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于豪亮学术论集》集中了于豪亮生前全部的学术研究论文,所收37篇文章,其中20余篇从未发表过。于豪亮先生在古文字及出土文献方面用力最深,故此次整理其文集,先将“秦汉简牍研究”部分的20篇文章放在最前面,其次是“青铜器铭文考释”9篇文章,再次为“考古文物研究”8篇,以及“其他”7篇等四个部分。于豪亮先生的许多研究成果,有的当时即产生较大影响并已成为学术界的定论,有的开始未被重视但后来得到新出资料的证实。如他根据马王堆帛书的“引”字,论证甲骨文、金文中原释“弘”的字当释为“引”,已被大多数学者视为定论
目录
秦汉简牍研究
云梦秦简所见职官述略
秦律丛考
秦简中的奴隶
云梦秦简所反映的军事制度
秦王朝关于少数民族的法律及其历史作用
秦简《日书》记时记月诸问题
释青川秦墓木牍
从云梦秦简看西汉对法律的改革
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补释
《居延汉简甲编》补释
居延汉简中的“省卒”
居延汉简校释
居延汉简释丛
居延汉简释地
西汉适龄男子戍边三日说质疑
居延汉简丛释
《居延汉简》释文校正
阜阳汉简和定县汉简的整理工作
释汉简中的草书
马王堆一号汉墓遣策考释拾补
青铜器铭文考释
四川涪陵的秦始皇二十六年铜戈
中山三器铭文考释
曾侯墓出土于随县解
论息国和樊国的铜器
墙盘铭文考释
陕西扶风县强家村出土虢季家族铜器铭文考释
伯或三器铭文考释
□毁铭文考释
金文丛考
考古文物研究
记成都扬子山一号墓
成都羊子山第工72号墓发掘报告
四川出土汉画像砖札记
《从榆林窟壁画耕作图谈到唐代寺院经济》读后
祭祀灵星的舞蹈的画像砖的说明
汉代的生产工具——臿
关于《汉代生产工具——臿》一文的补充
“钱树”“钱树座”和鱼龙漫衍之戏
其他
论上古韵之三种通转
说“引”字
说“俎”字
古玺考释
我国古代海上交通中几个地名的考释
《春秋名字解诂》补释
辞条四则
永远的思念——忆我的父亲于豪亮
后记
精彩书摘
《于豪亮学术论集》:
秦律中的尉是县尉,见于《秦律杂抄》。县尉负责一县的治安。《续汉书·百官志》县下本注云:“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这必然也是秦代县尉的职责。但在秦律中,县尉还有其他重要的职权和任务。
县尉可以任命他下级的军官。但是如果他所任命的军官不称职,则他要负法律责任。《除吏律》:“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
县尉要保证实际作战的士兵必须足额,不允许军官私自役使士兵。《秦律杂抄》:“县毋敢包卒为弟子,尉赀二甲,免;令,二甲。”
县尉要对士兵口粮严加管理,如果不应当供给口粮的人被发给口粮,县尉要受处分。《秦律杂抄》:“不当禀军中而禀者,皆赀二甲,法(废);非吏也,戍二岁。徒食、敦(屯)长、仆射弗告,赀戍一岁;令、尉、士吏弗得,赀一甲。”
县尉要依据《戍律》徵发人戍守,如果不当戍守的人被徵发,县尉要受处分。《戍律》:“同居毋并行,县啬夫、尉、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
戍守的人应修补城墙,县尉要时常去检查工作。《戍律》:“令戍者勉补缮城,署勿令为它事;已补,乃令增塞埤塞。县尉时循视其攻(功)及所为,敢令为它事,使者赀二甲。”云梦秦简摘录关于县尉的律文不多,只此数条,已足以说明县尉任务繁多,责任重大。关于县尉的职责,秦律必然不仅此数条,一定还有更多的规定。不过,秦的县尉任务虽然繁重,县尉也有四人之多,足以担负这些任务。
《商君书·境内》:“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能其县四尉。”《墨子·备城门》以下各篇,是秦国墨家的着作,所记叙的都是秦国的情况,与秦律相合的地方很多。《备城门》在论述守城时说:“城上四隅童异,高五尺,四尉舍焉。”也说明秦时一县有四尉。附带要指出的是,《史记·陈涉世家》索隐引《汉旧仪》:“尉,大县二人。”这是汉代的制度,汉代只有长安才有四尉。正在进行统一战争的秦国,军事活动特别多,一县四尉是适合形势的需要的。
《秦律杂抄》中的《除吏律》有一条律文,对于我们理解《商君书,境内》很有帮助,这一条律文是:“有兴,除守啬夫、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从令,赀二甲。”有兴,指军兴,即徵发军队出去作战。啬夫即县啬夫,也就是县令。徵发军队出去作战,要“除守啬夫、假佐居守者”,这就表明县令要率领他那一县人所组成的军队出征。这可以联系到《商君书·境内》关于战争中军官卫队的一段:“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这里的“干石之令”、“八百之令”、“七百之令”、“六百之令”,就是俸禄白干石至六百石的县令。县令要率领军队出征,当然要按照他的级别高低,决定他的卫队人数的多少。
县令既然要率领本县人所组成的军队出征,县尉也必然要作为县令在军事上的主要助手而随同出征(当然不一定四个县尉都去),而县尉在军队中的职称也必然是尉。
《商君书,境内》记载,令的上级是国尉。这是较早的情况,到了设置郡一级的行政机构以后,县就不再直属中央而隶属于郡。郡守也是要率领军队出征的。《史记,秦本纪》:“(昭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不仅郡守要出征,京畿的最高行政长官内史也要出征。《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十七年,内史腾攻韩,得韩王安,尽纳其地,以其地为郡,命日颖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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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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