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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自由的基因: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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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满素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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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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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东方出版社
ISBN:9787506092616
版次:1
商品编码:12020347
包装:精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12-01
用纸:轻型纸
页数: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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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适读人群 :对人文社会科学感兴趣的读者

  本书从自由主义的角度来讲述美国史,也可以说是以美国的真实历史为例,来观察自由主义如何在一国实践中应时势而变迁,以及作为一种政治理念,自由主义又有哪些长短优劣。
  在实行自由主义的国家中,美国为典型,自由主义是她的主义、信念与制度,自由根植于美国文明的基因之中。
  美国的自由主义从开始到生根,从古典到现当代,衍生出许许多多不同的品种,对美国自由主义历史变迁的全方位考察,更清楚的照见了自由主义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托克维尔曾说美国人是“天生自由”,桑塔亚纳说美国民主是“天然”现象,哈茨则认为,在美国,自由主义也属“天然”现象。



内容简介

  自由主义是近现代现象,始于17世纪,正好和从殖民开始的美国历史共生,两者的发展也基本上是同步的。美国没有别的传统,只有从英国带来的自由主义思想基因,它们在这个天然自由的国度里自由地发展,过程极为生动丰富,也极具典型意义。美国文明史大家钱满素先生在本书中集中研究美国自由主义的演变,考察它从开始到生根,从古典到现当代,并衍生出许许多多不同品种的过程,将不仅使我们更准确地理解美国,而且还能通过这个个案,更具体地理解自由主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本书涉及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自由主义清理门户、自由主义从古典向现代的转折、自由主义的继续左倾、新保守主义的崛起,还言及美国当代自由主义的困惑。自由主义本身是一个不太能够厘清的问题。作者在前言就首先梳理了学界关于自由主义的几种不同说法和自由主义的概念演变,进而提出自己所认为的自由主义是在法制范围内的自由主义:“从一开始,自由主义就清醒地指出自由的基础是限制,首先是限制公共权力,其次是限制个人,必须将一切自由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

作者简介

  钱满素,1946年生于上海,哈佛大学美国文明史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外文所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主要从事美国文明的研究,著有《爱默生和中国对个人主义的反思》《美国文明》《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论文集《飞出笼子去唱》《一个大众社会的诞生》;主编过《年轻的美利坚》《我有一个梦想》《我,生为女人》《韦斯特小说集》等书,发表过不少有关美国历史、文学、政治的论文和文章。

目录

“美国文明三部曲”总序
修订版序 美国文明的基因
前言 自由主义的概念
第一章 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
第一节 清教思想中的自由主义基因
第二节 自由主义原则在美国的确立
第三节 早期党争:自由主义的内部争端
第二章 内战:自由主义清理门户
第四节 南方的理论困境
第五节 菲茨休:美国自由主义传统中真正的异数
第三章 新政:自由主义由古典向现代的转折
第六节 进步运动:修正的开始--
第七节 罗斯福新政:现代自由主义的开始
第四章 老左派和新左派:自由主义的继续左倾
第八节 老左派的兴衰
第九节 新左派
第十节 华勒斯坦诠释新左派
第五章 新保守主义的崛起:复归古典?
第十一节 美国政治的保守传统
第十二节 当代保守主义
第十三节 克里斯托诠释新保守主义
尾 声 美国当代自由主义的困惑
后 记
主要人名译名对照表

精彩书摘

  “美国文明三部曲”总序
  东方出版社将我三本分别出版的关于美国文明的书,归为“美国文明三部曲”系列再版。初觉意外,再想倒也不无道理,它们互为补充,提供读者更多的观察角度。
  《缔造美国文明的40篇经典文献》是本文献史,通过精选的40篇文献来反映美国文明的生成与发展,从《五月花公约》到奥巴马演讲,时间跨度388年。编写当时,国内已有多种中英文的美国文献集,这本是专为中国非专业读者设计的,为方便阅读,每篇附有两千字导读,提供背景知识。选材不求全而求系统与代表性,使之能在有限的篇幅内清晰体现美国文明的演化过程,因其为真实纪录,故名《自由的刻度》。
  《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试图从自由主义的角度来讲述美国史,也可以说是以美国的真实历史为例,来观察自由主义如何在一国实践中应时势而变迁。作为一种政治理念,自由主义又有哪些长短优劣。在实行自由主义的国家中,美国最为典型,自由主义是她唯一的主义、信念与制度,自由根植于美国文明的基因之中,因此称该书为《自由的基因》也未尝不可。
  《自由的阶梯》是本评述美国文明的集子,带有更多个人解读的成分。所选主题往往是美国在确立与实施自由制度的过程中如何见招拆招,步步为营。称之为“阶梯”甚是形象,这过程既可以是逐级而上的阶梯,也不排除逐级而下的可能。
  曾听闻,有中国的美国研究学者访美归来感觉沮丧,哀叹人家的研究无可企及。我倒不这么悲观,社会科学是有国界的,中美学者虽同在研究美国文明,但所处国家不同,面对的社会问题不同,各自的立场、研究目的、关注重点、服务对象,甚至研究方法也就不可能相同。美国学者可以选择在一个小镇蹲点,细细做田野考察,以小观大;或者在图书馆梳理档案,探究历史真相。我们没有这些条件,可能也没有这些关心。我们的工作可以比作隔空架桥,建构太平洋两岸理解与交流的桥梁。凭借与中国读者共享的知识背景、思维习惯、社会关注和现实考量,我们用读者熟悉的文字来介绍美国文明要点,而这未必是美国学者之长。
  再说,比较出真知,从外部观察的视角,我们说不定也能看到一些美国人身在庐山而看不到的真面目。当年托克维尔不就得益于他法国人的角度,对美国民主独具慧眼,视之为历史的方向?虽然他也看到了民主的弊病,但深信人类对自由平等的追求不可抑制。他精辟地指出美国文明的本质:“17世纪初在美洲定居下来的移民,从他们在欧洲旧世界所反对的一切原则中析出民主原则,独自把它移植到新大陆的海岸上。在这里,民主原则得到自由成长,并在同民情的一并前进中和平地发展成为法律。”这一小段话里包含了很多关键词,值得细品。也因此,“美国人所占的最大便宜,在于他们是没有经历民主革命而建立民主制度的,以及他们是生下来就平等而不是后来才变成平等的。”天生自由的美国人对此习以为常,未必意识到。美国人创造的是典型的现代文明,一个英属殖民地能在独立一个半世纪后迅速崛起为超级大国,必有其值得研究之处。
  世界上存在过的文明形态,真可谓多种多样色彩缤纷,但可以说无一不是人类适应环境、谋求生存发展的结果。同为人类分支,我们都是历经曲折才走到今天,在这个关系日趋紧密的地球上,各文明间除了彼此了解对话、相互交流借鉴以共谋进步,还有更好的共存之道吗?
  钱满素
  2016/9/28
  修订版序 美国文明的基因
  一、从“文明”的角度来认识美国
  今天,我们来聊聊美国,从文明的角度,从它的内部——其本身的产生和发展——来认识它,而不是从外部——从国际政治中——去评论它。
  说起“文明”,我们联想到的当然是人类,因为文明这个词只用到人类身上。
  何为“文明”?简单地说,就是指人类(某一部分)的生存形态。
  大约五六百万年前,我们的远祖和黑猩猩在进化的道路上分道扬镳,终于演变为人类。再后来,(有说100万年前,有说10万前)不知道为何原因,但想来不外乎求生存,他们中的一部分冒险走出东非大裂谷,散向地球各地。
  所有生命遵循的不二法则就是适者生存。在适应各地环境的艰苦卓绝的生存斗争中,人类逐渐发展出各自不同的生存策略和生存形态,演化为不同的种族,不同的文明(包括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等各个基本方面)。
  虽然不同种族在外貌上看来相差很大,其实在基因上几乎没什么不同,仅仅千分之一吧,大家都是人类的分支。不同种族具有同等存在的理由和权利,他们各自产生的文明也是一样。我们一直说,文明之间要相互尊重和理解,谁也不要将自己的文明强加于人。
  不同的文明一开始都是适应各地自然地理环境的结果,远祖们根本没有多少选择的机会。人类在适应过程中潜移默化,形成不同的风俗习惯、行为和思想方式,这些就是最初的文明基因。
  称这些为基因,就是它们决定了后来的发展,后来不同的价值观念、社会制度,不同的民族性、国民性。时间是绵延不绝的,世上的事情都不是凭空而来、孤立发生的,必然有前因后果,来龙去脉。一旦文明基因形成后,就会环环相扣,影响其发展轨迹,再要改变它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所以越是古老的文明惯性越强,越难改变。俗话说“三岁看八岁,八岁看到老”,也是这个意思。一个国家的政府经常在更换,制度也会改变,相比之下,文明的延续性就强多了,所以从文明的角度来理解一个民族,往往更接近其本质,也更加立体完整。
  每个文明都是独特的,美国文明是人类创造的最年轻的文明,那么它与众不同的特点在哪里呢?我个人认为,最大的区别就来自它形成的方式。
  所有古老的文明都是散居地球各地的原始人类进化而来,都是以原始部落的方式开始的,所以必然带有原始的痕迹,例如君主制等级制就是所有古老文明的共同制度,这是很自然的。只要我们承认人类是从黑猩猩进化而来,那么根据对黑猩猩社会的了解,它是绝对有首领有等级的,所以人类的原始状态也不可能没有首领没有等级。虽然在今天看来,原始人类的生活十分简陋,看似平等,但绝对是有等级的,对史前社会的考古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如人殉,肯定是等级低的人为等级高的人殉葬,决不可能相反。
  但是在美国这片土地上,居然从来没有过一个君主,殖民时期虽为英王属下,但英王也没来过。美国文明不是从原始人类进化发展而来的,它是在17世纪初,由宗教改革后的欧洲人(主要是英国人)去建立的。美国文明的基因可以说是欧洲文明中的英国传统挪到北美荒野后,在适应当地环境后结出的果实。它是一批已经高度成熟的人类,带着一套高度成熟的思想,有意识地去创建的一种他们意愿中的文明。
  如果不是因为15世纪末美洲大陆的发现,人类大概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机会,至少不可能有在这样广袤大陆上重起炉灶的机会。大家知道,改造一个旧社会比创建一个新社会要艰难得多,但地球上哪里去找一片空地来重新开始呢?发现澳洲可以说是另一次机会,以后地球上大概不会有这样的机会了。
  而美国在开发西部的时候,又许多次地重复了这个过程,他们按照东部最初13州的模式建立了一个又一个的新州,这在特纳的《边疆在美国历史中的重要性》里说得很详细。这是一个复制、克隆的过程,结果也是一样的,就这样把美国文明的基因从大西洋沿岸一直播撒到太平洋沿岸,美国文明终于横亘北美大陆。美国各地都有一些小型的同种同族的移民聚居区,如唐人街、小意大利等,但一开始就不允许按照种族或母国来建州,文明的一致有利于维系美国成为一个完整国家,这是非常有前瞻性的决策。
  或者有人要说,英国移民前早就有印第安人原住民了。没错,如果欧洲人没有发现和移民美洲,如果印第安人能够从容地慢慢发展他们自己的文明,那么现在的北美肯定是另一种文明。那又会是怎样一种文明呢?我猜想,既然从原始状态自发产生,肯定也遵循同样一些规则,所以应该与旧世界的文明相差不会太大,当然也就根本不叫美国文明了,因为America 这个词就是欧洲人称呼这个大陆的。所以,我们今天所说的美国文明,指的就是最初由英国移民发展出来的这种文明形态。这样说只是一个事实判断,完全和种族考虑无关。
  因此,现今的美国文明可以说是历史造就了一个特殊机遇,英国移民,特别是清教移民,充分利用了这个机遇,他们带着强烈的宗教使命感去北美创建了一种新的文明。强调英国移民,就是美国文明虽然受到各国移民的影响,但其基因在形成之初主要是受英国文明的影响(所谓White Anglo-Saxon Protetant;英国有“大宪章”等约束君权传统),二是受英国移民政策的影响。新大陆发现时,南美比北美发达得多,但西班牙葡萄牙移民带去不同的文明种子(天主教和君主制),形成了现在的拉美文明,显然相差很大。
  二、美国文明形成于殖民时期——“约”的概念
  从文明基因的重要性来看,认识美国文明应特别重视建国前那150年的殖民时期,因为基因在那时就孕育形成了。
  移民们带去了欧洲发展到当时的文明,但不是单纯的复制,而是一种带有批判性的、富于创新的移植。这点在清教徒创立的马萨诸塞殖民地最为明显,他们是有意要建立一个区别于英国的政体。因此,弗吉尼亚詹姆斯敦的英国移民虽然在时间上早于他们,但清教徒对美国文明所做的贡献却远远超出他们。
  那么,清教徒们有没有成功创建出一种新的文明呢?答案是既否定又肯定。否定的是他们一心创建的那个神权政体只维持了几十年,“上帝之城”还是世俗化了。但即便世俗化了,那个政体还是有创新的。林立树先生在《美国通史》的序里说;“美国的政权并非马上得之,马下治之,而是依‘文献’而立,循‘法律’而治。”这种机会在世界历史中实在是非常难得。这就是清教徒所说的“荒野使命”, 他们很清楚,只有离开了旧世界,才能有这样的机会。但是,荒野只是个外在条件,本身不会产生新的文明,是清教徒们的思想和信仰,才是美国文明的种子。
  这个关键的种子就是“约”的概念。它是基督教的一个重要概念,我们知道《圣经》就是由《旧约》和《新约》两部分构成的。
  新教是宗教改革的产物,清教是新教中新一轮的改革派。新教否定罗马教廷的至高无上权威,以《圣经》取而代之。“约”最初讲的都是与上帝的约,清教徒移民新大陆后就是依照约的概念来全方位地建立新社会。他们的“约”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恩典之约”,即信仰之约,是信徒与上帝的约,信奉上帝,因信称义。
  二是“教会之约”,即信徒彼此自愿立约来建立独立的教会,共同礼拜上帝,过基督徒的生活。
  三是“政府之约”,就是将约的做法延伸到尘世,通过立约来组建政府,管理世俗生活。
  《五月花公约》以及后来所有的公约、合约、盟约的重要性就在这里。凡是涉及到多人的行为和组织都是通过立约产生,立字为据,来达到其合法性合理性。这种办事的方式在英属北美殖民地无处不在,贯穿始终,到1787年制宪会议召开时,早已成为全体民众约定俗成的传统。
  “约”通常包括这样几个部分:
  一、立约人。“五月花公约”是“吾等签约人,……陛下之忠顺臣民”;宪法开头是“我们,合众国的人民”;
  二、立约的目的。“五月花公约”是“为维护秩序,谋求生存”;在宪法里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
  三、约的内容。“五月花公约”是“结为民众自治政体”,制定颁布法律等等;宪法中就是其具体条款;
  四、各方保证遵守服从;立约人签字为证。宪法是代表们一个个签完字后再拿到各州去批准的。
  那么立约后,大家是否能认真对待这个约,这个合同呢?撕毁合同、违约的事也是屡见不鲜的,但美国好像有守约的传统。这大概又要追溯到早年清教徒,他们自认为是和上帝立了约的,他们能平安到达北美,就证明上帝同意了这个约。和上帝的约自然马虎不得,哪怕灵魂一闪念也瞒不过无所不知的上帝。所以,这些虔诚的教徒非常认真地按照他们理解的上帝的话来做,唯恐违了约,受到上帝严惩。毫无疑问,他们是从内心深处相信的。清教徒从掌权开始直至消亡,居然没有腐败,这就是真信仰的证明。他们创建了“约”的传统,也创建了守约的传统,直至今日,美国人对立约还是很认真的。
  三、自治与法治
  美国文明的两大特点——自治和法治,在我看来,都是从这个“约”的概念里衍生出的。
  先说自治——
  第一,约是当事人主动自觉的行为,只要不是城下之盟,约就应该是双方或多方自愿签订的,不受外界强制干预。人们要做一件事,小到商品交易,大到建立政府,都是立约而成。可见,约是民众自己管理自己的一种方式,是自治的基础。
  第二,在立约中,就像在贸易中,立约各方是相对平等的。当政府是人民立约所建时,人人都清楚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这和君权神授、替天行道就大不一样。
  美国的自治源自教会的自治。教会的自治是新教的重要创新,罗马教会是个庞大的金字塔组织,层层指挥,层层服从。宗教改革冲破了这一权力结构,信徒们只要相互认同,便可立约自组教会。各教会间彼此平等,自己管理自己,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这是空前的制度创新。殖民时期的新英格兰镇议会就是典型的居民自治形式,实行小范围的直接民主。虽然四百年来美国政府的权力扩大了许多,但自治的传统一直延续至今。
  在美国,联邦和州是两套政府,宪法第四条就是专门界定联邦和州的权力的。华盛顿DC那个是联邦政府,从来不是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的体制中,地方官员都由中央任命,而美国的州长市长都是当地选民选举产生。各州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条件是不能和合众国宪法相违背。所以美国有的州有死刑,有的没有。联邦政府是无权处理州和地方事务的,除非涉及州际关系,或州和联邦的关系。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也是分别征税的,所以一个美国人要给不同的政府纳税,还要选举不同政府的官员,总统是唯一一位全体美国选民选举的官员。可以说,美国每个州都是自治州,地方政务均由当地人民自理,联邦主要统管国防、外交、州际事务,后来由于种族、民权、福利等问题,越来越多地渗入到地方事务,这也是美国人通常反对大政府的原因,他们已经习惯自己处理自己的事了。
  法治——
  自治不是为所欲为,必须遵守一套共同的规定,立约人必须守约,约才能成立。约的条款就是法,法治就是用一套明文规定的法则来治理国家。这个法必须高于所有人,只要有一个人可以逍遥于法之上,就不能称为法治。所以潘恩在《常识》中就感慨地说:“在专制政府中国王是法,而在北美法就是国王。”这句话非常概括,这一颠倒就颠倒出一个现代国家。
  宪法就是个约,是全体国民立的约,要改变它必须由立约人重新立约,这就是修宪。因为政府是宪法产生的,所以政府自己不能修宪,总统不行,国会不行,最高法院也不行,它只有司法复审权,是解释宪法之权。修宪必须由专门的制宪会议,或各州议会来做,这才符合权力授受的逻辑关系。
  1860年,林肯当选总统后,南卡罗来纳州立即宣布脱离联邦。联邦是立约而建的,如果要脱离,理应由缔约各方共同协商解决,所以单方面宣布脱离联邦显然是一种违约的行为。林肯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就说,联邦是不可分的,联邦的历史比宪法更为久远,它是1774年第一次大陆会议通过的《联合条款》所组成的,1776年的《独立宣言》和1778年的《邦联条例》使之成熟,到1787年制定宪法时,联邦已经存在,所以序言中说的不是组成联邦,而是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南北战争不是以消灭奴隶制的名义开仗的,北方的口号是“为了统一的联邦”。
  快四百年了,美国人对待约和法的态度从未改变过。宪法也有两百多年了,为适应时代发展,修宪27次,但宪法的权威仍然至高无上,是否违宪仍然是衡量所有制定法的金标准。九位大法官权力无比,所有悬而未决的问题在美国最终都会成为一个法律问题在最高法院获得裁决。这种宪法至上的做法在西方法治国家中也是不多的。罗斯福在推行新政时曾受到最高法院的阻扰,他想改组法院,给每位年过70的法官(当时有6位)加配一名法官,结果碰一鼻子灰。直到2000年,布什和戈尔在大选中因为计票问题僵持不下,也是最高法院一锤定音。凡是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很少有不服从的现象发生。
  法官之所以能够独立判断,不受行政权力干扰,就是因为宪法规定,他们一旦就职,只要尽忠职守,就能继续任职,没人能开除他们。所以,法官们不必看行政权力的眼色。某个总统任命的最高法官却作出不符合他意愿的判决毫不奇怪。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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