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5版)/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将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两个法学学科合并为一本法学教材,内容全面系统,论述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的基础理论,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产生与发展、调整对象、法律地位、法律体系、法律渊源、基本原则、就业促进制度、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5版)/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在内容深度上力求拓掘,既介绍了近年来我国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领域中新的理论研究成果,也反映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成果,将法律的新立法、政策精神、核心内容及支持理论清楚完整的体现出来。
作者简介
谢德成,男,1962年7月生,陕西西安市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及劳动法研究分会副会长,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律顾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长期从事经济法学与劳动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先后在CSSCI核心期刊及重要期刊上发表劳动法专业学术论文和法学教育研究论文40余篇,其中7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复印或转摘。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
目录
上编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第二节 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第三节 劳动法渊源及其体系架构
第四节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劳动法的起源
第二节 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第三节 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第四节 国际劳动立法
第三章 劳动法律关系
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四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五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四章 就业促进制度
第一节 就业与就业促进
第二节 就业促进主体
第三节 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
第五章 劳动合同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
第六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七节 劳务派遣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第六章 集体合同制度
第一节 集体合同概述
第二节 集体合同的内容及形式
第三节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与终止
第四节 工会及用人单位(雇主)团体
第五节 不当劳动行为
第七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第一节 工作时间制度
第二节 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制制度
第三节 休息与休假制度
第四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的除外适用
第八章 工资基准制度
第一节 工资基准概述
第二节 最低工资制度
第三节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四节 工资保障制度
第九章 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
第一节 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概述
第二节 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节 劳动安全基准制度规定
第四节 劳动卫生基准制度规定
第五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六节 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第十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234,
第四节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
第十一章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第一节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概述
第二节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劳动保障监察的权限和形式
第十二章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三节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四节 劳动服务机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五节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下编
第十三章 社会保障法概述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社会保障法的地位与作用
第十四章 社会保障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
第三节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十五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节 医疗保险制度
第四节 工伤保险制度
第五节 失业保险制度
第六节 生育保险制度
第十六章 社会救助制度
第一节 社会救助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十七章 社会福利制度
第一节 社会福利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
第十八章 社会优抚制度
第一节 社会优抚制度概述
第二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5版)/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
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概念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和执法的行为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劳动法体系。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当符合四个条件:①它必须贯穿于劳动法律条文始终,体现劳动立法的核心和灵魂。②它必须是执法的基本准则,具有劳动法律规范的最高效力,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和劳动法规的内容都不得与劳动法基本原则相抵触,对违背基本原则的行为,劳动法要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③它必须在指导劳动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随着劳动关系的不断变化,劳动法律规范的某些条文可以进行修改,但只要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变,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也就不会改变,以保证阶段性劳动法律规范之间的连续性。④它必须对劳动立法、劳动守法和执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有利于指导劳动法的实施,在没有具体法律依据时,可根据基本原则来分析和处理劳动法律事务。劳动法基本原则只有符合这四个方面的条件,才能发挥其在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凝聚和统帅功能,在劳动立法中的依据和准则功能以及在劳动执法中的指导和制约功能。
首先,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确认依据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确立劳动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因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依据宪法而确立,包括宪法中关于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规定和公民劳动基本权利的规定,同时还应以基本劳动政策作为宪法依据的补充性依据。其次,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还应以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对劳动法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即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来源和植根于现实,并正确反映劳动领域的基本现状和发展根本。最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还应以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理论为依据。尽管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的权利也要加以保护,但这并不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劳动法是以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为理论基础的,并以此构筑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劳动法的基本要求,结合法律部门基本原则的确认依据,我们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为以下五项:
(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我们说,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法是限制资本家对劳工剥削的法,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则是保护劳动人民利益的法,都是从劳动立法宗旨来讲的。我国《劳动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动法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基于:①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与对应的用人单位主体相比较,属于弱者,为防止以强凌弱,国家法律对劳动者予以特别保护,从而使双方主体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②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机制中的用人单位均有追求最大利润的欲望,因而容易发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或事件,这就要求用法律来抑制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③用人单位的权利往往由主体组织法加以规定。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与主体组织法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相互制衡,才能使权利的行使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以防止滥用权利现象的发生。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在我国劳动法中体现在三个方面: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在各个劳动环节中的具体权利。如《劳动法》第3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同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劳动争议等章节中,将劳动者的权利更加具体化。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劳动义务,如遵守工时制度、限制加班加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支付劳动保障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③在特定情形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保护出现冲突时,应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立法指导思想。
劳动法在突出体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①从法律中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来讲,劳动者享受劳动权利是以履行劳动义务为前提的。法律不允许任何主体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者只履行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劳动者只有在全面履行劳动义务的条件下,才能充分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例如,我国《劳动法》第3条第1款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第2款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义务。②劳动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方面也有具体的规定。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用人单位有招收录用职工的自主权;有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权;在劳动者严重违纪,或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患病及非因工负伤超过医疗期限,以及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下,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等。这些都是为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所作的规定。而用人单位提高了效益,得到了发展,又为劳动者各项权利的实现打下了基础。但必须明确的是,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在劳动法视野只能是“兼顾”,即应是建立在对劳动者保护的前提下,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护劳动者。
(二)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按劳分配是我国经济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第6条第1款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我国《劳动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基本要求是:①每一个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②用人单位应以劳动为尺度,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即用人单位通过对职工个人劳动技能、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劳动贡献的全面考核,确定对职工个人的工资分配。③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和种族,等量劳动(包括数量、质量与贡献)应当取得等量报酬。
……
前言/序言
为了使学生与其他读者更好地了解、学习、探讨本课程的基本内容,研究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涵盖的基本制度与法学原理,现就学科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学习目的与要求等,作以下简要的说明。
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学科体系
(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
任何种类的科学都具有各自独特的研究对象,作为法学这种社会科学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法学自然也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如何确定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我们认为应遵循这样的原理:“每一门科学都是分析某一个别的运动形式或一系列互相关联和互相转化的运动形式的。”这一原理昭示人们,要确定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就应明确劳动法学所分析的“个别运动形式”以及与这种运动形式相联系又相区别的运动形式。据此认识,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劳动法产生、发展和实践的运动规律及其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对前者加以分析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劳动法的规律,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从而实现对现行劳动法的进一步完善;对后者加以分析研究,并上升到理论层次,将有助于确立劳动法(学)的独立地位。所以,劳动法产生、发展及其实践的运动规律和劳动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都是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
劳动法学研究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一方面,要研究的内容有:劳动法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我国现行的各种劳动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我国劳动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劳动法在实施中的状况和经验教训;外国劳动立法和国际劳动立法概况;市场经济发展及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提出的新要求;对未来劳动法发展趋势的科学预测等。但在这些内容中,应以我国现行劳动法制及劳动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研究重点。另一方面,虽然邻近法律与劳动法相关的问题都应在劳动法学的研究之列,但应以其中联系最紧密的内容为重点,如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民诉法、刑法、仲裁制度、律师制度中涉及的劳动法的内容。
在学习中,我们还应正确认识劳动法学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法学依托于劳动法而存在,并以劳动法为主要研究对象,两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劳动法学伴随着劳动法的产生而产生,随劳动法的发展而发展,反过来,它又推动了劳动法的发展与不断完善;而劳动法的发展又促进了劳动法学的繁荣。当然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劳动法学是研究劳动法和劳动法实践以及与邻近法律部门关系的一门社会科学,是劳动法的理论形态,是对劳动立法和实践的理论概括和升华,其内容更为丰富。所以,在学习中,我们不能把劳动法学与劳动法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能把两者完全割裂开来,应当将劳动法学的理论研究性学习与劳动法的实践运用性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劳动法学的学科体系
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体系,劳动法学也不例外。劳动法学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学作为一门法学学科的整体构成及其各部分内容之间的有机联系。
劳动法学体系是由其研究对象决定的,并且是以它所依托的劳动法为基础而形成的。也就是说,劳动法学的体系应是主要参照劳动法的结构,按照劳动法理论的逻辑联系并兼顾阐述、学习的方便来安排的。
劳动法学体系在本书体现为上编的十二章内容。第一章,旨在阐明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劳动法的理论基础,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及劳动法渊源与体系架构等一般原理;第二章,阐述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包括劳动法的起源,外国及中国的劳动立法概况,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发展、形式和主要内容;第三章,论述劳动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定及其特殊表现与要求。前三章是对劳动法一般理论问题的概括,也可以说是劳动法学的总则部分。总则部分的学习为其他各章的学习奠定理论基础,起着指导性作用。第四章至第十二章,是对各项劳动制度、劳动规范的理论概括,目的是通过分析研究具体法律制度,指导劳动法治实践和劳动法制建设。这些内容属于劳动法学的分则部分,具体为:第四章,就业促进制度;第五章,劳动合同制度;第六章,集体合同制度;第七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第八章,工资基准制度;第九章,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第十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十一章,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第十二章,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由此看来,分则部分的内容安排建之于劳动法的制度体系,学习中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劳动法治实践中的问题或具体案例进行讨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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