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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籴粜之局:清代湘潭的米谷贸易与地方社会》一方面从社会史的角度,以地方社会应对湖南卷入全国米粮市场的社会经济行动,展演地方民众合力导航历史发展方向的生动场景,回应清代全国米粮市场形成的问题;另一方面,从经济史的角度,以中国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节奏、进程及其与其他地区的紧密联动,回应中国与西欧近代经济发展“大分流”的问题。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全国米粮市场问题
第二节 明清市镇相关研究
第三节 本书的结构与概要
第二章 拓建城市空间:商品经济与明清湘潭县市
第一节 明末清初湘潭初兴
第二节 湘潭成为“小南京”
第三节 土客冲突与新发展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创立城乡米市:米粮收购与清代湘潭社会
第一节 “湖广熟,天下足”
第二节 湘潭的米行与粮店
第三节 乡村中米市的涌现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成为有余粮者:米粮生产与清代湘潭社会
第一节 田地、水利与宗族
第二节 富户、宗族与谷会
第三节 城市的田地所有者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维护河道安全:米粮运输与清代湘潭社会
第一节 发现湘江罾户罗氏
第二节 湘江河道埠头制度
第三节 沿河宗族收编渔户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积谷居奇定价:米粮囤积与清代湘潭社会
第一节 常平仓制度的影响
第二节 社仓制度及其运作
第三节 创设湘潭县积谷局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籴粜之局:清代湘潭的米谷贸易与地方社会/中国社会经济史新探索丛书》:
第二,地方官员意识到,滨湖、沿江或一线溪河等不同水域情况也应区别管理方式,考虑到河道宽狭和商业发展情况,官方重点关注湘江下游地处通衢的湘潭、长沙、善化和湘阴四县,力图加强这些商贸繁盛且又事故频发的河段的社会秩序,并在这些县份发展出新的管理办法。
乾隆十四年(1749年)八月初六日,按察使周人骥严厉饬行船户管理制度,令湖南各府州清查各地情形并上报抽查结果,从中发现“长沙、衡州、永州、岳州、常德、澧州、辰州、沅州八府州,系水路通衢,商贾往来络绎,匪船易于混迹,其宝庆、永顺、郴、靖、桂阳五府州,或不通水道,或止一线溪河,旁无支港,商贩稀少,本地船只为数无多,与通衢不同,似应分别查办”。于是,在下令巡查抽验地方船只时,将湖南府州区分为通衢和非通衢府州,湘江流域的通衢府州主要为永州、衡州、长沙等府。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八月,湖南署理布政使暨按察使夔舒再次上奏,议请“编查船只,以靖盗匪、以安商旅”,随后进行了一次对全省水次各府、州、县船户和渔户情况的清查行动。由于湖南省各州县范围内的河道情况各不相同,或为通衢大埠,或为山间小溪,各州县官员上报了彻查的结果,主要包括本地船户和渔户的具体情况和管理方式。其中,湘江流域长沙府、衡州府和永州府各州县皆上奏详文,下面以湘江下游数县的报告试加分析。
由于湘江下游沿岸的湘潭、善化、长沙、湘阴等水路通衢各县为米谷生产和输出的重要地区,地方官府对这一河段的监管更为细密和严谨。长沙县,附郭省会,“所属城外河下为水路通衢,往来舟楫如缉,然多系别处之舡,应听各该地方清编”,本地止有“倒划船一项,向设四十八埠,约计舡五百余只,每埠按舡只之多寡,原设有船什长二三名不等,在埠稽查;又有捕鱼舡一项,约计二百余只,向设一十七团,每处设团总一名弹压”,可见长沙县在乾隆年间已经实行船什长和团总的管理中介制度。善化县,“倒划船多有出外揽载,各处船行见有船户印照,即便相信载客,应请止给印照,不必编号;至渔船一项,俱以捕鱼为业,并不出外揽载,除编给门牌外,其船尾仍行编号粉书,以便稽查;各船遇有更替添造,责成保甲、船什长、埠头人等随时查禀,填照编号,遇晚停歇,责成塘汛稽查不便,孤艇于黑夜中往来水面,卑职一面檄委典史不时查察,卑职亦遇便留心查看各船有无编号给照”,可见善化县亦确立船行、保甲、船什长、埠头等管理中介,并委任塘汛、典史监察,知县甚至亲自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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