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5
语法化的语用机制与汉语虚词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语法化的语用机制与汉语虚词研究》把语法化、词汇化理论运用于汉语历史语法研究的具体实践中,对汉语汉语史上的实词虚化和结构式的语法化现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索。该书特点是视野开阔,理论色彩浓厚,同时材料扎实,分析深入细致。该书内容除了前言部分简要梳理了语法化研究及相关的概念之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以语气副词“不成”、时间副词“已经”为个案,揭示了跨层结构的凝固成词过程及其后续发展;(二)深入考察了汉语史上与时、体、语气有关的一些虚词的来源和句法语义演变过程;(三)对汉语史上常见结构式的来源和演化过程进行了细致地考察,对结构式的历时更替、结构式演变与语言接触的关系进行了探索。
语法化研究综观
1.什么是语法化
语法化(grammaticalization)是当前语言学研究的热点。语法化是指语法成分(词汇项和构式)、语法范畴的产生和形成的过程。典型的语法化通常指语言中意义实在的词转化为无实在意义、表语法功能的成分这样一种过程或现象,也即中国传统语言学的“实词虚化”。
语法化本来是研究历史语法的人感兴趣的一个问题,现在很多研究共时语法的人也研究语法化,其原因是研究共时语法的人希望对共时语法现象做出解释而不仅仅是描写。而且他们相信,语言共时平面的变异是语言历时演变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反映。语法化研究把语言的共时研究和历时研究重新结合起来,试图从语言的历时演变解释语言共时平面上的差异。
语法化研究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关注语法中的“形式”从何而来,着重研究实词如何虚化为语法成分,也就是从词汇形式到句法和形态的演化,考察哪些实义词语在演变中逐渐失去实义,变成表达语法范畴的虚词或构词构形的虚语素。汉语语法化研究很多属于这种种类型,即关注成分的语法化,这与汉语语法研究的传统以及汉语的特点都有关系。汉语由于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在很多语言中通过形态表达的语法意义在汉语中往往要通过虚词来表达,所以虚词研究一直是汉语语法研究的一个重点。
另一种类型关注语法中的“范畴”从何而来,着重考察章法成分如何转化为句法成分,也就是语义内容和话语—语用功能是怎样逐渐发展固化为专门的形态手段的。比如单复数之别是一种意义范畴,而单复数的意义对立在英语、俄语中是高度语法化的范畴,它要求名词、代词以形态体现出“数”,而且要求句法上的主语和谓语动词保持数的一致,甚至要求形容词和中心名词保持数的一致。这是语义范畴的语法化。话题和焦点是信息结构的概念,可以算一种语用功能,但在匈牙利语中,焦点有非常固定的语法位置,紧靠着动词谓语之前的句法位置就是焦点的位置。可见焦点在该语言中已被语法化,这类语言被认为是“焦点优先语言”或“焦点结构化语言”,与话题优先语言既话题结构化语言同属话语概念结构化语言。徐烈炯通过对汉语话题和焦点的句法位置的考察,认为汉语属于话题概念结构化语言,而不是焦点概念结构化语言。这种从语义/语用到句法的语法化也被叫做句法化。①
以上两个方面的语法化研究大体上对应于国外语法化研究的两条路子,一条是Lyons、Heine、Sweetser等人的路子,研究实词如何虚化为语法成分,偏重于从人的认知规律来探究语法化的原因,另外一条路子的研究以Givon、Hopper、Traugott等认为代表的章法成分的句法化和词汇化的研究,他们偏重于从语用和信息交流的规律来探究语法化的动因。前者重在研究认知方式的语法化,而后者重在研究语用法的语法化。
2.语法化的过程和机制
语法化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语法化的过程、机制和动因:
What: What change is It ? 演变的路径
How: How does it change ? 演变的机制
Why: Why does it change ? 演变的动因
每一项具体的语法化研究,都要涉及演变的过程或路径的问题。最近有一本书叫《语法化的世界词库》(剑桥大学2002年出版),收录了世界各地500多种语言的400多个语法化过程或模式,这些“语源成分—目标成分”模式反映了语法化的共性,证明人类语言的语法演变的确是有规律的。该书涉及现代汉语普通话和汉语史语料62例,粤语语料2例。比如:
能力>容许 能、得 来到>目的 来
伴随>并列 共 系词>焦点 是
处所>进行 在 存在>领属 有
完成>完成体 了 跟随>伴随 跟、同
得到>义务 得 给予>受益 给
吃>被动 吃 处所>比较 于
领属>完成 有 遭受>被动 被
拿>处置 把 去>远指指示词 之
近些年的语法化研究揭示了很多语法化路径,比如:
言说>认为 谓、呼、言、云、道
保证>必然 保、管、保管、管保、保准、准保、保证
担心>可能 怕、恐怕
愿望>意志>将来 将、要、想
当前的语法化研究尤其注重机制和动因的探讨。语法化的机制就是语法化过程中具体的原则和制约因素,回答语法演变是怎么实现的。一般认为有两种机制,一是“重新分析”,一是“类推”,最近还有人提出“借用”和“复制”。
重新分析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重新分析仅指结构发生了改变,即一个结构式在不改变表层形式的情况下底层结构发生了变化。这种结构变化体现为构成成分、层次结构、范畴标注、语法关系和粘着性(指边界类型)的变化,它在本质上涉及的是线性的、组合性的、经常是局部的重新组织和规则演变,在形式上的可辨认的关系被揭示出来以前,它是隐蔽的。比如“加上、若是、因而、否则”等连词的形成就涉及结构层次的重新切分。广义的重新分析指一个语言形式在演变中改变了结构或功能,如实词虚化为虚词,因为功能改变了,也叫做重新分析。功能的改变涉及的最重要的变化是隐涵义地位的逐渐改变,即“特殊隐涵义PCI 一般隐涵义GCI 固有语义SM”。如“之”“个”,原来都是指示代词(之二虫又何知?/旁观者满路旁,个是谁家子?),后来重新分析为结构助词和量词。再如“个”除了有指示词用法外,还有量词用法:
若道和尚是龙头蛇尾,也只是个瞎汉。(《祖堂集》)
将知尔行脚,驴年得个休歇么!(《景德传灯录》)
好个问头。(《祖堂集》)
“个”后来又有了词缀化倾向:
早个对和尚了也。(《祖堂集》)
重新分析只是发生在特定语境里的语法创新,其本身并不构成一个语法演变。因为重新分析只是作用于一个结构式的底层结构关系,它并未改变这个结构式的表层形式,因而是隐性的;而一个语法创新只有在表层形式上有了变化并且能用于新的语境,我们才能肯定这个语法创新导致了语法演变。
类推是指一个结构式在不改变底层结构的情况下表层形式发生了变化。现在很多新语法现象,如动宾结构带宾语、新兴被动句式等都是类推的结果。
落户上海 留学美国 接班李嘉诚
印象刘三姐 魅力北京 魅力音乐
工人被下岗 居民被小康
国安被夺冠 记者被失踪
导师被署名 家长被自愿
民众被高铁 他被精神病
类推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类推拉平,规则的形式拉平不规则的形式;二是类推创新,仿词格就是利用类推创造新词。沈家煊(2006a,2006b,2008b)讨论的句式的“糅合”和“截搭”实际上都属于类推,他认为“王冕死了父亲”是“王冕失去了父亲+父亲死了”句式糅合的结果;“他是去年生的孩子”的形成,也是经过了下面的糅合过程:
a. 这是去年生的父亲 b. 他是去年生的父亲
x. 这是去年生的孩子 y. (—) xb他是去年生的孩子
江蓝生(2008)讨论“差一点没”句式,认为是“差一点+没”糅合的结果。
作为语法化的机制,类推的作用有两个,一个是诱发一个变化的开始,另一个是使变化的新形式扩展开来。语法化是由三种扩展类型来体现其特性的,一是主体词扩展,指一个正在语法化的形式会增加其与有关词类的搭配范围,能产性增加;二是句法扩展,可以引申到更多的句法环境中,比如从谓语位置引申到介词位置;三是语义-语用扩展,指一个正在语法化的形式,在语用或语义的环境中会发展出新的多义现象。
另外,在文献中提到的具体的语法化机制还有隐喻、推理、泛化、和谐、吸收等。
3.语法化中的形义互动
语法研究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研究形式和意义的匹配规律。所以语法化也就体现为形式和意义的变化上,典型的语法化过程包括三个方面:
语用—语义 去语义化:意义虚化
形态—句法 去范畴化:词汇形式或低语法化的形式原有的典型的形态句法属性消失
语音—音系 销蚀:语音弱化
上述过程互相关联,依次促动。如“底﹥的”这样的语法化过程就体现了三者的关联和互动。“底”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常用作疑问代词,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单身如萤火,持底报郎恩?(《欢文歌》),到了唐宋时期,它又可以用作指示代词:不知朝夕见底!(《宋书》)在“VP+(底+NP)”这个句法环境中,“底”被重新分析为结构助词:“(VP+底)+NP”:解说昨夜看底光。(敦煌变文?频婆摩罗)语法化的结果使“底”的语音形式弱化,失去独立的声调而变成轻声,韵母变为央元音。为了适应语音形式的变化,十五世纪左右,“底”改写为“的”。
指示代词到定冠词是一条跨语言的共性,有些欧洲语言的有定性后缀是从指示代词演变来的,如丹麦语dreng-en“那个男孩”中的-en、hus-et“那所房子”中的-et,分别是通性名词和中性名词的有定、单数标记,它们来源于更早的后置指示代词。北京口语中的“这”“那”也经历了从指代词到定冠词的语法化过程。
语义表现:失去了指别功能
句法表现:位于专有名词、通指名词、光杆名词之前
语音表现:弱化中
4.语法化的原则
从梅耶、萨丕尔到Hopper,语言学家一直致力于语法化原则的探讨,到目前为止提出的原则有并存原则、歧变原则、择一原则、保持原则、降类原则、滞后原则、频率原则,近年来频率原则和单向性原则格外受到关注。
频率原则是指使用频率越高,发生语法化的可能性就越大。比如有些语言里具有双数范畴但没有三数范畴,这是因为数量“二”普遍比数量“三”出现频率高。Bybee认为语法化过程本质上就是仪式化。因为仪式化(适应、自动化和解放)的发生导源于重复,所以Bybee强调语法化最基本的机制是重复。他从突显重复在语法化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个角度将语法化重新定义为:一个频繁使用的词汇序列或语素序列自动化为一个单一的加工单位。而且,重复和频率不仅作用于语法化演变,人类语言中大量的形态句法、音系、语义和词汇现象的产生和演变都跟话语的重复密切相关。重复不仅是语法化及其他语言演变现象的重要机制,也是大量的文化和生态现象发生仪式化的根本动因。很多学者认为,语法化最基本的机制既非特域的,也非特种的,高度抽象的语法性质有望用更为普遍的术语来加以诠释。(参见吴福祥2004)
语法化的单向性是由Givon首先明确提出并作出解释的,此后单向性一直被认为是语法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单向性指的是语法化演变是以“词汇成分>语法成分”或“较少语法化>较多语法化”这种特定方向进行的。比如在下面的演变序列中,若一个形态-句法演变只是按照由左向右的方向进行的,那么我们就说这个演变是单向性的,或者说是不可逆的。反之则是单向性的反例。
实义词>语法词>附着词>屈折词缀>(零形式)
近年来单向性原则引起较大的争论,Newmeyer(1998)曾列举了大量的所谓单向性反例,以否认单向性的存在。比如英语bus一词来自于拉丁语omnibus的词尾-bus。再如汉语副词“也”的来源,学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一种观点认为副词“也”来源于句中语气词“也”(赐也可使从政也与?赐也达,与从政乎何有?),其间经历了(S也)P→S(也P)的重新分析的过程。目前大多数学者的意见是,(1)语法化演变的单向性是一个强烈的倾向而非绝对的原则;(2)单向性假设显示出形态-句法演变的普遍制约,是对人类语言演变共性的一种概括,因而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参见吴福祥2003)
5.语法化中的语用推理
重新分析和类推是语法化发生的机制,但却不是语法化发生的动因。语法化的动因就是为什么会发生语法化。一般认为这是语言本身交际的特点和人的推理能力决定的。说话人不愿意多说(R原则:说话人为自己着想,只说必要的话),听话人希望说话人尽量多说(Q原则:说话人为对方着想,尽量提供足量的信息)。双方通过推理——主要是“回溯推理”(abduction)来传递和理解没有说出来的意思。
会话原则
Grice提出会话“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 (1975[1967]) ,认为语言交流的参与者根据交流的意图和交流的环境采取互相合作的态度。合作的方式是多样的,具体要遵循四条准则:
a. 真实准则(Quality):要说真话,不说假话和无根据的话。
b. 适量准则(Quantity):提供的信息要适量,不多也不少。
c. 相关准则(Relevance):说跟话题有关的话,不说无关的话。
d. 方式准则(Manner):说话要清楚明了,简洁而有条理。
Horn将Grice合作原则的四条准则简化为两条原则——Q原则和R原则。
Q原则 = 足量准则 + 方式准则中的“要避免含糊和歧义”
R原则 = 不过量准则 + 相关准则 + 方式准则中的“要简洁和有条理”
Q原则是指(在R原则的前提下)尽量说得多。这是一条下限原则,利用它可以引发上限寓意:说话人在说出P时传递(据他所知)“最多P”的寓意。 例如,说出“老王有三个孩子”,传递“老王只有三个孩子”的隐涵义。这样的隐含义的推导需要一个量级模型:
< 总是,经常,有时 > < 热,暖和,冷 >
< 全都,许多,有些 > < n,......4,3,2,1 >
< 肯定,很可能,也许 > < 必须,应该,可以 >
< 嗜爱,喜欢 > < 主张,同意 >
如果所说的话涉及一个由大到小排列的量级,那么说出X2时隐含着~X1,说出X3时隐含着~X2和~X1;依次类推,说出Xn时隐含着~Xn-1, ~Xn-2,......,~X1。
R原则是指(在Q原则的前提下)不说过量的话。这是一条上限原则,利用它可以引发下限寓意:说话人在说出P时传递“不止P(至少P)”的寓意。例如,说出“老王有三个孩子”,传递“老王有三个亲生孩子”的隐涵义。这种隐涵义是肯定性的(至少是P),推导这种隐涵义需要特定的背景知识(父母的孩子一般是亲生的)。
Q原则和R原则是相互矛盾的,决定哪一条原则起作用的因素有多个:如果就一个词语而言很容易建立起一个基于衍推关系的“荷恩等级”(Horn’s Scale),那么一般是Quantity原则(Q原则)起作用。如果Quantity 原则的应用会与我们一般接受的“常规关系”矛盾,那么Informativeness原则(R原则)起作用。
语用推理
交际双方传递和理解没有说出来的意思要通过推理,推理的类型主要是“回溯推理”(abduction),一种基于常识或常规的推理。
形式逻辑的推理主要是两种: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自然语言还经常用到第三种推理方式:回溯推理。
前提:如果是某甲作案,那么现场会留下他的足迹。
结果:现场有某甲足迹。
推论:很可能是某甲作案。
归纳和溯因与演绎的不同之处在于前两者能产生新的、不为前提蕴含的真命题(truth-producing),(当然它们也可能产生假命题),而演绎只限于推导出前提所蕴含的后果。归纳与溯因的区别在于前者试图从个别导出普遍,而后者仅企望对个例提供解释。归纳和溯因都有可能产生谬误,但在许多时候,人确实需要通过推理立时得出结论,尽管这种结论有可能在其后得到的更多证据面前被证实是错误的。
语法化的重新分析和类推主要靠语用推理实现。如“给与>使役>被动”是汉语史上一个反复出现的语法化路径,在许多不同类型的语言中都存在:
虽贫眼下无妨乐,纵病心中不与愁。(白居易《会昌二年春题池西小楼》)
紫鹃这话原给黛玉开心。(《红楼梦》八十七回)
这一语法化过程经过了这样的推理:
前提:如果这话要使某人开心,那么要把这话说“给”他听。
事实:说的是“这话说给他听”。
推论:要表达的很可能是“这话要使他开心”。
概念转喻:用说“给”他听转指“使”他开心。
“给”的使役义进一步演化出被动义来:我给/让他骗了。
使役义弱化为被动义的过程首先是经历了“允许”这一阶段:
老师不让我请假。
然后弱化为“容让”(不愿意但不加阻止;如果阻止就不会发生或继续。是一种被动性使役):
我让他骂去。
从给与到容忍的演变,最容易发生在听见、看见这样的知觉心理动词的否定式上:
这正是大家的规矩,连我们家也没这些杂话给孩子们听见。(红54)
赶天亮就有才好。千万别给老太太、太太知道。(红52)
这是因为这样的心理状态如果不加阻止就会自然发生。
回溯推理过程:
前提:如果我被他骂了一顿,那么一定是容让他骂人来着(我阻止的话他就骂不成)。
事实:我容让他骂人。
推论:我被他骂了一顿。
概念转喻:用“我容让他来骂人”转指“我被他骂了”。
……
语法化的语用机制与汉语虚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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