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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4年8月修訂《安全生産法》編著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解讀
包含條文主旨、立法背景、條文解讀、修改前後對照,內容全麵詳盡、解讀通俗實用
學習安全生産法律製度、瞭解立法原意必備圖書
內容簡介
安全生産法是防止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一部重要法律。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瞭《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的決定》,對安全生産法作瞭修改完善,修改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為瞭配閤修改後的安全生産法的學習、宣傳,幫助讀者準確把握安全生産法的立法原意和各項內容,準確理解法律條文的各項規定,保證法律的貫徹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參與安全生産法立法工作的同誌編寫瞭本書,供大傢學習參考。本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編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主任滕煒任主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副主任劉左軍任副主編,解讀且通俗易懂。
本書正文部分每一條文皆附有條文主旨、立法背景、條文解讀、相關規定,附錄部分附有修改決定、草案說明、草案審議報告、修改意見、修改前後對照等內容,在準確、詳盡地闡述安全生産法的立法原意和相關內容的同時,方便讀者查閱、學習並把握法律修改的全過程。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和調整事項】
第三條【安全生産工作方針和工作機製】
第四條【生産經營單位基本義務】
第五條【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主體責任】
第六條【從業人員安全生産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工會職責】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在安全生産方麵的職責】
第九條【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體製】
第十條【安全生産國傢標準、行業標準的製定和執行】
第十一條【加強安全生産的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協會組織在安全生産方麵的職責】
第十三條【為安全生産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
第十四條【生産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製度】
精彩書摘
依據本法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主要包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涉及安全生産的事項進行審批;依法對生産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和國傢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組織對生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違反本法的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等。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的職責 本條第2款中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是指除國傢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以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三定”方案的規定,對安全生産工作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是指除本級政府負責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以外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對其部門職責劃分的規定,對安全生産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這就是說,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不僅僅是政府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政府的其他有關部門在其職責範圍內,也承擔著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的責任。國務院批準的部門“三定”方案規定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對其成員單位安全生産工作職責進行瞭明確的分工。例如,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導工業、通訊業加強安全生産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其生産、流通安全的監管管理;交通運輸部行使原鐵道部鐵路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責任,承擔鐵路工程建設安全生産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鐵路運輸安全、勞動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和勞動保護工作;水利部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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