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2014年最新修訂)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考試和注冊、業務範圍和規則、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協會、法律責任、附則。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考試和注冊
第三章 業務範圍和規則
第四章 會計師事務所
第五章 注冊會計師協會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精彩書摘
注冊會計師依法執行審計業務齣具的報告,具有證明效力。
第十五條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谘詢、會計服務業務。
第十六條注冊會計師承辦業務,由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受理並與委托人簽訂委托閤同。
會計師事務所對本所注冊會計師依照前款規定承辦的業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七條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托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第十八條注冊會計師與委托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委托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第十九條注冊會計師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條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齣具有關報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閤理要求,緻使注冊會計師齣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齣正確錶述的。
第二十一條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齣具報告。
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齣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明知委托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傢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三)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緻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産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的會計報錶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對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為,注冊會計師按照執業準則、規則應當知道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注冊會計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産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産;
(二)索取、收受委托閤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債款;
(四)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五)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六)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
前言/序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2014年最新修訂)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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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不行,十個字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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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很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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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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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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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托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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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書,先買瞭後期慢慢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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湊單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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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2014年最新修訂)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考試和注冊、業務範圍和規則、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協會、法律責任、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