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3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具有如下特点:一,内容丰富。内容上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础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同时结合司法实践,全面系统阐释我国目前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第二,资料新颖。本书关注我国及域外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发展,所述案例为典型案例,同时力求严谨,强调资料的准确性。第三,形式生动。在正文之外设置“理论探讨”、“案例分析”、“资料链接”等栏目,同时适当使用图表。本书非常适合于作为本科生教材使用。
作者简介
林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党委书记。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会副会长。
目录
上编 劳动法
第一章 劳动法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权
第三节 劳动法的体系与地位
第四节 劳动法律渊源
第二章 劳动法的历史
第一节 外国劳动法的历史
第二节 中国劳动法的历史
第三节 国际劳动法的历史
第三章 劳动法律关系
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总论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第四章 劳动就业法
第一节 劳动就业法概述
第二节 就业调控
第三节 公平就业
第四节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五节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六节 就业援助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节 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集体合同法
第一节 集体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节 集体合同的效力
第七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
第一节 工作时间
第二节 休息休假
第三节 延长工作时间及其限制
第八章 工资法
第一节 工资法概述
第二节 最低工资制度
第三节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第九章 劳动保护法
第一节 劳动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保护法律制度
第三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章 劳动监察法
第一节 劳动监察概述
第二节 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法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第二节 劳动争议调解
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
第四节 劳动争议诉讼
下编 社会保障法
第十二章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社会保障概述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概述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
第四节 社会保障法与基本人权
第十三章 社会保险法概论
第一节 社会保险概述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概述
第三节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第四节 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四章 养老保险法
第一节 养老保险概述
第二节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节 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第四节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第五节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五章 医疗保险法
第一节 医疗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城镇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第十六章 工伤保险法
第一节 工伤保险与工伤保险法
第二节 工伤认定
第三节 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节 工伤保险基金
第五节 工伤保险争议处理
第十七章 失业保险法
第一节 失业保险概述
第二节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三节 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
第十八章 生育保险法
第一节 生育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生育保险制度的内容
第十九章 社会救助法
第一节 社会救助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社会救助法的基本内容
第二十章 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法
第一节 社会福利法
第二节 社会优抚法
精彩书摘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法产生于欧洲工业革命时期。工业革命在改变欧洲社会的基本结构、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劳动关系的普遍化和大众化。最初,雇佣关系完全被作为财产关系由民法来调整,但由于劳资之间经济上的不平等,劳动力相对于资本而言处于弱势地位,结果导致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失衡。19世纪以来,随着大工业的兴起和社会的发展,劳工问题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社会问题。1802年英国通过了《学徒健康和道德法》,开创了现代劳动立法之先河。从此,各国开始通过制定劳动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干预和规范,以保护和救济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劳动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障法亦是工业革命的产物。一方面,工业革命使得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劳动者丧失土地,无法自给自足,甚至一无所有,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劳动者为了获得工作岗位,不得不“背井离乡”,传统上的家庭保障功能逐渐丧失。为了防止劳动者因为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导致所得中断而陷入生存困境,缓解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德国于19世纪80年代率先制定了“社会保险三法”,随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20世纪以来,各国社会保障立法快速发展,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福利国家的出现,社会保障发展趋于完善,其内容不仅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传统项目,还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教育、家庭津贴等福利措施;其覆盖人群也不仅限于劳动者,包括全体社会成员。社会保障制度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制度,是整个社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法律属性而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而属于社会法的范畴。社会法是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提出的一个概念,学者认为在传统的公法和私法划分的基础上还应当有第三种分类,即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社会法。社会法,一般是指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律,其目的是维护社会弱势阶层的生存及增进社会整体的福利。社会法具有以下特点:
(1)从功能来看,社会法具有解决(工业)社会问题的作用。与农业时代所面临的自然风险及其个体化的风险分担方式相比,工业社会所面临的工业风险具有大规模性、可测算性等特点,其中大规模性意味着工业风险化解模式必须采用社会化的分担方式,从而需要国家介入建立制度化的风险分担模式;而可测算性则意味着风险社会分担的可能性,即通过强制介入以及精算等机制,确保风险能够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合理的分担。
(2)从法益结构来看,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公法与私法区分的“利益说”认为:公法主要有关国家利益,私法主要涉及个人利益。社会法则基于社会连带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
(3)从价值取向来看,社会法以实质平等为基本的价值追求。社会法则是基于实质平等,即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归纳社会法的基本特征包括:第一,考量表面上平等的人格概念背后不同的、基于社会地位而产生的个别性,即社会强者与社会弱者的差别(强调法律主体的特殊性)。第二,对社会弱者的保护及对社会强者的约束(社会法的保护功能)。
(4)从调整模式来看,社会法往往综合采取个体自治、团体自治以及国家强制多种调整模式。社会法的多种调整模式之间具有层级关系,并因此形成法规范适用的先后顺序,原则上国家强制的规范优先,团体自治形成的规范次之,个体自治所缔结的规范则是最后。实际上是通过国家强制与团体自治对居于不平等地位的缔约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设定相应的底线,从而对强势主体进行适当的制衡。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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