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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圍繞民法總則,細分為物權、閤同、人格權、婚姻傢庭、侵權責任、民事訴訟程序等闆塊;
◎含民法通則;物權法;《物權法》司法解釋解釋(一);閤同法;《閤同法》司法解釋(一)、(二);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二)、(三);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民訴法》司法解釋等常用且實用的法律及司法解釋
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全新民法總則,附帶條文主旨,能讓讀者迅速瞭解條文大意。圍繞民法總則的具體內容,收錄與之相關的法律及司法解釋,經過閤理編排,zui終本書分為物權、閤同、人格權、婚姻傢庭、侵權責任、民事訴訟程序等闆塊。包括民法總則;民法通則;物權法;《物權法》司法解釋解釋(一);閤同法;《閤同法》司法解釋(一)、(二);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二)、(三);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民訴法》司法解釋等常用且實用的法律及司法解釋。
目錄
一、綜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2017.3.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009.8.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製度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8.8.21)
二、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007.3.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2016.2.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9.5.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9.5.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5.7.29)
三、閤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
(1999.3.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1999.12.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2009.4.24)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節錄)
(2015.4.24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2009.9.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2013.5.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
(2015.11.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3.4.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4.10.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4.12.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海上保險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6.11.2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閤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9.7.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12.5.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14.2.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藉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5.8.6)
四、人格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乾問題的解答
(1993.8.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乾問題的解釋
(1998.8.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4.8.21)
五、婚姻傢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001.4.2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2001.12.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2017.7.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
(2011.8.9)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1998.11.4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1985.4.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乾問題的意見
(1985.9.11)
六、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2009.12.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3.12.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1.3.8)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013.10.25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節錄)
(2015.4.24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3.12.2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6.4.24)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節錄)
(2011.4.22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2.11.27)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節錄)
(2014.4.24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5.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5.6.1)
七、民事訴訟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012.8.31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15.1.30)
精彩書摘
《2017最新民法總則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匯編》:
第二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準許本訴原告撤訴的,應當對反訴繼續審理;被告申請撤迴反訴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第二百四十條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按期開庭或者繼續開庭審理,對到庭的當事人訴訟請求、雙方的訴辯理由以及已經提交的證據及其他訴訟材料進行審理後,可以依法缺席判決。
第二百四十二條 一審宣判後,原審人民法院發現判決有錯誤,當事人在上訴期內提齣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可以提齣原判決有錯誤的意見,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當事人不上訴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審限,是指從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雙方當事人和解期間、審理當事人提齣的管轄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第二百四十四條 可以上訴的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的,上訴期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日計算。
第二百四十五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筆誤是指法律文書誤寫、誤算,訴訟費用漏寫、誤算和其他筆誤。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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