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美国法的形式主义与实用主义》收入了格雷教授亲自选定的五篇代表论文。在这些关于美国现代法律思想的经典论述中,格雷教授由兰代尔院长和霍姆斯大法官出发,全景式地展现了作为法律思想和实践组织模式的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格雷教授认为,霍姆斯的法律实用主义是现代法律系统的最佳理论框架。而三篇具体部门法论文,则运用实用主义的理论框架切入美国宪法解释、财产法和侵权法的核心论题。格雷教授还为本文集出版专门写作了序言,这是我们了解其学术生涯和成就以及美国现代法律思想的最佳引言。
精彩书评
一个世纪前,约翰·杜威同中国知识分子相遇并发现相互间具有特殊的亲和性,可谓是顺理成章的事。实用主义者更强调现实的行动,而不是抽象的法理,更看重切实可行的实践,而不是形式上的逻辑。而在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看来,实用主义还意味着要将实用的同社会所追求的目标结合起来。我们之所以在此选编托马斯格雷教授的文集并将之译为中文,就是因为格雷教授是在霍姆斯和杜威传统内讲述美国法律实用主义的最杰出的历史理论家。
——黄宗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 目录
中文版序言 / 001
我们是否有一部不成文宪法? /
财产权的解体 /
兰代尔的正统 /
霍姆斯与法律实用主义 /
事故/偶然的侵权 /
附录1托马斯·格雷论著 /
附录2《实践社会科学》英文版总序 /
前言/序言
编译者说明
《美国法的形式主义与实用主义》,为美国当代杰出的法理学家托马斯·格雷先生的文章精选集。托马斯·格雷早年毕业于耶鲁法学院,自1971年起任教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已于2007年荣休。此次应黄宗智教授的邀请,格雷教授从他关于美国法律/法学实用主义的论述中选择了五篇最具代表性的论文,结成文集。更难得的是,格雷教授还特别为中文读者撰写了文集的序言,同时借此编辑过程整理了其学术生涯的论著目录,这些都为中文读者理解格雷教授的学术思想以及更一般意义上的美国法实用主义提供了宝贵的智识地图。
在文集篇目基本确定之后,黄宗智教授邀请了五位青年学者担任此次翻译工程的工作者,她/他们分别是田雷、许可、屠凯、陶菁和王珏,首先由每一位译者各自完成所承担篇目的翻译或初译工作,接下来由本书另一位编者田雷负责文集的校对、统稿和编辑。而在这项中译工作的进行过程中,经黄宗智教授的安排,Brill出版公司推出了格雷文集的英文版(即Thomas Grey, Formalism and Pragmatism in American Law, Brill, 2014),收入黄宗智教授在该出版社主持的“实践社会科学”书系(The Social Sciences of Practice)。
在中文版的《美国法的形式主义与实用主义》即将由法律出版社推出之际,特别有必要指出,虽然Brill出版公司的英文版问世在先,但文集的中文版却并不是根据Brill公司的版本译出的,文集所收入的篇目皆由格雷教授直接做出版权授权,译者根据所承担篇目的原版论文译出了中文稿,而编者也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编译工作。不仅是基于版权原因,同时也是为了中文读者阅读以及进一步阅读的便利,中文版格雷文集的页边码对应的是这些论文原初刊发时所载的期刊页码,因为读者可以通过电子数据库比较容易地取得这些期刊论文,在此特别提醒读者注意本书页边码的标注方式。
本书编译者特别感谢格雷教授接受我们的邀请,从退休状态中短暂重返学术创作状态,特别为中文读者编排篇目和撰写导言。感谢法律出版社对本书出版的支持,特别是高山编辑为本书出版所付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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