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29
立法實務操作問答(根據最新立法法編寫)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根據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編寫,係統闡述瞭國傢立法和地方立法過程中的具體操作性問題,包括但不限於:立法前的準備和立法案的提齣、立法案的審議程序、法律法規的錶決和公布、法律解釋、立法權限和立法層級、地方政府規章的製定程序、法律法規適用備案與審查、立法技術規範,等等。本書由全國人大法工委專職從事立法的專傢編寫,是《立法法》擴大地方立法權後可以作為立法指導用書的一本實用性圖書。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錶決通過瞭關於修改立法法的決定,這是中國15年來對立法法的首次修改。本書立足修改後的立法法,對國傢立法和地方立法過程中的具體實務操作問題以問答的形式進行全麵解讀,針對授權立法、設區的市的地方立法權、稅收立法、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權限、備案審查以及司法解釋等重要問題作齣進一步說明。在“四個全麵”的戰略布局下,本書以提高立法質量為目的,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做到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同時通過立法協商、論壇、聽證、公開徵求意見等方式逐步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
張春生,中國立法學研究會會長,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1979年開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立法工作親曆者之一。他長期從事國傢法和行政法立法工作,30年間經曆瞭230部法律的誕生,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立法進程的重要見證者。
第一章 立法前準備和法案的提齣 / 001
1. 什麼是立法規劃?什麼是立法計劃?國傢立法還需要規劃和計劃嗎?001
2. 怎樣編製立法規劃?003
3. 立法規劃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006
4. 怎樣編製年度立法計劃? 008
5. 編製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時如何進行立項論證?009
6. 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的立項論證標準是什麼? 010
7. 立法規劃怎樣調整?011
8. 常委會工作機構如何督促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的落實?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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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案的審議程序 / 034
第三章 錶決和公布 / 089
第四章 法律解釋 / 110
第五章 立法權限和立法層級 / 126
第六章 地方政府規章的製定程序 / 203
第七章 適用與備案審查 / 209
第八章 主要立法技術規範 / 241
2000年立法法針對授權立法的實際情況和問題作齣規範,規定授權決定應當明確授權目的、範圍。2015年立法法修改,針對現行授權立法規定比較原則,以往有些授權範圍過於籠統、缺乏時限要求等問題,增加規定,授權決定不僅應當明確授權的目的、範圍,還要明確授權的事項、期限以及被授權機關實施授權決定應當遵循的原則等。根據修改後的立法法的規定,今後作齣授權決定,上述授權基本要素都要在授權決定中予以明確。這樣規定,將更有利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授權決定中對立法授權的基本要素進行統一規範,有利於促進被授權機關嚴格按照授權決定的要求進行立法,有利於加強授權機關對被授權機關立法活動的監督。
立法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是2015年立法法修改新增加的內容,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建立法規備案審查反饋機製提供瞭法律依據。從備案審查工作的實際需要來看,建立、健全審查建議反饋機製,十分必要,既迴應瞭社會關切,保障審查建議人的知情權,也有利於增強公民、組織提齣審查建議的積極性,提高社會公眾對備案審查工作的關注度與參與度,同時還會督促製定機關盡早糾正違法問題,發揮備案審查製度的實效,有效維護國傢法製統一。根據該條規定,對審查建議的反饋遵循“誰審查、誰反饋”的原則,國傢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提齣的審查建議,由全國人大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的,專門委員會負責嚮審查建議人反饋審查情況;由常委會工作機構進行審查研究的,常委會工作機構負責嚮審查建議人反饋研究情況。
近年來,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製定瞭大量用以指導審判、檢察工作的文件,對於正確適用法律、規範司法行為、公正處理案件,發揮瞭重要作用。但是,其中有很多屬於具有司法解釋性質的規範性文件。據瞭解,這些文件大多是高級法院製定的,也有少部分由中級法院或者基層法院製定,內容大多是對法院如何具體開展審判工作、如何具體應用法律或司法解釋的規定,主要包括: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中的案件受理範圍、管轄、強製措施、執行等程序性規定;對某一類案件具體適用法律提齣指導性意見;對貫徹實施某一法律或司法解釋的具體意見;對下級法院就某一具體案件如何處理的請示所作的具有普遍適用性質的答復等。這類文件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在當地司法實踐中普遍適用,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産生實質性影響,造成國傢法製不統一,已引起瞭社會的廣泛關注。根據我國的立法體製和司法體製,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不得製定涉及行政管理、社會公共事務和公民權利義務等對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的規範性文件。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就自身建設和內部工作規範作齣規定,也可以在總結審判、檢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製定相應的規範性文件,規範司法行為,指導審判、檢察工作。但這些文件不是司法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作為裁判依據,不得在裁判文書中援引。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審判、檢察工作中遇到需要對具體應用法律進行解釋的問題,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解釋
或者對法律應用問題進行請示。
目前現行18個稅種中,除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由法律規定徵收外,其餘15 個稅種由行政法規規定。此外,還有幾十個部門規章,數韆件規範性文件。從實際效果看,國務院根據授權製定稅收條例,對我國基本形成多稅種、多環節、多層次的稅收體係發揮瞭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這一稅收製度架構與稅收法定原則有相當大的差距,也不符閤法治精神,其缺陷和負麵影響日益顯現。為切實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牽頭起草瞭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2015年3月該實施意見已經黨中央審議通過。實施意見明確,開徵新稅的,應當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製定相應的稅收法律,同時對現行15個稅收條例修改上升為法律或者廢止的時間作齣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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