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革命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套装上中下册)》收集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党和各根据地政府颁布的法律、法令、训令、指示、条例、章程及各根据地立法和司法机关关于制定、执行和解释法律的报告、说明和工作总结。
目录
《革命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 上》目录:
第一编 宪法性文件
第二编 选举法规
第三编 政权机构组织法
第四编 刑事法规
第五编 诉讼法规
第六编 土地法规
第七编 劳动法规
第八编 婚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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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 中》
《革命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 下》
精彩书摘
三、县选的准备工作(这一工作应该成为县选工作的重点)
(一)根据这次边区参议会的精神,由县议会总结两年来县议会的工作,总结要根据本县的具体环境,确定重点,如灾区着重于民生问题,游击区着重对敌斗争问题等,要反对大而无当、浮泛空洞的总结。
(二)由县政府负责协同县议会及群众团体调查民间痛苦及急霈解决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准备议会提案,对某些问题的县单行法规之起草等。
(三)选举的政治动员要确定宣传重点,要以加强民主团结、边区参议会通过的施政纲领实施重点为中心,特别是加强关于民主参政与对敌经济斗争、根据地经济建设相联系的宣传。
(四)对于这次边区参议会通过的选举条例、县议会组织条例(见县区村组织条例)详加研究,并吸取过去县选及县议会工作经验,要进行切实周密的计划,组织县区村各级选举委员会,划分选区,配备与训练干部,调查与提出候选人,这些工作都要做充分的准备。
四、县选的组织与领导
(一)根据选举条例组织县区村选举委员会,办理公民之调查登记,召集会议,监选,印发选票,宣传动员等。在公民登记中,必须严防随便取消公民权的现象发生。
(二)选举区的划分,在一个行政区内划分的越小越好(三五个行政村一个选区),这样可以吸收更多的选民参加。候选人的提出,应当包括各阶层人民的代表,每个行政区尽量提当地人做候选人。
(三)在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发扬与尊重人民的民主,任何违反选举法的行为要坚决反对,其犯妨害选举罪者,应依法究办,对于敌探汉奸破坏选举的言行,必须严加防范与制裁。
(四)选举步骤一般的可以前半个月为组织与动员、公民调查登记、训练与配备干部之时间,后半月即可分区突击选举,选举完竣即应由第一届议长召集第二届县议会。
(五)选举票由县政府印发(参考过去式样,费用由预备费项下开支,专署批准),发票与收票须由选举委员会切实负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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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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