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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读人群 :诉讼法学、司法制度研究者,司法工作者,法科学生 本书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文文件,主要针对2012年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若干前沿问题,比如,庭前会议、刑事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认罪认罚量刑从宽制度、强制医疗、电子数据、非法证据排除、两岸刑事司法协助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书立足于本土实践调研,明确目前司法实践中相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和亟需解决的问题,结合比较法上的有益经验,提出解决方案,为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丰富的研究素材和思路。
内容简介
本书紧密联系司法实践,主要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探讨:庭前会议、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适用要件中“社会危险性”要件的判断、对反社会人格障碍者的应对,以及当下备受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海峡两岸刑事案件司法协助中的疑难问题(重点探讨“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罪犯移管”三个问题)、“公诉事实同一性”相关问题(明确“公诉事实同一性”是刑事诉讼中的机能性概念,特别探讨“公诉事实单一性”与罪数论的关系),最后在书后附有日本关于欺骗侦查所获同意的合法性问题的探讨。
作者简介
倪润,女,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北海道大学助理教授。2014年经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引进,现就职于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兼任日本刑法学会会员,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与国际刑事法律研究所访问学者。精通日语、德语、英语,多次在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内外学术会议上演讲。在国内外知名杂志独立发表论文多篇,论文《强制医疗程序中“社会危险性”评价机制之细化》(载《法学》2012年第11期)获得2015年中国法学会第四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目录
序 1
第一章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 1
一、突出问题 2
二、“社会危险性”要件 11
三、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应对 32
四、结语 48
第二章 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 50
一、存在的问题 50
二、日本的相关经验 57
三、结语 81
第三章 两岸刑事案件司法协助 84
一、调查取证的问题 86
二、罪赃移交的问题 97
三、罪犯移管的问题 107
四、结语 116
第四章 庭前会议 117
一、相关规定 118
二、存在的问题 122
三、问题分析 136
四、结语 143
第五章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144
一、相关规定 145
二、试点情况调研 150
三、调研问题分析 158
四、结语 166
第六章 公诉事实同一性相关问题 167
一、机能性概念 168
二、判断标准中的问题 169
三、笔者观点 172
附录 欺骗侦查所获同意的合法性问题:日本考察 175
一、引言——问题意识 175
二、使用计谋以及欺骗的侦查方法的判例 178
三、判例分析 186
四、被处分人的意思与强制处分或任意处分 191
五、结语 197
前言/序言
法学是一门根植于实践理性的科学,问题意识是其生命的源泉。怀揣问题意识进行开拓探索,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是研究者的兴趣和使命所在。对于刑事诉讼基础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我一直抱有浓厚的研究兴趣,也在不断地进行探索。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重点选取了一些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中亟须厘清的疑难问题,主要涉及:
第一,庭前会议、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以及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适用要件中“社会危险性”要件的判断和与其相关的对反社会人格障碍者的应对问题。关于庭前会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庭前会议的设置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对庭前会议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将促进庭审实质化的实现。另外两个问题,即非法证据排除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是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新增条文,如何解释和运用这些新增条文也是我国目前司法实务部门的疑难问题。
第二,当下备受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目前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刚刚结束,试点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应当如何应对是我们现阶段要思考的重要问题,本书将在实践调研的基础上对试点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分析。
第三,海峡两岸刑事案件司法协助中的疑难问题。2009年海峡两岸签订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两岸刑事司法协助开启了新篇章,但是该协议仅是原则性协议,欠缺相应的实施细则。又加之两岸司法制度存在诸多差异,实施七年来,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罪犯移管”等问题。
第四,“公诉事实同一性”相关问题,明确了“公诉事实同一性”是刑事诉讼中的机能性概念,还特别就“公诉事实单一性”与罪数论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第五,笔者还在附录添加了日本关于欺骗侦查所获同意的合法性问题的探讨。不同于“诱惑侦查”,欺骗侦查并非是国家在制造犯罪,而是侦查人员为了方便侦破犯罪,在证据收集等侦查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这些欺骗手段的共同特点是违法程度较轻,但做法欠缺公正性。在强制侦查和任意侦查中都可能存在侦查人员欺骗侦查的情形,那么能否直接以欺骗侦查违法为由将所获证据排除呢?本书将在借鉴日本法经验的基础上给予回答。
最后,请允许我向那些对本书的写作以及对我的人生道路、学术道路提供关怀和帮助的人致以最诚挚的感激:衷心感谢我的导师卞建林教授!卞老师学术精湛,治学严谨,他的言传身教使我终身受益!衷心感谢我的日本导师白取祐司教授和城下裕二教授,在我留学期间给予我谆谆教导,并激励我一直前进!他们渊博的学识与严谨的态度使我受益终身!衷心感谢岳礼玲教授和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汉斯·阿尔布莱希特教授的谆谆教诲!感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调研过程中的大力支持!感谢中国政法大学诸位领导和同事,自我回国后一直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我的诸多指导与帮助!感谢赵小芳、翟迪希、焦珂等同学在调研和资料整理中的辛勤劳动!感谢对本书稿辛勤编辑校对的彭江老师!没有彭老师的辛勤努力和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关心,本书不会这样快地呈现在大家面前!感谢一起生活和讨论问题的同窗和好友!感谢一直以来支持与关爱我的家人!
另外,本书的出版得到2016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新入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以及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自设项目与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资助,特此表示衷心感谢!
倪润
2016年6月
于昌平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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