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适读人群 :金融、律师、商事审判,以及民商法学者、银行管理者 在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的大潮中,金融机构的法制化水准成为经济安全的一把量尺。美国金融法走过了百年的发展历程,已经具备了成熟的组织体系、中央地方各自独立运行但也有交叉管辖的细密规则,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相互补充使美国金融法制构成了一张严密的组织体系,发挥着维护国家正常金融秩序的强劲作用。了解美国金融法,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实用的法律咨询,同时,美国金融法中的一些技术性规范,还可以为完善中国金融法制提供不可获取的历史经验与可资借鉴的有益蓝本。
内容简介
《美国金融机构法》(第五版)作为一流的案例著作,体系完整,重点突出,穿插精选案例,节选经典论著,聚焦热点问题,汇集珍贵资料,案例出处、索引以及译者所编专业词汇等附录均为中英文对照,为我们金融从业者、金融监管、金融行政、立法、司法、律师等政法界人士、有关研究人员和大专院校师生,学习、研究和借鉴美国金融机构法提供了一把钥匙。
本书讨论关于美国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作者在第五版对全书的修改,涵括了2008年金融危机、政策回应以及新近进展,增添了关于结构化金融、消费者保护、保险和投资公司的章节。上册聚焦银行法,递进讨论银行从设立、经营到破产所及法律法规。下册内容侧重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内容涉及保险、券商和投资公司(货币市场基金、共同基金、封闭式基金、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以及结构性融资(包括证券化、互换和金融衍生品)。
作者简介
理查德·斯考特·卡内尔,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法律副教授。1975年耶鲁大学本科毕业,1982年获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982—1984年,布罗德、舒尔茨、拉尔森和温伯格(旧金山)律师所律师。1984—1987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出庭律师。曾受雇美国参议院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律师(1987—1988年)和资深大律师(1989—1993年)。1993—1999年,被克林顿政府提名担任美国财政部主管金融机构的助理局长。
乔纳森·R.梅西,耶鲁大学法学院山姆·哈里斯讲席教授、管理学院教授。1977年哈佛大学毕业,1982年获耶鲁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曾任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亨利· J.弗兰德利的法官助理。1990年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1991 —2004年,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翰逊商学院法律与商学教授。1999年哈佛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曾任教博科尼大学(米兰)、东京大学、多伦多大学、都灵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和斯德哥尔摩经济学院。
杰弗里·P.米勒,纽约大学金融机构研究中心主任,史岱文森·P.康福特法律讲席教授。1973年普林斯顿大学毕业,1978年获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曾为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法官卡尔·麦高文和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拜伦·怀特的法官助理。曾任职美国司法部律师顾问办公室法律顾问,华盛顿特区法律所律师。1983年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和经济学项目主任。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伯尔尼大学、热那亚大学、法兰克福大学、悉尼大学等大学和日本银行的客座教授与访问学者。2011年,当选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
高华军,1959年生,山东日照市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1986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高校任教。1996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曾在总行投资研究所、政策研究室、战略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研究开发部和投资银行部以及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工作,现为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高级经济师。金融从业20余年。
目录
上册 银行法
第一章 绪论与综述
第二章 起步
第三章 银行能力
第四章 地域扩张
第五章 安全与稳健
第六章 存款保险
第七章 消费者保护与基本金融服务
第八章 关联关系
第九章 检查考核与强制执行
第十章 银行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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