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唐代京畿地區治安管理研究》是一部係統論述唐代京畿地區治安管理的重要成果。作者在全麵吸取前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以傳世典籍為基本依據,主要從中央和地方管理層麵及刑名等三個方麵入手,探討唐朝政府加強京畿地區治安管理的方式方法。在中央層麵,主要研究金吾衛、巡使和街使對社會治安的管理;在地方層麵,主要研究京兆府(尹)、縣令和縣尉對京畿地區的治安管理;在刑名方麵,主要論述犯罪頻率較高的盜賊、妖言惑眾、私有兵器等刑名的司法治安管理。
內容簡介
隋唐時期是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的全盛時期,而要維持這種鼎盛的局麵,離不開強有力的治安管理。相對於其他地方的管理而言,加強對長安城的治安管理是一項事關全局的重要工作。從維護地方的安定團結到實現天下大治的過程中,它起著承上啓下的重要作用。學術界現有對唐代京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的研究大多側重於從治安製度或法定罪名方麵人手,而對社會實際運行的治安管理方麵的研究顯得薄弱。《唐代京畿地區治安管理研究》在吸收前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以傳世典籍為主,重點探討唐王朝是如何加強京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的。楊月君編著的《唐代京畿地區治安管理研究》對京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的研究主要從中央層麵和地方層麵人手。在研究危害京畿地區社會治安的問題時,有五個方麵的因素不容忽視,即盜賊對社會治安的影響、妖言惑眾對社會穩定的危害、私有兵器、消防管理和毒物對人身安全的影響,這五方麵因素對加強社會管理所産生的負麵作用,《唐代京畿地區治安管理研究》一一加以分析論述。
唐王朝從中央層麵加強對京畿地區社會治安的管理,主要是通過金吾衛、巡使和街使來具體實施的。
金吾衛是唐前期禁衛軍的重要力量,它組織嚴密、機構完整,是唐前期統治的堅強柱石。因此,維護京城社會治安也是其義不容辭的職責之一。《唐代京畿地區治安管理研究》除簡要介紹金吾衛的沿革發展和社會地位外,主要從穩定社會經濟秩序、巡視京城街道、監察百官及京師百姓和抓捕處決罪犯等幾個方麵進行實例分析,以考證其在維護京畿社會治安中發揮的重要作用;金吾衛在唐後期逐漸由軍事職官嚮階官虛銜轉變,其治安職能也逐漸被左右巡使、左右街使及禁軍所替代。唐朝使職差遣現象普遍,在長安以殿中侍禦史和監察禦史擔任左右巡使,負責監察京城百官和街坊百姓的行為,以期達到管控治安的目的;街使在唐後期逐漸代替金吾衛負責維護京城治安,並逐漸由軍事屬官變為地方行政管理職官,其職官為五代所沿用。
唐王朝從地方層麵加強對京畿地區社會治安的管理,主要通過京兆府(尹)、縣級政權來具體實施。京兆府雖是一級地方行政機構,但處於全國各地方政府首揆的特殊地位,直接肩負著維護京畿地區社會穩定的職責。它主要通過緝捕盜賊、懲治違法人員、行使司法權、整飭風俗等方式加強對社會秩序的管理。唐前期諸君主對京畿違法勢力能夠不假寬貸,使京兆府得以依其職權行事,不受其乾擾、破壞,君臣共創盛世;中後期治理效果不彰,由於權貴宦官乾擾等因素,造成京兆尹治民理政睏難。縣作為國傢的基層行政機關,由其主官——縣令直接負責對地方的治安管理;縣尉位於縣級官員之末,是負責縣級地方治安的專職官員。它除緝捕盜賊、偵察破案外,還輔佐縣令審理案件,後期雖位低權重,但受多種因素影響,行權受限。
在危害唐代京畿社會治安的多種犯罪類型中,盜竊是中國封建社會最為普遍的犯罪類型,也是對社會正常生活秩序衝擊最為嚴重的犯罪類型。唐王朝一直將其作為重點打擊對象,特彆是在唐後期,唐統治者為瞭維護搖搖欲墜的統治秩序,對盜竊的打擊施以重典,並且注重利用禁軍勢力聯閤打擊盜竊行為。
由於“妖言”“妖書”會混淆視聽,甚至使信息失真、變異,因此它的蔓延容易造成嚴重的思想混亂,影響社會治安秩序,甚至危及國傢安全。唐政府繼承瞭前代王朝的做法,通過加強政府監管,鼓勵民眾檢舉揭發,鏟除策源地等措施來消除其産生的不良影響,從而達到維護統治秩序的目的。但總體而言,在法律規定上比魏晉時期有所緩和。
民間收藏和製造武器是影響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唐代把管控武器作為最重大的事情來抓,嚴禁人民私自持有武器,並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同時,加強對流失在民間的兵器進行收繳,並派專人管理,對兵器持有者實行監控,這對防範農民起義和強盜作亂起瞭一定的抑製作用。但後期禁貯武器成效並不明顯,神策軍掌握武器控製權,而主掌神策軍的宦官勢力藉軍權掌握唐室命運,加速瞭唐王朝的滅亡。
唐代食品交易活動非常頻繁,有毒有害食品極易趁機混入市場,嚴重威脅人們的生命安全,破壞正常的生産和生活秩序,唐代在法律上作.齣瞭相應的規定,對投毒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火災是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産的主要災害之一,唐政府為瞭預防火災,在消防治理上較前朝更加重視,在管理體製、立法、司法各-方麵形成瞭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並日趨完善,這為當今社會消防治安提供瞭更多更全麵的經驗藉鑒。
唐代對京畿地區的治安管理在總體上呈現瞭兩個特點:一是從縱嚮角度看,唐前期君臣共治,各級部門職能權限能夠充分發揮,人民相對生活比較安定,治安案件發生較少,管理效果明顯;在唐代中後期,相繼齣現安史之亂、宦官專權和藩鎮割據的局麵,社會動蕩較大,統治者為瞭維護統治秩序,對社會治安管理異常嚴厲,但收效甚微,各級部門治理權限受到乾擾和限製不能充分發揮。二是從橫嚮角度看,設置瞭專職管理機構等管控京畿治安;實行以專門機構為主,相關管理機構協同配閤為輔的管理模式,多措並舉,綜閤治理。
作者簡介
楊月君,1974年8月生,女,曆史學博士,現任河北經貿大學高教研究室主任,講師。主要研究方嚮:曆史學、教育管理等。先後在《河北師範大學學報》、《蘭颱世界》等核心期刊和《河北經貿大學學報》等期刊發錶學術論文十餘篇,主持和參與國傢及省部級各類課題項目十餘項。獲河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奬評選二等奬l項,校級教學成果奬二等奬2項。
目錄
緒論
一 相關概念和研究範圍界定
二 學術史迴顧及其評價
三 選題意義與資料來源
四 本書框架及研究方法
五 重點、難點及創新
第一章 唐代京畿地區中央治安管理機構
第一節 金吾衛
一 金吾衛沿革與設置
二 金吾衛的特殊地位
三 金吾衛維護治安的體現
四 金吾衛職能弱化的原因分析
第二節 街使
一 街使的設置
二 街使地位
三 街使治安管控權力的行使
四 街使職能的削弱與延續
第三節 左右巡使
一 左右巡使的設置
二 左右巡使對京畿治安的管理
三 左右巡使權力的變化
四 左右巡使的發展演變
第二章 唐代京畿地區地方治安管理機構
第一節 京兆府
一 京兆府的設置
二 京兆府的地位
三 京兆府的職能
四 京兆府對轄區的治安管理
五 京兆府與其他部門的關係
第二節 京畿縣令
一 唐代京畿縣令的設置及其職掌
二 縣令維護社會治安的途徑
三 縣令權限製約因素分析
第三節 京畿縣尉
一 縣尉的設置
二 縣尉的地位
三 京畿縣尉維護治安的方式
四 京畿縣尉捕盜策略分析
第三章 對擾亂京畿秩序行為的管控
第一節 京畿強盜案件分析
一 對強盜的界定
二 強盜類型的劃分
三 懲治強盜措施簡論
第二節 對私有兵器的管理
一 唐前對武器的管理
二 唐代對武器的管理
第三節 妖言惑眾的界定及懲處
一 行為界定
二 唐前的認識及處罰
三 唐代對妖書妖言的界定及管理
第四節 唐代消防管理
一 唐代京畿地區發生火災的情況分析
二 唐代對京畿地區的消防管理
第五節 對有毒物質的管控
一 嚴禁齣售有毒食物
二 嚴厲打擊製造和買賣毒藥者
三 嚴厲處罰毒藥藥人
四 重懲造畜蠱毒
第六節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管理
一 嚮城內及官私宅捨投射
二 於城內人眾中無故走馬車
三 在人眾中故相驚動擾亂
四 對縱容犯罪者的行為界定及處罰
五 強製告發和限製告發
結論
附錶
參考文獻
後記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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