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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编写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大纲。
q 书中还包括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文件以及考试简介。
q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大纲是针对本考试的高级资格制定的。
q 通过本考试的考生,可被用人单位择优聘任为高级工程师。
内容简介
本书是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组织编写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大纲,本书包括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文件以及考试简介。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大纲是针对本考试的高级资格制定的。
通过本考试的考生,可被用人单位择优聘任为高级工程师职务。
精彩书摘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
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加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国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社会各界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负责,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
第五条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市场需求,设置并确定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和资格名称。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级别设置: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3个层次。
第六条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专家拟订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和统筹规划培训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信息产业部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第九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条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第十一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3年登记一次。有效期满前,持证者应按有关规定到信息产业部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申请登记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二)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专业岗位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证明。
第十四条对考试作弊或利用其他手段骗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一经发现,即行取消其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
第十五条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参加考试和办理登记。
第十六条在本规定施行日前,按照《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1]6号)参加考试并获得人事部印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软件初级程序员、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资格)和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其资格证书和水平证书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前言/序言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规定了这种考试的政策。计算机软件考试包括了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信息系统、信息服务等领域初级资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资格(工程师)、高级资格(高级工程师)的27种职业岗位。根据信息技术人才年轻化的特点和要求,报考这种资格考试不限学历与资历条件,以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现在,软件设计师、程序员、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系统分析师考试标准已经实现了中国与日本国互认,程序员和软件设计师考试标准已经实现了中国和韩国互认。
各种资格的考试大纲(考试标准)体现了相应职业岗位对知识与能力的要求。这些要求是由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组织了全国相关企业、研究所、高校等许多专家,调研了很多相关企业的相应职业岗位,参考了先进国家的有关考试标准,逐步提炼,反复讨论形成的。一般的做法是先确定相应职业岗位的工作流程,对每个工作阶段又划分多个关键性活动,对每项活动再列出所需的知识以及所需的能力要求,最后,汇总这些知识要求与能力要求,形成考试大纲。初级与中级资格考试一般包括基础知识与应用技术两大科目;高级资格考试一般包括综合知识、案例分析与论文三大科目。
正由于考试大纲来源于职业岗位的要求,是考试命题的依据,因此,这种考试已成为衡量考生是否具有职业岗位要求的一个检验标准,受到社会上各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二十多年的考试历史也证明,这种考试已经成为我国著名的IT考试品牌,大批合格人员得到了升职聘用,对国家信息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就是广大在职人员以及希望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学生积极报考的原因。
计算机软件考试的其他有关信息见网站中的资格考试栏目。
编者
2017年8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大纲(第2版)/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用书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