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刑事法官掌握着“生杀予夺”权力,人命攸关,容不得丝毫的差错。如果错判一个人,甚至错杀一个人,将造成无可挽回的严重损害和重大影响。法律程序制度是防范刑事冤错案件的治本之策,同时也是法院和法官的护身符、保护神。近年来,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继进行了“大修”,特别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逾百条,很多都不是简单的“修枝剪叶”,而是涉及刑事司法理念和原则的重要问题。为贯彻执行好“两法”规定,201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六次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更新和转变刑事司法理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程序法治等主要精神和价值取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刑事审判工作中。新形势、新任务必然对刑事法官提出新要求。但从实践中看,刑事审判队伍年龄老化、骨干流失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近几年全国法院纠正的多起冤错案件,也反映出部分刑事法官存在司法理念陈旧、证据意识不强、政策把握不准等诸多问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刑事审判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为提高刑事审判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我们采取法官教法官的模式,以网络视频为依托,在全省法院举办了为期三个月的“刑事法官大讲堂”。
作者简介
卫彦明,现任河北省政法委员会委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MPA(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政法管理”专业方向兼职教授。
卫彦明院长早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1994年7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副总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还曾挂职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卫彦明院长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并担任多个部门领导职务,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是一个专家型、学者型领导,尤其是在司法改革和执行工作领域颇有建树。
目录
第一讲 推进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为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二讲 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全面做好刑事审判工作
第三讲 刑事案件阅卷的基本方法和常见问题
第一章 阅卷对于审理案件的重要性和基本方法
第二章 卷宗形式审查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
第三章 对公安侦查诉讼文书卷宗、言词证据卷宗以及鉴定意见、DNA鉴定等技术性书证卷宗的审查要点
第四章 阅卷笔录的制作
第四讲 庭前准备
第五讲 如何提高刑事法官庭审的驾驭能力
第六讲 合议庭评议案件和汇报案件的基本方法
第七讲 刑事一二审裁判文书制作的若干问题
第一章 当前刑事裁判文书改革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 刑事一审判决书制作的常见问题
第三章 刑事二审裁判文书的制作
第四章 其他几种文书的制作问题
第五章 技术规范和用语规范
第八讲 怎样做好书记员工作
第九讲 牢固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
第一章 无罪推定理念
第二章 程序正义理念
第三章 审判中心理念
第十讲 刑事证据审查与判断
第十一讲 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刑事政策
第一章 怎样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二章 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严”的政策要球
第三章 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宽”的政策要球
第四章 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酌定从宽的政策要求
第五章 准确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
第六章 严格依法审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
第七章 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死刑政策
第十二讲 量刑规范化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三讲 法医学技术证据在刑事审判中的应用
第一章 人体损伤的特点及法医学意义
第二章 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及应用
第三章 在刑事审判中如何正确使用DNA鉴定技术
第四章 司法精神病鉴定审查探究
第十四讲 刑事冤错案件形成原因及防范
第一章 何为冤错案件
第二章 冤错案件的主要特点
第三章 如何正确认识冤错案现象
第四章 防范冤错案件发生的对策与建议
后记
精彩书摘
(三)完善对下监督指导机制
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面对面沟通以及开展法官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对下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基层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上级法院各刑事审判庭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搞好对下指导,防止政出多门,让下级法院无所适从。要加大对重大、敏感和社会关注案件审判工作指导,及时把握案件审理进度,帮助下级法院解决审判中遇到的困难。要针对“两法”实施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提供参考,对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在权限范围内及时出台规范性意见。针对基层法院普遍反映的病犯送监难、审前社会调查难、考核管理不尽科学等问题,上级法院要加大调研、协调力度,承担起必须承担的责任。南于我省的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实践中造成了部分案件审理时间拖延、对外地人调查难、对未成年人调查难、裁判结果受被害人左右以及法官难以独立审判等问题。省法院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尽快修改和完善我省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充分发挥该项制度的积极作用。
(四)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
长期以来,重定罪轻量刑的现象比较普遍。量刑规范化已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但在我省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法官量刑能力和水平不高、上下级法院衔接机制不顺畅以及公检法机关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我们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量刑规范化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工作合力。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分期分批不间断的对中级、基层法院刑事审判骨干进行培训,使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准确掌握量刑情节和计算方法。中级法院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对下督导检查力度。对量刑规范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下级法院要认真分析、及时总结。各级法院要将规范化量刑常态化。
(五)加快推进轻罪案件快速审理机制
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依法加大适用拘役刑,是当前由上而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各级法院要认真落实我省出台的《关于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试行)》和《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加大适用拘役刑的通知》,在当地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办案、稳妥有序推进。要与公、检、司等机关通力配合,积极参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上级法院要做好对下指导工作,下级法院要未雨绸缪,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和经验总结,对需要上级机关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法院要适时组成督导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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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就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提出一系列司法改革重大举措,加快建设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刑事诉讼制度是衡量一国民主法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人类社会从野蛮迈向文明,从漠视人权到保障人权,无不与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审判是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突出庭审中心地位,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对确保刑事司法公正、防范刑事冤错案件、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这一项制度,将是刑事诉讼下一阶段最显著的变革,必将引起刑事诉讼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刑事审判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责,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各个时期.刑事审判工作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社会治安状况总体稳定,但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时期,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更加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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