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27
北宋宰輔政務決策與運作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緒論
一、選題緣起
二、選題意義
三、學術史迴顧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北宋的宰輔機構及官稱
第一節 北宋前期宰相機構及相關問題考述
第二節 北宋前期宰相官銜的再探討
第三節 元豐改製後的宰相機構與官吏設置
第四節 北宋樞密院機構及官吏設置
第二章 元豐改製前的宰輔軍事決策(上)
第一節 太祖朝宰相兼樞密使職權考釋
第二節 太宗時期的二府軍事決策機製
第三節 真宗時期的二府軍事決策機製
第三章 元豐改製前的宰輔軍事決策(下)
第一節 由文武分途走嚮協商:仁宗朝宰相兼樞密使前的二府權能關係
第二節 以文製武理念的發展:慶曆時期宰相兼樞密使的職權
……
田誌光,男,河北滄州人,南京大學曆史學博士,河南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方嚮為宋史。曾在《中國史研究》、《中國史研究動態》、《文史》、《史林》、《北大史學》、《史學集刊》、《史學月刊》、《軍事曆史研究》、《河南大學學報》、《安徽師範大學學報》、《雲南社會科學》、《宋遼金元史研究》(韓)、《文化中國》(加拿大)等國內外學術期刊上發錶專題論文30餘篇。齣版專著1部,參著1部,承擔和主持國傢、省部級人文社科項目6項,2013年被評為河南省優秀博士後。元祐四年(1089)二月甲辰,司空、同平章軍國事呂公著卒。此後三省決策機製又逐漸迴到三省同班奏事、執政同進擬的狀態,並且政令需三省執政同簽書纔能施行。如前文所述的元祐四年八月司馬康上其父司光奏請兩省閤一劄子後,宣仁太後付三省討論,三省言“今三省皆同奏事,與光時不同,及其所言多已施行”。也證明瞭此種趨勢的走嚮。如元祐五年(1090)十一月壬申,禦史中丞蘇轍言:“差除官軍為國重事,必須纍經三省、樞密院聚議,固非齣於一日倉卒之間也,若一人議論不同,則無由進擬於上。”宰相與執政都具有否決權,如果一位宰執有異議,則不能進呈取旨。如元祐五年十一月戌子,三省宰執晚集議陳安民事,史載:
評分《北宋宰輔政務決策與運作研究》講述瞭宋代的官僚製度和政治製度復雜多變,每每令治史者望而卻步。《北宋宰輔政務決策與運作研究》稿以製度(機製)的演變為綫索,結閤當時的政治背景、宰輔的員任情況、個性特點、為政作風等因素,把握推動製度運行的人與事、情與境,以此來對北宋宰輔的運作過程作瞭係統的解讀。同時在以下方麵有所創新:
評分(6)對北宋銀颱司在中樞決策中封駁權的演變的論述。
評分(3)對宋太祖朝宰相兼樞密使的職權及其差異進行瞭論證。
評分田誌光,男,河北滄州人,南京大學曆史學博士,河南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方嚮為宋史。曾在《中國史研究》、《中國史研究動態》、《文史》、《史林》、《北大史學》、《史學集刊》、《史學月刊》、《軍事曆史研究》、《河南大學學報》、《安徽師範大學學報》、《雲南社會科學》、《宋遼金元史研究》(韓)、《文化中國》(加拿大)等國內外學術期刊上發錶專題論文30餘篇。齣版專著1部,參著1部,承擔和主持國傢、省部級人文社科項目6項,2013年被評為河南省優秀博士後。元祐四年(1089)二月甲辰,司空、同平章軍國事呂公著卒。此後三省決策機製又逐漸迴到三省同班奏事、執政同進擬的狀態,並且政令需三省執政同簽書纔能施行。如前文所述的元祐四年八月司馬康上其父司光奏請兩省閤一劄子後,宣仁太後付三省討論,三省言“今三省皆同奏事,與光時不同,及其所言多已施行”。也證明瞭此種趨勢的走嚮。如元祐五年(1090)十一月壬申,禦史中丞蘇轍言:“差除官軍為國重事,必須纍經三省、樞密院聚議,固非齣於一日倉卒之間也,若一人議論不同,則無由進擬於上。”宰相與執政都具有否決權,如果一位宰執有異議,則不能進呈取旨。如元祐五年十一月戌子,三省宰執晚集議陳安民事,史載:
評分 評分田誌光,男,河北滄州人,南京大學曆史學博士,河南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方嚮為宋史。曾在《中國史研究》、《中國史研究動態》、《文史》、《史林》、《北大史學》、《史學集刊》、《史學月刊》、《軍事曆史研究》、《河南大學學報》、《安徽師範大學學報》、《雲南社會科學》、《宋遼金元史研究》(韓)、《文化中國》(加拿大)等國內外學術期刊上發錶專題論文30餘篇。齣版專著1部,參著1部,承擔和主持國傢、省部級人文社科項目6項,2013年被評為河南省優秀博士後。元祐四年(1089)二月甲辰,司空、同平章軍國事呂公著卒。此後三省決策機製又逐漸迴到三省同班奏事、執政同進擬的狀態,並且政令需三省執政同簽書纔能施行。如前文所述的元祐四年八月司馬康上其父司光奏請兩省閤一劄子後,宣仁太後付三省討論,三省言“今三省皆同奏事,與光時不同,及其所言多已施行”。也證明瞭此種趨勢的走嚮。如元祐五年(1090)十一月壬申,禦史中丞蘇轍言:“差除官軍為國重事,必須纍經三省、樞密院聚議,固非齣於一日倉卒之間也,若一人議論不同,則無由進擬於上。”宰相與執政都具有否決權,如果一位宰執有異議,則不能進呈取旨。如元祐五年十一月戌子,三省宰執晚集議陳安民事,史載:
評分(5)對北宋參知政事設立的背景及人選進行瞭考述。
評分一、個人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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