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2版)/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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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海聪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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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54490
版次:2
商品编码:11350838
包装:平装
丛书名: 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3-10-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402
字数:495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国际商法(第2版)/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是“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之一,该书分14个章节,对国际商法的内容作了介绍,具体内容包括国际商事代理法、国际运输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国际借贷法等。该书中在每一章都包括有案例,旨在对传统的大陆法“概念法学”的教学模式进行适度的调整,引入普通法系重视判例的教学方法。书中所选案例涵盖甚广,既有普通法系国家的重要国际商事判例,也有大陆法系和我国的典型案例,还有国际商事仲裁中有影响的裁决。在案例的讨论上,不但陈述案情,也言及当事人的主要争点,并将法官、仲裁员的法律解释与推理和盘托出。相信《国际商法(第2版)/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的案例对本课程的学习一定有不小的帮助。

内容简介

  《国际商法(第2版)/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的意趣和内容与目前同题材教科书有所不同,在如下方面展现独特之处:一,根据国际学术界的通行做法和趋势,强调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分野,仅探讨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私法,不涵盖调整国际经济管理关系的公法。第二,强调国际商法是统一法和实在法,并分章详细阐述国际商法所涵括之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第三,强调案例的运用,凸显“以案释法”的重要意义。所选案例涵盖甚广,既有普通法系国家的重要国际商事判例,也有大陆法系和我国的典型案例,还有国际商事仲裁中有影响的裁决。
  本次新版,作者阵容、体例结构、理论观点、制度及判例等方面都作出了充分更新和调整,更适于教学及自学使用。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质
第二节 国际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国际商法的渊源
第四节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协商和调解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代理权的设定和终止
第三节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总则
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解释和内容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第六节 不履行
第五章 国际电子商务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电子商务示范法》
第三节 《电子签名示范法》
第四节 《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第六章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一节 贸易术语及相关惯例
第二节 几种主要的贸易术语
第三节 其他贸易术语
第七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概述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四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责任和免责
第六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中止、变更和终止
第八章 国际运输法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二节 有关国际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多式联运的法律
第九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节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第三节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第十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
第一节 国际贸易中的票据法及其相关法律
第二节 汇付
第三节 托收
第四节 信用证
第五节 国际保理
第六节 国际电子支付法
第十一章 国际借贷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借贷协议
第三节 国际银团贷款制度
第四节 国际项目贷款制度
第十二章 国际融资租赁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融资租赁公约》
第三节 我国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现状及问题
第十三章 国际商事担保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有关独立担保的国际立法
第十四章 移动设备国际担保统一法:《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公约的主要法律内容
第十五章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法
第一节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第二节 《专利合作条约》
第三节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第四节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第五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第六节 国际许可合同
第七节 国际特许经营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根据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组织形式的不同,可将其区分为临时仲裁庭和常设仲裁机构。由临时仲裁庭进行的仲裁称为临时仲裁(ad hoc aitration),由常设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称为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
  临时仲裁庭,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当事人推荐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负责审理当事人之间的有关争议,并在审理终结作出裁决后即行解散的仲裁机构。其设立目的在于专门解决当事人之间某一特定争议。
  临时仲裁庭没有固定的组织、规则和仲裁员等,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员、决定仲裁程序和适用法律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因而由其来审理国际商事案件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临时仲裁曾经是仲裁的主要方式,现在仍被广泛采用。许多国家的仲裁法都对临时仲裁作了规定。我国仲裁法对临时仲裁未作规定。
  常设仲裁机构,指依据国际公约或一国国内立法所成立的,有固定的名称、地址、组织形式、组织章程、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单,并具有完整办事机构和健全行政管理制度的用于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故又称为有行政管理的仲裁。现在,机构仲裁已是仲裁的主要方式。在我国,由于仲裁法对临时仲裁未作规定,当事人在我国仲裁必须选定常设仲裁机构。
  应当指出的是,常设仲裁机构具有管理机构的性质,他本身并不直接进行仲裁,而只是接受仲裁申请,并在其主持下,帮助争议双方组成仲裁庭,提供仲裁场所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服务,如记录、送达文件等。
  国际上主要的常设仲裁机构包括:
  1.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23年,隶属于国际商会,秘书处设在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设主席1人,副主席5人,秘书长1人,每个参加国国家委员会指派成员1人。我国于1996年参加国际商会。在国际商会仲裁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巴黎以外的其他地点仲裁,仲裁适用的法律如果没有选定,一般情况下适用的将是仲裁地的法律。
  2.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17年,隶属于斯德哥尔摩商会。
  3.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11年,由于瑞士所处的地理上的优势和中立国地位,1937年苏黎世商会公布了包含有受理国际案件的仲裁规则以后,在苏黎世仲裁逐渐增多。
  4.伦敦国际仲裁院。成立于1892年,原名为伦敦仲裁会,1903年改为伦敦仲裁院,1981年改为伦敦国际仲裁院。它是全世界最早创立的全国综合性的常设仲裁机构,由伦敦市府、伦敦商会和女王特许仲裁员协会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管理。伦敦国际仲裁院的日常工作由女王特许仲裁员协会负责。伦敦国际仲裁院的主要职能是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它备有一份包括三十多个国家的具有丰富经验的国际仲裁员名单。通常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院倾向于从以上名单中任命仲裁员,并且独任仲裁员和仲裁庭主席总是由中立国国籍的人士担任。
  5.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于1926年,其总部设在纽约市,并在美国的其他24个主要城市设有分会。它是一个非政府的、非盈利的、独立的组织,由从全国各行业和各种社会集团中选任的董事会管理。它有四百多名专职管理人员,备有一份六万多名能处理各种案件的仲裁员名单。协会制定有国际仲裁规则,也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成立于1993年,于1994年10月正式运作,设在瑞士日内瓦。中心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的一个机构,设有仲裁协会和仲裁咨询委员会。中心制定有自己的仲裁规则和调解规则,备有调解员名册和仲裁员名册。
  7.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mm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IETAC)。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下属的一个民间性全国常设仲裁机构,成立于1954.年,于1956年正式开始工作。总部设在北京,受理各类涉外经济贸易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有权就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仲裁委员会设有秘书局,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另外,还专门设立了仲裁员名单,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对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自成立以来曾数次修订其仲裁规则,现行规则为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则。而且自2000年10月1日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名称。受理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近几年的受理案件数量已跃居世界主要常设仲裁机构的前列,而且其裁决的公正性也得到了国内外的一致公认。
  8.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hina Maritim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MAC)。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下属的一个专门的民间性全国常设仲裁机构,总部设在北京。成立于1959年,主要受理海商海事争议。仲裁规则曾数次修订,现行规则为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则。
  9.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ir)。成立于1985年,是按照香港公司法注册的非营利性公司。理事会由不同国籍的商界、律师界和其他各界的专业人士组成。仲裁事务由董事会领导下的管理委员会和秘书长管理。秘书长由一名律师担任,同时还是中心的行政负责人。
  三、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类型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将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石,既是一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依据,也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一般要求用书面形式作成。
  ……

前言/序言

  1998年,本书作者之一在其论文“论国际法部门的划分”中提出了“国际法四部门说”的观点,认为在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之外,国际法还应该有另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国际商法。2005年该作者又发表了“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兼谈国际商法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一文,进一步界定了国际商法的内涵与外延,廓清了国际商法与相邻学科的分野与关联。目前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即是上述学术观点的践行。
  尽管我国法学界一直未能确定国际商法的独立部门地位,法科学生也只是在“国际经济法”学科中学习国际商法的相关知识,但是在商学院国际商法一直是一门独立的课程。书店也不乏国际商法教材。但本书的意趣和内容与目前的国际商法教材有较大的不同。
  首先,本书强调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分野。本书仅讨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私法,不涵盖调整国际经济管理关系的公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和调整跨国私人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均获得了较大的发展,需要确立新的法学部门或在法学院开设新的课程。欧陆、英国和日本学者从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出发,选用“国际法”、“经济法”、“商法”等关键词组合成“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分别指称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和调整跨国私人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其表述相当清晰,与传统的法律部门也没有重叠。美国学者的用语相对多样化。目前主流的做法是使用了“国际商事交易”这一特定用语来同时指称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和调整跨国私人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美国有的学者也使用“国际经济法”一词,主要指称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这与欧陆、英国和日本使用“国际经济法”一词时所指称的内容基本是一致的。中国学者没有将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和调整跨国私人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分别指称,这与美国相同而与欧陆、英国、日本不同,但中国的关键词是“国际经济法”,与美国使用的“国际商事交易”一词迥异。仅就“国际经济法”一词所指称的范围而言,美国与欧陆、英国、日本基本相同,均指称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中国与美国、欧陆、英国、日本均不同,中国的指称范围要广泛一些,既包括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也包括调整跨国私人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本书将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分立为独立的学科,比较符合国际学术界的通行做法和趋势。
  其次,本书认为国际商法是统一法和实在法。第一,国际商法是实在法,是以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为渊源形式并为法院和仲裁机构在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时所适用的法律;它不是存在于理论形态的比较法。第二,国际商法是统一私法,是独立于国内民商法、专门而且统一适用于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国内民商法不属于国际商法的范围。第三,从范围上看,国际商法包括国际商事代理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支付法、国际借贷法、国际融资租赁法、国际投资合同法、国际担保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法和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法。将上述领域的法律规范纳入国际商法的范围,是因为在这些领域存在统一的国际商事惯例或公约;而在公司法等领域,由于不存在统一的国际商事惯例或公约,因而不属于国际商法的范畴。将国际商法视为统一私法,是以国际商业社会的存在为前提,以国际商业社会要求统一的法律为逻辑起点的;从学术上看,与施米托夫教授的“新商人法理论”和戈德曼的“商人自治法”理论是相近的。强调国际商法的统一法性质,必然以国际商事惯例作为国际商法的核心渊源,必然将国际统一条约和国际商事法律重述视为与国际商事惯例密切关联的两类渊源。这样的学术理念在全书一以贯之,读者可以用心揣摩。
  最后,本书强调案例的运用。本书在每一章都包括有案例,旨在对传统的大陆法“概念法学”的教学模式进行适度的调整,引入普通法系重视判例的教学方法。本书所选案例涵盖甚广,既有普通法系国家的重要国际商事判例,也有大陆法系和我国的典型案例,还有国际商事仲裁中有影响的裁决。在案例的讨论上,不但陈述案情,也言及当事人的主要争点,并将法官、仲裁员的法律解释与推理和盘托出。相信本书的案例对本课程的学习一定有不小的帮助。
  本书是集体合作的结晶。全书的撰写分工如下: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一至十节、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三章第一至四节及第六节,由左海聪撰写;第四章第十一节、第十一章,由吴思颖撰写;第十章、第十三章第五节,由张海燕撰写;第十二章,由罗洁撰写;第十四章,由孙占利撰写。
  本书作者感谢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项目号:NCET-05-0629)。我们也热忱期待学术界同仁和实务界人士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以不断完善本书。
  左海聪
  2008年8月于南开西南村
《合同法精要:原则、实践与最新发展》 图书简介 本书深入剖析了现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核心制度及其在商业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它不仅是对传统合同法理论的系统梳理,更紧密结合了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和数字经济对合同法提出的新挑战与新要求。本书旨在为法学专业学生、法律从业者以及商界人士提供一套全面、深入且具有前瞻性的合同法学习与参考指南。 第一部分:合同法的理论基石与基本原则 本部分着重奠定了理解现代合同法的理论基础。 第一章:合同法的历史沿革与现代功能 本章追溯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合同法发展上的主要脉络,探讨了合同法如何从单纯的私法契约演变为规范市场交易、平衡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重点分析了意思自治原则在当代社会面临的修正与重构,以及合同法在促进经济效率和保护弱势方之间的张力平衡。引入了经济分析法学和批判法学对合同法基础的反思视角。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要件与意思表示 详细阐述了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效力及撤回、撤销的规则。着重区分了要约的确定性与要约的邀请,并对电子通信环境下的要约与承诺达成时间、地点等实践难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特别关注了“默示合意”的认定标准,以及因误解、欺诈、胁迫导致的意思表示瑕疵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合同的有效性与效力 系统论述了合同有效性的法定要件,包括主体适格、客体适法性等。重点解析了“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的界定,这是衡量合同是否真正体现意思自治的关键所在。此外,详细考察了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履行机制,以及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法律后果对比分析。 第四章:合同的解释学 合同解释是裁判合同争议的灵魂。本章剖析了不同解释方法的演变——从严格的文义解释到注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探求。系统介绍了“合理人标准”、“交易习惯”、“目的性解释”等多种解释工具的应用场景,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指导读者如何在复杂的商业语境中准确把握合同条款的内涵。 第二部分:合同的履行、责任与救济 本部分聚焦于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核心问题——如何确保合同得到有效履行,以及在违约发生时如何进行有效的救济。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原则与履行抗辩权 详述了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中的具体体现。深入分析了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这三大核心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行使顺序及法律效力,并结合具体案例说明了其在工程承包、供货合同中的实战运用。 第六章: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形态 清晰界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可归责于债务人)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严格责任)的适用边界。全面梳理了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等主要违约形态,并对违约金的约定、调整机制进行了深入的案例分析。 第七章: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计算 这是合同救济的核心。本章细致区分了可预见规则与不可预见责任的界限。重点讲解了“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探讨了精神损害赔偿在合同法中的适用争议。此外,针对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损失证明难点,提供了处理建议。 第八章:合同的解除、终止与情势变更 区分了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如根本违约)的行使条件。重点分析了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在当代气候变化、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的适用范围的扩大趋势。详细阐述了解除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之间的关系,避免“一果多吃”的重复救济。 第三部分:特定合同类型与前沿问题 本部分将理论应用于商业实践,关注法律法规更新最快的领域。 第九章:典型合同的法律特征与适用 精选了国际商事活动中最常遇到的几类合同进行专题研究: 1. 买卖合同: 风险转移、价款支付与检验标准的国际惯例比较。 2. 服务合同: 承揽、技术开发合同的知识产权归属与瑕疵担保。 3. 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物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回购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章:格式条款与消费者合同 深入探讨了格式条款的“公平原则”审查标准。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分析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说明义务和提示义务的强度要求,以及免除或减轻其责任条款的无效情形。强调了在B2C(企业对消费者)合同中,如何平衡商业效率与消费者保护。 第十一章:电子合同与数字环境下的交易 本章探讨了数据作为新型交易标的、电子签名效力的法律地位。分析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的法律性质认定及其在自动化履行中的挑战,这对于理解未来商业法律框架至关重要。 第十二章:国际合同的冲突规范与准据法选择 本章面向有国际贸易背景的读者。系统介绍了国际私法中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规则(如《罗马规约》的思维框架)。探讨了在没有明确选择法律时,如何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国际商事惯例(如UCP、Incoterms)在合同解释中的优先地位。 总结与展望 本书以严谨的法理分析为骨架,以鲜活的商业案例为血肉,旨在培养读者运用合同法解决复杂商业纠纷的实战能力。它强调合同法在快速变化的经济环境中保持其稳定性和适应性的重要性,是理解和适用现代商事合同的权威指南。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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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一本好的教材应该能够激发读者的学习兴趣,并引导他们主动探索。这本《国际商法》在这方面做得相当出色。书中不仅提供了清晰的知识脉络,还鼓励读者在学习过程中进行批判性思考,甚至提出自己的疑问。在某些章节的结尾,作者还会设置一些思考题或者拓展阅读的建议,这对于我们加深理解、拓展视野非常有益。我发现,在使用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不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主动地去查找相关资料,去思考案例的背后逻辑,这种学习过程本身就充满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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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国际商法》的语言风格我个人非常喜欢。作者的表述非常清晰、准确,没有使用过多的晦涩术语,即使是初次接触国际商法领域的读者,也能比较容易地理解。在解释一些核心概念时,作者会采用非常生动形象的比喻,或者引用一些著名的案例,这极大地增加了学习的趣味性,也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起来。我特别欣赏的是,书中在介绍不同法律体系时,能够注意到其内在的逻辑联系和实际运作的差异,而不是简单地罗列。这种深入浅出的讲解方式,让我在学习过程中能够逐渐建立起对国际商法的整体认知,而不是停留在零散的知识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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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我对教材的实用性要求很高,毕竟理论学习最终要服务于实践。这本书在这方面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将大量的篇幅用于分析实际案例,并从中提炼出重要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这些案例的选择非常具有代表性,涵盖了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仲裁等多个领域,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国际商法在实际运作中的具体应用。更重要的是,书中对案例的分析不仅仅是简单地复述事实,而是深入剖析了争议焦点、适用的法律条文以及法院或仲裁庭的判决理由,这对于我们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非常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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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装帧设计就相当吸引人,封面是沉静的蓝色,配上烫金的书名,显得既专业又内敛。翻开扉页,纸张的质感也很不错,不是那种廉价的纸张,阅读起来触感舒适。我最喜欢的是它的排版,字体大小适中,行距也恰到好处,长时间阅读也不会觉得眼睛疲劳。章节之间的划分清晰明了,目录也设计得非常人性化,能够快速找到自己想要的内容。而且,这本书的整体厚度也比较适中,既有内容深度,又不会让人望而却步。我尤其看重教材的实用性,希望它不仅仅是理论的堆砌,更能联系实际案例,帮助我们理解复杂的法律概念。从第一印象来看,这本书在这方面应该是有所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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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习效果的角度来说,这本书的理论深度和广度都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它不仅涵盖了国际商法的基础知识,还涉及了一些前沿和热点问题,比如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保护等等。对于我们这些希望在国际法律领域有所建树的学生来说,这样的教材是至关重要的。书中的论述逻辑严谨,观点鲜明,并且能够引导读者进行深入的思考。我尝试着按照书中的思路去分析一些现实中的国际商事纠纷,发现这本书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分析框架和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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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版,作者阵容、体例结构、理论观点、制度及判例等方面都作出了充分更新和调整,更适于教学及自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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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实惠,内容没得说,值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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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2版)/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的意趣和内容与目前同题材教科书有所不同,在如下方面展现独特之处:第一,根据国际学术界的通行做法和趋势,强调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分野,仅探讨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私法,不涵盖调整国际经济管理关系的公法。第二,强调国际商法是统一法和实在法,并分章详细阐述国际商法所涵括之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第三,强调案例的运用,凸显“以案释法”的重要意义。所选案例涵盖甚广,既有普通法系国家的重要国际商事判例,也有大陆法系和我国的典型案例,还有国际商事仲裁中有影响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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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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