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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9日,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新版合同最大的亮点是,将分为预售合同和现房合同两个文本,此外还增加了部分有利于购房者的保护细则。
新版合同分为两个版本,即《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分别针对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
区分预售和现房是新版合同的最大亮点,以往购房者和开发商常因为商品房预售时的承诺与最终交房时的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新版合同可以避免纠纷,为消费者维权增加凭据。更注重买房人权益保障。
新版合同更加注重买房人权益的保障,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还对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问题,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同时,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环节,明确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内容简介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贯彻《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
目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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