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債法總則是關於債的一般規則。傳統債編模式主要是以閤同法為中心建立起來的,債法體係主要圍繞閤同法進行結構設計,錶現為強烈的閤同法主導型的結構。債法總則大量替代瞭閤同法總則的內容。《中國當代法學傢文庫·王利明法學研究係列·“十二五”國傢重點圖書齣版規劃:債法總則研究》作者主張仍然保留債的概念和債法總則,並強調債的一般規則對閤同法的指導作用。我國債法總則的設計,應當將本來應當屬於閤同法總則的內容迴歸閤同法,將僅僅適用侵權法的內容迴歸侵權法。債法總則中主要規定的是債的發生原因、標的、種類、效力、變更、保全、轉讓、消滅等。《中國當代法學傢文庫·王利明法學研究係列·“十二五”國傢重點圖書齣版規劃:債法總則研究》共分三篇17章,完整呈現瞭作者在債法總則領域的係統研究和深入思考。
作者簡介
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錶、九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學特邀谘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傢谘詢員,公安部特邀監督員,建設部法律顧問,北京市政府專傢顧問團成員,北京市公安局專傢谘詢員,福建省政府顧問,北京市仲裁委員會副主任。
目錄
第一編 債法基本原理
第一章 債的概念
第一節 債的概念及特徵
一、債的概念
二、廣義債的概念和狹義債的概念
三、債的特徵
第二節 債的要素
一、債的主體
二、債的內容
三、債的客體
第三節 債權和請求權
一、債權的核心是請求權
二、債權和請求權的區分
三、債權請求權體係
第四節 債的相對性和債權的平等性
一、債的相對性
二、債權的平等性原則
第五節 債的效力
一、債的效力概述
二、債對當事人的效力
三、債權的效力
四、債務的效力
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第六節 債的發生
一、債的發生概述
二、債的發生原因的法律意義
三、典型之債與非典型之債
第七節 債權與物權
一、概述
二、債權和物權的區彆
三、債權的物權化
第八節 債與責任
一、債與責任關係的理論發展
二、債與責任的聯係
三、債與責任的區彆
四、債務與責任的分離
第二章 債法概述
第一節 債法的概念與特徵
一、債法的概念
二、債法的調整對象
三、債法的特徵
第二節 債法的曆史發展
一、古代法
二、近代法和現代法
三、當代債法的發展趨勢
第三節 債法的體係
一、傳統大陸法係國傢的債法體係
二、我國未來民法典中的債法體係
第四節 債法總則的設立及內容
一、設立債法總則的必要性
二、債法總則的內容
第三章 債的分類
第一節 種類之債和特定之債
一、種類之債和特定之債概述
二、種類之債和特定之債的區彆
三、種類之債的成立與履行
第二節 金錢之債和非金錢之債
一、金錢之債和非金錢之債的分類
二、金錢之債和非金錢之債的區彆
三、金錢之債的履行
第三節 本金之債和利息之債
一、本金之債和利息之債概述
二、利息的計算
三、本金之債和利息之債的履行
第四節 選擇之債和簡單之債
一、選擇之債和簡單之債的分類
二、選擇之債的履行
第五節 可分之債和不可分之債
一、可分之債和不可分之債概述
二、可分之債和不可分之債的區彆
三、可分之債和不可分之債的效力
第六節 繼續性債務和非繼續性債務
一、繼續性債務與非繼續性債務的區分標準
二、繼續性債務與非繼續性債務的區彆
三、繼續性債務與非繼續性債務的不履行
第七節 方式性債務和結果性債務
一、方式性債務和結果性債務的概念
二、方式性債務和結果性債務的區彆
三、方式性債務和結果性債務的效力
第四章多數債權人與多數債務人
第一節 連帶之債概述
一、連帶之債的概念和特徵
二、連帶之債與按份之債的區分
三、連帶之債與不可分之債
第二節 連帶債務
一、連帶債務的概念和特徵
二、連帶債務的産生原因
三、連帶債務的産生條件
四、連帶債務的效力
五、連帶債務人之間的求償權
第三節 連帶債權
一、連帶債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連帶債權的成立
三、連帶債權的效力
第四節 不真正連帶之債
一、不真正連帶之債的概念
二、不真正連帶債務的特徵
三、不真正連帶債務和連帶債務的區彆
四、不真正連帶債務的類型
五、不真正連帶債務的效力
第二編 典型之債
第五章 閤同之債
第一節 閤同之債是債的典型形態
一、閤同是債的典型形態
二、閤同債權是債權最典型的形態
三、閤同之債與閤同責任
第二節 閤同之債與法定之債
一、閤同之債與各類法定之債的關聯
二、閤同之債與法定之債的區分
第三節 債法總則與閤同法總則的關係
一、傳統的債法體係主要是以閤同法為中心而構建的
二、我國未來民法典中債法總則和閤同法總則的關係
三、我國未來民法典中債法總則內容和閤同法總則內容的區分
第六章 侵權損害賠償之債
第一節 侵權損害賠償之債概述
一、侵權損害賠償之債的概念
二、侵權損害賠償之債與侵權責任
三、侵權損害賠償之債的類型
第二節 債法總則與侵權損害賠償之債
一、債法總則對侵權損害賠償之債的適用
二、侵權損害賠償之債的特殊性
第三節 損害賠償的一般規則與侵權損害賠償之債
一、損害賠償的一般規則可適用於侵權損害賠償之債
二、侵權損害賠償規則的特殊性
第四節 侵權法的擴張對債法體係的影響
一、侵權法的擴張對閤同法的影響
二、侵權法擴張對不當得利返還之債的影響
三、侵權法擴張對因管理之債的影響
四、侵權責任法擴張與締約過失責任
五、侵權責任的擴張與情誼行為
第七章 締約過失之債
第一節 締約過失之債概述
一、締約過失之債的概念
二、締約過失之債的特徵
第二節 締約過失之債的曆史發展
一、比較法上的締約過失之債製度
二、我國法上的締約過失之債製度
第三節 締約過失之債的構成要件
一、締約過失之債的構成要件
二、締約過失之債構成要件的關聯性
第四節 締約過失之債的類型
一、假藉訂立閤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閤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泄露或不正當地使用商業秘密
四、違反強製訂約義務
五、權代理
六、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五節 締約過失責任與其他責任
一、締約過失責任與閤同責任
二、締約過失責任與侵權責任
第六節 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範圍
第八章 不當得利之債
第一節 不當得利的概念和特徵
一、不當得利的概念和特徵
二、不當得利製度的功能
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是獨立的請求權
第二節 不當得利製度的曆史發展
一、羅馬法
二、大陸法
三、英美法
四、我國的不當得利製度
第三節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其他請求權
一、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其他請求權的關係
二、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閤同上的請求權
四、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
第四節 不當得利的成立
一、不當得利的成立概述
二、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
第五節 給付型不當得利
一、給付型不當得利概述
二、給付型不當得利的特點
三、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四、給付型不當得利的典型形態
第六節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一、非給付型不當得利概述
二、侵害他人權益而發生的不當得利
三、添附中的不當得利
四、間接得利
五、因自然原因發生的不當得利
第七節 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
一、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主要是獲利人負有返還義務
二、不當得利之債返還的具體內容
三、訴訟時效的適用
第八節 不當得利返還義務的排除
一、不當得利返還義務排除的概念
二、不符閤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三、不當得利返還義務的免除
第九章 因管理之債
第一節 因管理概述
一、因管理的概念
二、因管理的特徵
三、因管理製度的功能
第二節 因管理的分類
一、真正的因管理與不真正的因管理
二、適法的因管理與不適法的因管理
第三節 因管理製度的曆史發展
一、羅馬法
二、大陸法
三、英美法
四、我國的因管理製度
第四節 因管理與相關製度
一、因管理和委托閤同的區彆
二、因管理與不當得利
三、因管理和權代理
四、因管理與情誼行為的區彆
第五節 因管理的成立
一、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二、特殊因管理(不適法的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第六節 因管理的效力
一、阻卻違法的效力
二、對管理人的效力
三、對本人的效力
四、訴訟時效的適用
第七節 因管理的消滅
第八節 準因管理
一、準因管理的概念和特徵
二、準因管理的類型
第三編 非典型之債
第十章 自然債務
第一節 自然債務概述
一、自然債務的概念與特徵
二、自然債務製度的發展
第二節 訴訟時效屆滿後的債務
一、訴訟時效屆滿後的債務的概念與效力
二、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的強製執行力的恢復
三、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拋棄其時效利益
第三節 道德債務
一、道德債務的概念和特徵
二、道德債務的比較法分析
三、道德債務的構成
第十一章 懸賞廣告
第一節 懸賞廣告概述
一、懸賞廣告的概念和特徵
二、懸賞廣告的性質
三、懸賞廣告的構成要件
四、懸賞廣告與拾得遺失物
第二節 懸賞廣告的效力
一、懸賞廣告生效的時間
二、懸賞廣告的效力
三、完成懸賞廣告聲明行為後所獲得的利益的歸屬
第三節 優等懸賞廣告
一、優等懸賞廣告概述
二、優等懸賞廣告的效力
第十二章 法定補償義務
第一節 法定補償義務概述
一、法定補償義務的概念與特徵
二、法定補償義務是獨立的債的發生原因
第二節 受益人補償義務概述
一、受益人補償義務的概念和性質
二、受益人的補償義務的性質
三、受益人補償義務與因管理
四、受益人補償義務的構成要件
第三節 法定補償義務的確定
一、法定補償義務的確定概述
二、適當補償要考慮的因素
三、關於補償義務人嚮真正行為人追償的問題
第十三章 獲利返還之債
第一節 獲利返還之債概述
一、獲利返還之債的概念和特徵
二、獲利返還之債的構成要件
三、獲利返還之債的類型
第二節 獲利返還之債屬於獨立的債的類型
一、獲利返還屬於獨立的債的類型
二、獲利返還請求權與侵權請求權的區彆
三、獲利返還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區彆
四、獲利返還請求權與因管理請求權的區彆
第三節 獲利返還之債的效力
第四編 債的履行與債的消滅
第十四章 債的履行
第一節 債的履行概述
一、債的履行的概念和特徵
二、給付和履行
三、債的履行的性質
第二節 債務履行的原則
一、債務履行原則概述
二、債的履行原則
第三節 債務履行的主體
一、債務履行主體是債務人
二、債務履行輔助人
三、第三人代為清償
四、履行受領人
第四節 債的履行標的
一、債的履行標的概述
二、代物清償(Leistung an Erfuellung Statt)
第五節 債務履行的時間和地點
一、債務履行的時間
二、債務履行的地點
三、履行方法
四、履行費用
第六節 清償抵充
一、清償抵充的概念
二、清償抵充的條件
三、清償抵充的形式
四、法定抵充的順序
第十五章 債的消滅
第一節 債的消滅概述
一、債的消滅的概念和特徵
二、債的消滅的一般效力
第二節 清償
一、清償的概念
二、新債抵舊
第三節 抵銷
一、抵銷的概念和特徵
二、抵銷的兩種方法
三、抵銷的效力
第四節 提存
一、提存的概念和特徵
二、提存的主體
三、提存的條件
四、債務人提存後的通知義務
五、提存的效力
第五節 免除
一、債務免除的概念和特徵
二、關於債務免除的性質
三、債務免除的要件
四、債務免除的效力
第六節 混同
一、混同的概念與特徵
二、混同的原因
三、混同的效力
第七節 債的更新
一、債的更新的概念
二、債的更新與相關製度的比較
三、債的更新的要件
四、債的更新的類型
五、債的更新的效力
主要參考書目
後記
精彩書摘
法國學者達維德指齣,“債法可以視為民法的中心部分”① 。債法總則是關於債的共通性規則的規定。其是基於總分結構,在區分債法總則和分則的基礎上形成的。所謂總分結構,就是指按照提取公因式的方法(von die Klammer ziehen 或 von die Klammer setzen),區分共通性規則與特殊規則,將共通性規則集中起來作為總則或一般規定,將特殊規則集中起來編為分則或作為特彆規則加以規定。② 總分結構原本是就民法典體係構建而確立的理念和技術,《德國民法典》起草人在藉鑒這一理念的基礎上,在民法典中首創瞭債法總則。 我國自清末變法以來,一直仿效大陸法係國傢特彆是德國法的立法經驗,在多個民法典草案中設置瞭獨立的債法總則。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製定的“民法典債編”,則主要參考瞭德國和瑞士的立法體例,將債之發生原因包括閤同、代理權的授予、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在其第二編債法專門作齣瞭規定,其債法總則對債的發生、債的標的、債的效力、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債的消滅等內容作齣瞭規定。這種立法體例的特點主要在於,在債法總則中對各種債的發生原因進行概括性的規定,閤同和侵權隻是作為債的發生原因,其一般性規則都規定在債法總則中,並不存在相對獨立的閤同法和侵權法。新中國成立後,曾四次起草民法典,在各次草案中都有債法總則的規定。1986年《民法通則》在“民事權利”部分規定瞭債權,錶明立法者對未來民法典的構建仍然承認債法為民法典的重要內容。1999年的《閤同法》是在統一瞭三部閤同法的基礎上所形成的內容完整、體係嚴謹的法律,《閤同法》對閤同的訂立、閤同的效力、閤同的履行、閤同的變更和轉讓、閤同權利義務的終止、違 約責任等作齣瞭規定,形成瞭相對獨立和完整的閤同法體係,這與傳統大陸法係 的債法總則僅將閤同作為債的發生原因進行規定存在明顯區彆。由於在閤同法體係形成以後,債法總則的內容大多被閤同法總則所替代,因而我國2002年的民法典草案(第一稿)在第三編和第八編中規定瞭“閤同法”和“侵權責任法”,但並沒有規定單獨的“債法總則”。2009年《侵權責任法》的頒行采納瞭侵權法獨立成編的觀點,構建瞭完整的侵權責任法體係。在《閤同法》和《侵權責任法》已經各自成體係的情形下,如何構建我國債法體係,尤其是債法總則體係,成為我國民法典體係構建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值得深入探討。毋庸贅言,2002年的民法典草案取消債法總則,是不恰當的,未來民法典應該單獨設立債法總則編。這不僅僅是因為我國具有設立債法總則的曆史傳統,更重要的是,存在設立債法總則的現實需要。德國學者Reiner Schulze認為,債法的總分結構的優點首先在於,其有利於減少債法規則的重復性(rules repetition),增強民法典的體係性,便利債法規則的適用。① 民法法典化其實就是體係化。而體係化的標誌之一是債法總則的設立。通過債法總則可以統轄閤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因管理等債的類型,並規定其共通性的規則,這有利於實現法律規則的簡約化。債法總則的內容可以溝通債法與民事特彆法如票據法、破産法、保險法等的聯係,並為這些民事特彆法確立適用的一般準則。由於債法總則相對於各種債的具體規則而言,形成瞭一般和特彆的關係,因而其可以形成對各種債的規則的指導和補充作用,從而使法律規則的適用變得更為周延和富有體係性。問題在於,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債法總則?筆者認為,我國未來的民法典需要一部內容完整的債法總則,但不能因此而影響閤同法總則和侵權責任法總則的相對獨立性。《法國民法典》起草人波塔利斯指齣,“法為人而立,非人為法而生” (les lois sont faites pour les Hommes et non les Hommes pour les lois);德國法學傢薩維尼在《論立法與法學的當代使命》一文中說:“法律並什麼可得自我圓融自洽的存在,相反,其本質乃為人類生活本身。”① 我國債法體係應當符閤我國的國情,滿足我們的現實需要,總結我國自身的經驗,彰顯我國自身的特色。在我國閤同法、侵權責任法已經各自成體係的情況下,未來民法典中的債法總則不宜將分彆調整閤同法總則與侵權責任法總則的規則納入其中,而隻應對各種債的關係的一般規則作齣規定。因此,與傳統大陸法係民法典債法總則相比, 我國未來民法典的債法總則在內容上將更為抽象,其規則具有更強的普遍適用性。尤其是,債法總則的設立不應當影響到閤同法、侵權責任法體係的完整性。在我國未來民法典債編的製定過程中,並不是要拋棄我國《閤同法》、《侵權責任法》既有的立法成果,而重新製定債法;相反,應當在保持我們現有的《閤同法》、《侵權責任法》立法框架和經驗的基礎上,使其融入我國未來的民法典之中,從而製定齣具有中國特色的民法典。因此,民法典中的債法總則與閤同法、侵權責任法將共同成為民法典分則的組成部分。在這方麵,可以藉鑒《荷蘭民法典》的立法經驗,《荷蘭民法典》第六編單設債法總則,雖然其中包括瞭閤同法和侵權法的內容,但是並沒有影響閤同法總則和侵權法總則的相對獨立性,在有關侵權法和閤同法的規定中,又分彆規定瞭侵權法的一般規定(第三章第一節)和閤同法總則(第五章)。這種體例改變瞭大陸法原有的模式,即由債法對閤同法、侵權法的一般規則作齣規定,而沒有單設閤同法總則和侵權法總則。那麼在這樣一種立法體例下,債法總則與閤同法、侵權責任法是何種關係? 筆者認為,一方麵,閤同法、侵權責任法在性質上是自成體係的,在體係上具有 相對獨立性,債法總則的規則法完全適用於閤同法和侵權責任法。另一方麵,債法總則的一般規定仍可適用於閤同法、侵權責任法,從這個意義上說,即便閤同法、侵權責任法已經相對獨立,但其部分內容(例如,侵權損害賠償之債的具體規則)仍可成為債法總則的內容。在這樣一種體係結構下,閤同法總則並不能 替代債法總則,我國債法總則的設計,應當將本應屬於閤同法總則的內容迴歸閤同法,將僅僅適用於侵權法的內容迴歸侵權法。債法總則中主要規定的是債的發生原因、標的、種類、效力、消滅等。在大陸法體係中,民法典債法的典型模式是將侵權行為、閤同、不當得利、因管理等都納入債法的範疇,因此,也被稱 為大債法模式,尤其是像《德國民法典》等法典中,債法總則內容十分復雜龐大。從立法的科學性上說,其中許多內容並不真正屬於債法總則的內容,從而也並不一定符閤債法總則的本來性質。在我國未來民法典體係構建中,不一定要藉鑒此種模式的經驗,否則債法總則將完全替代閤同法總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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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法總則是關於債的一般規則。傳統債編模式主要是以閤同法為中心建立起來的,債法體係主要圍繞閤同法進行結構設計,錶現為強烈的閤同法主導型的結構。債法總則大量替代瞭閤同法總則的內容。《中國當代法學傢文庫·王利明法學研究係列·“十二五”國傢重點圖書齣版規劃:債法總則研究》作者主張仍然保留債的概念和債法總則,並強調債的一般規則對閤同法的指導作用。我國債法總則的設計,應當將本來應當屬於閤同法總則的內容迴歸閤同法,將僅僅適用侵權法的內容迴歸侵權法。債法總則中主要規定的是債的發生原因、標的、種類、效力、變更、保全、消滅等。《中國當代法學傢文庫·王利明法學研究係列·“十二五”國傢重點圖書齣版規劃:債法總則研究》共分三篇17章,完整呈現瞭作者在債法總則領域的係統研究和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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