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自从这套《法律语言学译丛》第一辑出版以来,时间过去了差不多七年。第一辑受到相关学界的好评,虽然数量不大,规模有限,但无疑帮助开拓了中国相关学界的视野,推进了法学和语言学(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和发展。这是编辑出版这套丛书的宗旨,也是我们乐于见到的。不少学者一直在问:这套丛书还出吗?其实,在这过去七年的时间里,我们一直在准备本丛书的第二辑。原来计划再出五本,但是出版社和我们在选题上比较慎重,尽量选择有权威性和代表意义的著作,所以决定再出两本,一本是《法律的语言》,另一本是《彼得论法律语言》。这两本书不仅重要,而且两者之间有密切联系。我们利用这两本书即将问世的机会,对有关情况做一个简单介绍。 特别说明的是,除了封面上列出的译者外,蒋莹颖、王炀、赵凡、向晨亮、江婷、夏琳、席帅、明瑞龙、龚进军等研究生也参与了部分章节的翻译和校对工作。谨向他们表示感谢。 一、关于第二辑两本书的情况 先说大卫·梅林科夫(David Melinkoff)和他的《法律的语言》(The Language of the Law)。大卫·梅林科夫(1915~1999年)出生在宾夕法尼亚的麦基斯波特(McKeesport),在加利福尼亚贝弗利山(Beverly Hills)长大并完成中学学业,先后毕业于斯坦福大学和哈佛大学法学院。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他在陆军服役,担任战地炮兵上尉,战后在贝弗利山做律师,事业非常成功,声名赫赫。他经常被邀请担任军事法庭被告辩护律师,而且屡屡让被告无罪释放。梅林科夫晚年曾经回忆说,他的上司对法庭的这些无罪判决如此愤怒,以致对他大发牢骚说:“上尉,你好像没有明白,如果这些人无罪的话,他们就不会上军事法庭的。” 梅林科夫1965年开始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执教,时间长达33年(1965~1999年),退休时为荣誉教授,1999年12月31日去世。他好奇心极强,知识渊博,智力超人,思想和精神超然卓立,极大地影响了他所执教的学校和整个律师行业。他去世后,学校为了纪念他,专门设立了“大卫·梅林科夫讲座”(David Meilinkoff Lecture),旨在弘扬他的精神,延续他的工作和事业。梅林科夫在职业生涯早期就发现一个现象,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法律寄生在令人费解的话语上”。于是他着手调查这一现象,然后写了他的代表作,也是法律语言(法学)领域的经典著作——《法律的语言》。在《法律的语言》中,他猛烈批评律师的“法言法语”。这本书1963年由利特尔和布朗出版公司(Little, Brown and Company)出版,影响了无数的法学家和律师。除了这本书,梅林科夫一生中所做的最有影响的一件事是在法律领域发起“简明英语运动”(Plain English Movement)。他的另外两本书是《法律写作:智慧之言与胡说八道》和《梅林科夫美国法律用语词典》。 对法律语言的研究大致可分为20世纪70年代前后两个阶段。 廖美珍:“国外法律语言研究综述”,载《当代语言学》2004年第1期。在70年代之前,对法律语言的研究主要是对立法语言和法律文本的研究,着眼点是法律语言的用词、句法结构、标点符号以及法律语言的特征上。研究的一个重要目的和动机是使法律语言能为法官和律师之外的平民百姓所理解。这种研究从总体上看是把法律语言作为外在客体来研究的,不考虑话语生成和话语参与者的理解过程。这种研究的典型代表人就是大卫·梅林科夫。《法律的语言》是这种研究的经典之作。 《法律的语言》在法律语言研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第一,这是第一部系统地、全面地,而且具有相当深度地论述英美法律语言的鸿篇巨著;第二,该书对法律的“简明英语运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本书对后来的法律语言研究影响巨大,属于法律语言研究的奠基之作。《法律的语言》一书洋洋洒洒,篇幅达500多页,作者广征博引(这一点也给本书的翻译带来很大挑战),以其渊博的拉丁文、法文和英文知识和犀利生动的文笔,明白晓畅的语言,勾勒了英语法律语言的特征,追溯了英语法律语言在英国和美国的历史起源、发展和嬗变,揭示了形成今日法律语言现状的历史原因。 廖美珍:“国外法律语言研究综述”,载《当代语言学》2004年第1期。本书是法律语言研究者、从业律师和法学工作者不能不看、不能不知晓的参考书,对法学界和法律语言学界(语言学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书在中国的翻译出版应该特别有助于对法律语言简明化这一观念的认识,推动法律语言简明化运动在中国的开展。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认识和理解这本书,我们在译文后面附上了由烟台大学法学院程朝阳博士翻译的,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M.弗里德曼(Lawrence M. Friedman)撰写的,专门评论《法律的语言》一书的论文《法律及其语言》。 再说《彼得论法律语言》(Legal Language)。这本书的作者彼得·蒂尔斯马(Peter M. Tiersma),生前是美国洛约拉大学法学院(Loyola Law School,Los Angeles)法学院教授,曾经担任国际法律语言学协会第五任主席,也是国际法律与语言协会(The International Language and Law Association)的创始人、发起人和组织者之一。本书由美国芝加哥大学1999年出版,全书由四个部分构成,共305页。本书是彼得·蒂尔斯马教授的代表作,也是法律语言研究领域重要著作之一。该书受梅林科夫的《法律的语言》影响很大,继承了前者的思想和观点,但是具有自己的特色,反映了时代特征,有许多《法律的语言》一书没有的内容,例如关于解释和意义关系问题的论述,法庭交际问题等。《法律的语言》一书更多地关注书面语,而《彼得论法律语言》则更多地关注口头交际,因此是《法律的语言》一书的很好补充。彼得·蒂尔斯马教授大学本科学的是语言学,所以本书侧重法律语言的语言层面,语言表述也很好理解。 非常令人遗憾和伤心的是,2014年4月,彼得·蒂尔斯马教授在与癌症进行了长时间的顽强斗争之后,不幸逝世。他生前非常关心并支持中国的法律语言研究,先后两次应邀访问中国(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并作学术演讲。他多次(包括在病重的时候)询问本书的翻译和出版情况。遗憾的是,他没有看到本书的出版。我们谨以此书的翻译出版,向彼得·蒂尔斯马教授的在天之灵,表达主编和所有的法律语言研究者的深深敬意和哀思。但是,有一点令我们非常欣慰,彼得·蒂尔斯马生前的好朋友,美国布鲁克林法学院的劳伦斯·索兰(Laurence M. Solan)教授,与美国乔治敦大学的著名法律语言学学者罗杰·肖伊(Roger Shuy)教授,以及美国西雅图大学法学院的珍妮特·爱因思沃斯(Janet Ainswoth)教授,组织编辑了一本专门评介彼得·蒂尔斯马教授的法律语言研究论著的文集《论语言和法律:关于彼得·蒂尔斯马著作的对话》(Speaking of Language and Law: Conversations on the Work of Peter Tiersma),邀请了来自美国、中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三十余位在法律语言研究领域有影响的学者,就彼得·蒂尔斯马教授的主要论著进行专题评述。文集收入彼得·蒂尔斯马教授的主要学术论著(全文或者片段),篇目均由彼得·蒂尔斯马教授生前亲自拍板定夺。本书将由牛津大学出版社于今年年底出版。这本书将会帮助我们更全面、更深入地认识和理解彼得·蒂尔斯马教授的相关研究,也有助于我们了解国际法律语言学发展的现状和前景,因为所有被邀请撰写论文的学者都被要求不要局限于彼得·蒂尔斯马教授论著的话题,而是利用这个机会,做出自己独特的贡献。 二、法律与语言研究的进展 自《法律语言学译丛》第一辑出版以来的这七年里,法律与语言的研究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国际上,法律与语言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研究领域,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可,汇集了世界几乎所有地区的语言学、法学、人类学、社会学、哲学、认知科学、心理学等学科一批数量可观的学者。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举两个事例。 第一件事是牛津大学出版社于2012年出版了《牛津语言与法律手册》(Oxford Handbook of Language and Law)。这是学界和出版界一个引人注目的事件。牛津大学出版社是世界上最好的、最有影响力的出版社之一;更重要的是,一个领域出版像《手册》一类的书,标志着这个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一定的发展程度。该书由彼得·蒂尔斯马和劳伦斯· 索兰合作主编,全书共642页,收录40篇论文[拙作《中国法庭话语》(Courtroom Discourse in China)有幸收录其中],共分“法律语言”(Legal Language)、“法律文本的解释”(The Interpretation of Legal Texts)、“多语与翻译”(Multilingualism and Translation)、“语言权利”(Language Rights)、“语言与刑法”(Language and Criminal Law)、“法庭话语”(Courtroom Discourse)、“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作者身份识别和欺骗”(Identification of Authorship and Deception)、“说话者识别”(Speaker Identification)等九大部分,基本上涉及法律语言研究的方方面面。 第二件事是今年4月在哈佛大学燕京学院举办的“作为活的语言的法律”工作坊。这是一次规模小、规格高、学科领域交叉性很强的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