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文化治理:理论演进、西方模式与中国路径》的研究背景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在文化领域的成就斐然,但与此同时,制约文化领域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机制性矛盾依然存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治理”成为主流政策话语事实上为破解文化领域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顽疾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
《文化治理:理论演进、西方模式与中国路径》以文化治理为视角和切入点,在详加考辨文化治理概念的发生土壤和演化语境的基础上,通过中西比较、进行必要的理论反思,最终探索确立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文化善治”之路。
作者简介
张森,1980年5月出生于山东淄博。200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获社会学博士学位。曾在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香港城市大学媒体与传播系等高校和研究机构做访问学者。2007年至今在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任教,现为该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院长助理,并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民意研究中心主任、光明日报社新闻研究部主任助理(挂职)。主要从事文化治理、传播社会学、民意与舆情分析等领域研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研究课题十余项,出版个人学术专著一部,在《中国出版》《中国电视》《甘肃社会科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并有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文化治理的理论源流
第一节 治理理论的兴起
第二节 文化治理的兴起
第二章 文化治理的理论分野
第一节 文化治理的中国视野
第二节 文化治理的中西分野
第三节 文化治理的理论接合
第三章 文化治理的西方模式
第一节 主要西方国家的文化治理
第二节 西方国家文化治理的启示
第四章 文化治理的中国实践
第一节 中国文化治理的变迁
第二节 中国文化治理的困境
第五章 文化治理的理论反思
第一节 文化治理的路径何以确立?
第二节 文化治理的路径是否有统一标准?
第三节 用“什么文化”治理?
第六章 文化治理的中国路径
第一节 中国文化治理结构的现状
第二节 中国文化治理结构的不足
第三节 中国文化治理结构的转型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文化治理:理论演进、西方模式与中国路径》:
一、政府的转型
按照治理的要求,当前,我国政府应从职能转变和机构调整两方面进行转型。
1.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文化治理结构的完善,首先要理顺政府部门与文化机构之间的关系。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已经愈加清晰,那就是从文化的微观管理领域逐步退出,转向“创造良好的文化发展环境,保障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以及维护文化领域的公平正义”的思路。沿此思路,接下来一是要统筹规划,提升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文化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从根本上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二是加强政府对文化的宏观管理,完善文化市场的准入和推出机制;三是要全面深入履行政府的文化职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确保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四是加强法制建设。近期,《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相继颁布,这是我国文化领域的大事,务必要把这两部法律贯彻好、落实好。接下来,还要进一步加快和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图书馆法等法律的制订进程。
2.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在当今国际主流的政治学界,政党和政府之间有着鲜明的分野。但在我国,党对政府和全国人民的领导是在历史中形成的,并且必将长期持续下去。因此,讨论我国文化治理结构的问题,就必须包含党委与政府的关系以及政府内部的职能划分这两个层面。
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部门内部之间应基于文化治理功能的“三层次”论(文化治理的政治功能、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进行分工和负责。党委部门主要负责发挥文化治理的政治功能,其根本目标是保证执政党执政地位的合法性。新闻、理论等意识形态色彩突出的领域,应由党委部门统一负责。政府文化部门主要负责发挥文化治理的社会功能,施政目标是对内强化社会认同、对外确立“文化身份”。因此,政府文化部门主要负责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文化治理的经济功能,即提升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增强文化影响力的发挥亦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但应区别对待。当前,我国已经确立了文化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文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利,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产业规划、出台支持性政策及立法等宏观事务,具体微观运营应完全交由文化单位、企业等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律独立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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