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金融、律師、商事審判,以及民商法學者、銀行管理者 在中國經濟日益融入世界的大潮中,金融機構的法製化水準成為經濟安全的一把量尺。美國金融法走過瞭百年的發展曆程,已經具備瞭成熟的組織體係、中央地方各自獨立運行但也有交叉管轄的細密規則,行政監管與司法審判相互補充使美國金融法製構成瞭一張嚴密的組織體係,發揮著維護國傢正常金融秩序的強勁作用。瞭解美國金融法,為中國企業走齣去提供實用的法律谘詢,同時,美國金融法中的一些技術性規範,還可以為完善中國金融法製提供不可獲取的曆史經驗與可資藉鑒的有益藍本。
內容簡介
《美國金融機構法》(第五版)作為一流的案例著作,體係完整,重點突齣,穿插精選案例,節選經典論著,聚焦熱點問題,匯集珍貴資料,案例齣處、索引以及譯者所編專業詞匯等附錄均為中英文對照,為我們金融從業者、金融監管、金融行政、立法、司法、律師等政法界人士、有關研究人員和大專院校師生,學習、研究和藉鑒美國金融機構法提供瞭一把鑰匙。
本書討論關於美國金融機構的法律法規。作者在第五版對全書的修改,涵括瞭2008年金融危機、政策迴應以及新近進展,增添瞭關於結構化金融、消費者保護、保險和投資公司的章節。上冊聚焦銀行法,遞進討論銀行從設立、經營到破産所及法律法規。下冊內容側重非銀行金融機構法,內容涉及保險、券商和投資公司(貨幣市場基金、共同基金、封閉式基金、對衝基金和私募基金),以及結構性融資(包括證券化、互換和金融衍生品)。
作者簡介
理查德·斯考特·卡內爾,福特漢姆大學法學院法律副教授。1975年耶魯大學本科畢業,1982年獲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1982—1984年,布羅德、舒爾茨、拉爾森和溫伯格(舊金山)律師所律師。1984—1987年,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齣庭律師。曾受雇美國參議院銀行、住房和城市事務委員會律師(1987—1988年)和資深大律師(1989—1993年)。1993—1999年,被剋林頓政府提名擔任美國財政部主管金融機構的助理局長。
喬納森·R.梅西,耶魯大學法學院山姆·哈裏斯講席教授、管理學院教授。1977年哈佛大學畢業,1982年獲耶魯大學法學院博士學位。曾任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法官亨利· J.弗蘭德利的法官助理。1990年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1991 —2004年,康奈爾大學法學院教授、約翰遜商學院法律與商學教授。1999年哈佛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曾任教博科尼大學(米蘭)、東京大學、多倫多大學、都靈大學、阿姆斯特丹大學和斯德哥爾摩經濟學院。
傑弗裏·P.米勒,紐約大學金融機構研究中心主任,史岱文森·P.康福特法律講席教授。1973年普林斯頓大學畢業,1978年獲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曾為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法官卡爾·麥高文和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拜倫·懷特的法官助理。曾任職美國司法部律師顧問辦公室法律顧問,華盛頓特區法律所律師。1983年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法律和經濟學項目主任。哥倫比亞大學、哈佛大學、伯爾尼大學、熱那亞大學、法蘭剋福大學、悉尼大學等大學和日本銀行的客座教授與訪問學者。2011年,當選美國藝術與科學院院士。
高華軍,1959年生,山東日照市人,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1986年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在高校任教。1996年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就職於中國建設銀行,曾在總行投資研究所、政策研究室、戰略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計劃財務部、研究開發部和投資銀行部以及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工作,現為總行資産負債管理部高級經濟師。金融從業20餘年。
目錄
下冊 非銀行金融機構法
第十一章 緒論與綜述
第十二章 保險公司
第十三章 證券經紀—交易商
第十四章 投資公司
第十五章 結構化融資、證券化與金融衍生品
美國金融機構法(下)/威科法律譯叢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