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法律史學文叢:中國近代中央官製改革研究》將晚清官製改革的時限界定在1901年—1911年。這段時間,有些學者把它分為新政(1901年—1905年)和立憲(1906年—1911年)兩個時期,也有的學者將其統稱為新政時期。從官製改革的過程看,官製改革與新政相始終,故應界定在1901年—1911年,是《中國法律史學文叢:中國近代中央官製改革研究》斷代研究的時間節點。《中國法律史學文叢:中國近代中央官製改革研究》的撰寫立足於史實和大量的第一手資料,運用曆史學、社會學、政治學、行政學等學科的理論和方法,具體論述、分析中央官製改革的過程和結果,探討其得失,全書共分五章:第一章論述中央官製改革以前清朝的傳統官製設置、傳統官製的特點、存在的問題、麵對的挑戰、以及清政府的部分變革。
第二章論述中央官製改革的初步探索和初步改革。包括清政府在新形勢下的決策,改革官製的前期準備,以及丙午改製等內容,其時限大緻從1901年到1906年。
第三章論述清政府以立憲為標的的官製改革。時限大緻從丙午改製(1906年)到1911年清朝解體。清政府在此一時期為實行立憲官製,采取瞭許多措施,製訂瞭許多章程,規劃瞭具體步驟,調整瞭官製體係。
第四章論述官製改革中的選官改革,以及官員品級、秩祿方麵的變革。
第五章論述中央官製改革的特點和意義。
作者簡介
鞠方安,副編審,山東師範大學外語學院英語碩士(1988年),中國人民大曆史學院(清史研究所)博士(2000年)。現任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外語分社社長,兼任對外經貿大學翻譯碩士校外指導教師、中國翻譯協會專傢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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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清朝傳統官製概論
第一節 清朝的傳統官製
一、 中樞官製
1.內閣
2.軍機處
3.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二、行政機構
1.吏部
2.戶部
3.禮部
4.兵部
5.刑部
6.工部
三、其他機構
第二節 近代以來清朝傳統官製麵臨的挑戰
一、早期維新思想傢對於官製改革的認識及其方案設計
二、戊戌時期對官製改革的認識及清政府的某些變革
三、清朝傳統官製的特點
第二章 中央官製改革模式的初步探索
第一節 改革的閤法化和改革模式的初步探索
一、清政府宣布變法
二、官製改革模式的初步探索
1.《江楚會奏變法三摺》
2.載振等人的主張
第二節 改革中央官製的前期預備工作
一、整頓吏治
二、增設新部門
1.外務部
2.商部
3.巡警部
4.學部
第三節 丙午改製
一、丙午改製的緣起與醞釀
二、丙午改製原則的設定
三、第一個內閣官製——《內閣官製初議草案》
四、《各部官製通則清單》
五、丙午改製內容的最終裁定
六、丙午改製中新設各行政部的官製情況
1.度支部
2.民政部
3.農工商部
4.郵傳部
5.理藩部
6.法部
7.禮部
8.陸軍邵
七、丙午改製中的大理院和都察院
第三章 中央官製改革內容的成文化
第一節 《欽定憲法大綱》和《逐年籌備事宜清單》
一、《欽定憲法大綱》
二、《逐年籌備事宜清單》的齣颱及其修改
第二節 麼內閣官製》、式內閣辦事暫行章程》以及
《內閣屬官官製》
一、清政府對氓內閣官製》、《內閣辦事暫行章程》和
《內閣屬官官製》等文件徵求意見
1.各部說帖的內容
2.各部說帖評價
3.張蔭棠和歐傢廉對於《內閣官製》等章程的意見
……
第四章 中央官製改革中的文官製度
第五章 中央官製改革綜論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2.軍機處
1730年,清政府用兵西北,以內閣在太和門外,“恐暴值者泄露機密”,遂於隆宗門內靠北,乾清宮外側之地設軍機房,選派內閣中書之“謹密者人值繕寫”。白軍機房設立,“滿洲大學士,尚書嚮例俱兼虛銜,並無應辦之事,殊屬有名無實”。1732年4月,雍正帝頒諭改軍機房為辦理軍機處,並頒關防一顆。任命特派王大臣等遵旨議奏辦理軍機處密行事件,並行知各省及西北軍營。由此可知,軍機處的設立,原本屬於臨時性質,並非正式的常設機構,所負責事務也隻限於軍事方麵。
又按王鍾翰先生的考證,“雍正初年,曾設議政處,命大學士、尚書人值,後乃改設軍機處”。
軍機處設官無定製,其官員的品級,進退、齣身也不受國傢常典的限製。在嘉慶以前,軍機處從不載人《清會典》,而後來修的《光緒會典》,僅把軍機處稱作“辦理軍機處”。乾隆年間,乾隆帝曾以“軍務告竣”,一度將其改為總理事務處。但因其有利於集權,且設置簡單,“地近宮廷,便於選召”o,辦事較為密速,鏇又恢復。嘉慶年間也曾有人奏請改軍機處,遭嘉慶駁斥而罷。自清中葉以後,軍務繁興,內憂紛疊,外患頻仍,軍機處日顯重要,“有凡軍國大計,無不總攬”,“威命所寄,悉以賴之”。
軍機處職掌是“掌書諭旨,綜軍國之要以贊上治機務,議大政,讞大獄,軍旅則考其山川道裏、兵馬錢糧之數,以備顧問。……外藩之朝政者擬其頒賜”(U。
軍機處設官分職較為簡單。成員為大臣、章京兩級。軍機大臣之首領俗稱“大軍機”、“揆首”、“樞臣”或“領袖”。由滿、漢大學士、各部尚書、侍郎、總督等奉特旨應召人值,為兼差,無定額。軍機大臣雖為兼職,仍保留原職實缺。軍機大臣又稱軍機大臣上行走,資望較淺的稱為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軍機大臣需每天人值,以待皇帝召見,備詢軍國大政。軍機大臣幫助皇帝批改的奏章,草擬的奏摺,凡皇帝直接發交各部院衙門閱看的辦理的,不需擬批,稱“交片”,由內閣及各部院直接派員到軍機處抄錄。凡由軍機處轉發內閣和部院衙門以下的,叫“明發”。凡事屬機密,不便發抄和經內閣的,由軍機處直接密緘,交兵部加封驛遞督撫的,叫“廷寄”。廷寄遲速快慢,或日行三四百裏,最快的為日行六百裏加急。若發交提鎮,鹽政關監,則叫“傳諭”。清末,隨著電報的使用,遇有緊急事務,軍機處也往往用電報密寄,此即為“電旨”,或稱“電寄”和“電諭”;同時,軍機大臣還常奉旨會商國傢大政方針、軍事機宜。中央與地方重要官員的任免,如各部尚書、侍郎、各省總督、巡撫,以至道、府、學政、鹽政,以及將軍、都統等官員的補放,均由軍機大臣負責開列應補人員名單,交皇帝擇取任用;遇科考,亦由軍機大臣開列主考、總裁名單及考試題目,奏請皇帝簡用,復試或殿試,軍機大臣負責核對試捲、檢查筆跡或任閱捲官。
……
前言/序言
鞠方安同誌的專著即將付梓瞭,這是他在所撰博士論文基礎上修訂而成的。我作為他攻讀博士學位的指導教師,對他撰文前搜集資料之勤,動筆後反復打磨之苦有較深切的感受,並以此文尚未齣版問世為憾。現在,這部書稿終於能夠奉獻於讀者麵前,相信對晚清政治法律製度史的研究必將有所裨益,這是要嚮方安同誌錶示祝賀的。
清代是我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從它消亡至今也不過隻有一百多年。可以說,這個末代王朝處在從傳統社會嚮近代社會過渡的一個重要時期,我們今天的政治、經濟、法律、思想、文化、軍事諸領域的發展、變化無不與之息息相關。說到清朝的官製,則是有清一代政治製度的基本組成部分,它的産生與發展以特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為基礎,以不同曆史時期的文化形態為依據。由於清朝是我國封建社會最後一個王朝,它的官製有充分的條件和基礎吸收曆代官製建設的經驗,因此十分完備。也由於清朝是專製主義極端發展的朝代,其官製的弊端也十分突齣。諸如各行政部門之間相互掣肘、製約,事權不一,機構臃腫,庸員充斥,行政效率低下,等等。
19世紀中葉的鴉片戰爭以後,由於西方資本主義列強入侵,國門大開,國傢主權不再完整,社會形態不再單一,新的社會關係必須調整,新的宮製改革勢在必行。為瞭應對前所未有的各種國際、國內事務,增設新機構,建立新官製被提上議事日程。而清末十年(1901-1911)的官製改革是晚清官製改革一個十分重要的階段,因為它吸收瞭西方的政治法律文化,並在世界近代化潮流的推動下,以西方資本主義國傢的官製為模型進行改革,這就不可避免地導緻瞭中國傳統封建官製的逐漸解體,這是“西學東漸”,中西政治法律文化交流碰撞的結果。但是這種改革如同整個“清末新政”的命運一樣,隻能以失敗告終,它對於挽救清王朝的崩潰已不能起到任何作用。當時清政府的統治已陷入空前危機,隨之到來的就是解體的命運。
清末的官製改革,是中國社會曆史進化過程中的産物。時間雖短,但其發展的規律卻值得研究,它承上啓下的曆史地位值得重視,它的經驗教訓及對後世的影響值得藉鑒。這也是本書齣版的意義之所在。
鞠方安同誌在撰寫本書的過程中,認真研讀瞭與本課題有關的國內外研究成果,參閱瞭大量有關專著、論文和官書、檔案。在深入挖掘、研究史料的基礎上,經過反復思考,仔細推敲,確定瞭書稿的體例、結構,形成瞭自己的觀點、理念。並通過運用多學科的理論、方法使研究更為紮實、可靠。
這部專著敘事清晰,行文流暢,持論客觀,有理有據。且樸實自然,不刻意修飾,讀來令人信服,這也是本書的另一個特點。
當然,這部即將齣版的學術專著也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比如,理論闡述的深度尚有待進一步挖掘,在語言錶達上也還有可改進的餘地。我衷心希望方安同誌能夠在學術上精益求精,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楊東梁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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