,學者多從王氏,今按當從孫氏爲是,*或爲*,變而爲*,即《説文》*字,猶*變爲*,*變爲*矣。*象以殳擊*,其聲*然,以聲化象意字例之,當從殳*聲,然則*即*字也。*字本義,今不可詳,以意度之,當是*之本字,以瓦作腔殼之形,故叩之而殼然也。蔔辭*字,除用爲南方義外,常用爲祭物實即*字,當讀爲榖然則南方之字,本假*爲之,無本字也後世見南方之南,形聲俱變,遂以爲彆有專字矣。”*唐蘭的看法其實與孫詒讓的觀點並不完全相同。據前引,孫詒讓認爲“A3”也是“南”,隻是將“B”釋爲“*”,唐蘭則是將“A3”釋爲“*”,將“B”釋爲“*”。但此説一齣,郭沫若隨即放棄舊説,改從唐説,但又有所修正。郭氏雲:“*舊釋爲南,於用爲祭牲之事苦難解。近時唐蘭始改釋爲*,而讀爲穀。今案釋*是,而讀榖則未爲得。如‘癸未蔔帚鼠*(侑)妣己*犬。帚鼠*妣庚羊犬。’(《庫》一六〇六)*犬與羊犬對文,則*當是動物名。餘改讀之爲豰。豰者,《説文》雲:‘小豚也,從豕*聲。’*則‘從殳*聲’,故*可假爲豰也。”*郭氏的這一看法亦贏得瞭唐蘭本人的認可,但又略有修正:“餘按郭訂正較餘舊讀爲優,惟尚須略加修正。然則*或*,乃畜子之通稱,不僅小豕也。”*
至此之後,將“B”釋爲“*”,“A3”釋爲“*”,在蔔辭中凡用作祭物名稱者均讀作“豰”,這一觀點成爲學術界的主流觀點。如張秉權:“這個字經過唐、郭二傢互相修正之後的説法,大緻説來,可以説已經有瞭定論。”*李孝定:“至用爲祭牲之名者,郭唐兩氏之説交相修正,最後唐氏謂*之與*蔔辭均有用爲祭牲之名者,當讀爲豰,有乳子之義,其説塙不可易也。”*姚孝遂:“其作爲祭牲名當是‘豰’。《説文》訓‘豰’爲‘小豚’。引申爲一切畜子之稱,‘豰’爲其孳乳字。”*此外,如《甲骨文編》《古文字類編》《漢語古文字字形錶》等古文字字形工具書中亦均是采用釋“B”爲“*”的釋法*。儘管還有部分學者不同意將“A3”讀作“豰”,如於省吾仍堅持唐蘭舊説,主張讀作“穀”*,平心認爲當讀作“造”等*。但這些看法本身也是建立在“B”即“*”、“A3”即“*”這種釋字觀點的基礎之上的,隻是讀法上有所不同。由於這些新的看法難以解釋清所有文句,不具備很強的説服力,因此在學術界也並未形成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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