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全国各类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专科起点升本科):民法(第14版 2017高教版)》是依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专科起点升本科)”编写的。
《全国各类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专科起点升本科):民法(第14版 2017高教版)》具有如下特点:紧扣大纲、内容翔实、叙述准确、重点突出,注重基础知识复习和解题能力训练,例题和习题贴近考题,实用性、针对性强,有利于考生提高复习效率和考试通过率。通过内容讲解和经典例题解析,注重培养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每个章节后附有大量有针对性的习题和参考答案,方便考生学练结合,及时检验复习效果,增强应考适应能力和信心。
《全国各类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专科起点升本科):民法(第14版 2017高教版)》问世10余年来,历经多次修订和完善,深受广大考生的好评。
《全国各类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专科起点升本科):民法(第14版 2017高教版)》得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向全国推荐。
目录
第一部分 总论
一、民法概述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三、自然人
四、法人
五、合伙
六、民事行为
七、代理
八、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二部分 物权
一、物权概述
二、物权的变动
三、所有权
四、用益物权
五、担保物权
六、占有
第三部分 债权
一、债的概述
二、合同
第四部分 人身权
一、人身权概述
二、人格权
三、身份权
第五部分 婚姻家庭
一、概述
二、亲属关系原理
三、结婚
四、夫妻关系
五、离婚
六、父母子女
七、收养
第六部分 继承权
一、继承权概述
二、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
四、遗产的处理
第七部分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概述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三、侵权责任
附录
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民法
试题及参考答案
精彩书摘
《全国各类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专科起点升本科):民法(第14版 2017高教版)》: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在社会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各种需要,必然从事一定的社会活动,由此产生相互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为了使这种社会关系的内容符合国家的要求,国家运用各种法律来调整这些社会关系,从而使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获得了法律关系的性质。其中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但并非所有社会关系都由民法调整。社会关系受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其中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才由民法调整。所以,只有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有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事实才会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有《婚姻法》和甲乙结婚的事实,才会形成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有《合同法》和丙丁签订买卖合同的事实,才会形成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将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为权利义务关系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包含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在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民事主体身份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它是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两者对应存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称为当事人。在当事人中,享有权利的一方是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义务主体。在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彼此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如买卖合同关系;在另一些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如赠与合同关系。在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如合同关系;而在另一些民事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如所有权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构成。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有些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有些是由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权利的内容要通过相应的义务内容来表现,而义务的内容则由相应的权利内容予以限定。一方的权利,就是对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因此,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从不同角度来表现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称为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基础。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无所依托。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目前,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等。
①物。物通常是物权关系的客体。民法上的物,是指客观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社会需要,并能够为人们实际所控制或支配的物质资料,主要是指有体物,即人的感官能够接触到的物,可以是固体、液体或者气体。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认识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力逐渐增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如热、电、光等,只要能够为人们实际所控制,都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
②行为。行为主要是债权的客体。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为给付行为。如债权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要求债务人支付货款、赔偿金,要求债务人完成一定的工作,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劳务等。
③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智力成果包括人们通过智力劳动产生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前者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后者如商标等。
④权利。权利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土地使用权可以成为抵押权的客体,股权可以成为质权的客体。
⑤人身利益。人身利益是人身权的客体。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前者如姓名、生命健康、肖像、名誉等,后者如父母对子女的身份利益等。
……
前言/序言
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订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专科起点升本科)》规定了哲学、文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和医学等学科的考试科目和复习考试内容,共编为5册,由我社独家出版。
为了满足广大考生复习备考的需求,我们组织长期从事成人高考复习辅导的专家、教授、前大纲编写修订和考试命题研究人员,编写了与考纲配套的系列复习考试辅导教材,包括《政治》《英语》《教育理论》《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民法》《生态学基础》和《医学综合》共10册。该系列教材问世10余年来,历经多次修订和完善,整体质量不断提高,结构更趋科学、合理,因此深受广大考生的好评和喜爱。
该系列辅导教材得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推荐。
该系列辅导教材具有如下特点:
1.紧扣大纲、内容翔实、叙述准确、重点突出,注重基础知识复习和解题能力训练,例题和习题贴近考题,实用性、针对性强,有利于考生提高复习效率和考试通过率。
2.通过内容讲解和经典例题解析,注重培养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3.每个章节后附有大量有针对性的习题和参考答案,方便考生学练结合,及时检验复习效果,增强应考适应能力和信心。
由于修订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不足或错误,恳请各界人士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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