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宰辅政务决策与运作研究

北宋宰辅政务决策与运作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田志光 著
想要找书就要到 静流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ISBN:9787010118765
版次:1
商品编码:11224976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3-04-01
用纸:胶版纸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北宋宰辅政务决策与运作研究》讲述了宋代的官僚制度和政治制度复杂多变,每每令治史者望而却步。《北宋宰辅政务决策与运作研究》稿以制度(机制)的演变为线索,结合当时的政治背景、宰辅的员任情况、个性特点、为政作风等因素,把握推动制度运行的人与事、情与境,以此来对北宋宰辅的运作过程作了系统的解读。同时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
  (1)深入挖掘史料对元丰改制前的宰相官衔情况,对以“侍中”为相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观点。
  (2)对北宋前期宰相机构与带职的不同情况作了考证。
  (3)对宋太祖朝宰相兼枢密使的职权及其差异进行了论证。
  (4)对宋仁宗朝宰相兼枢密使的职权进行了论证。
  (5)对北宋参知政事设立的背景及人选进行了考述。
  (6)对北宋银台司在中枢决策中封驳权的演变的论述。

目录

绪论

一、选题缘起

二、选题意义

三、学术史回顾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北宋的宰辅机构及官称

第一节 北宋前期宰相机构及相关问题考述

第二节 北宋前期宰相官衔的再探讨

第三节 元丰改制后的宰相机构与官吏设置

第四节 北宋枢密院机构及官吏设置

第二章 元丰改制前的宰辅军事决策(上)

第一节 太祖朝宰相兼枢密使职权考释

第二节 太宗时期的二府军事决策机制

第三节 真宗时期的二府军事决策机制

第三章 元丰改制前的宰辅军事决策(下)

第一节 由文武分途走向协商:仁宗朝宰相兼枢密使前的二府权能关系

第二节 以文制武理念的发展:庆历时期宰相兼枢密使的职权

……


用户评价

评分

  (2)对北宋前期宰相机构与带职的不同情况作了考证。

评分

一、个人简介

评分

  (5)对北宋参知政事设立的背景及人选进行了考述。

评分

评分

田志光,男,河北沧州人,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河南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宋史。曾在《中国史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文史》、《史林》、《北大史学》、《史学集刊》、《史学月刊》、《军事历史研究》、《河南大学学报》、《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云南社会科学》、《宋辽金元史研究》(韩)、《文化中国》(加拿大)等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1部,参著1部,承担和主持国家、省部级人文社科项目6项,2013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博士后。元祐四年(1089)二月甲辰,司空、同平章军国事吕公著卒。此后三省决策机制又逐渐回到三省同班奏事、执政同进拟的状态,并且政令需三省执政同签书才能施行。如前文所述的元祐四年八月司马康上其父司光奏请两省合一札子后,宣仁太后付三省讨论,三省言“今三省皆同奏事,与光时不同,及其所言多已施行”。也证明了此种趋势的走向。如元祐五年(1090)十一月壬申,御史中丞苏辙言:“差除官军为国重事,必须累经三省、枢密院聚议,固非出于一日仓卒之间也,若一人议论不同,则无由进拟于上。”宰相与执政都具有否决权,如果一位宰执有异议,则不能进呈取旨。如元祐五年十一月戌子,三省宰执晚集议陈安民事,史载:

评分

是日早,中书出一奏状,欲差安民诣河北东西、府界沿河,与州县同括民间冒佃河滩地土使出租。众已签圆,(门下侍郎)刘挚留状白众曰:“此一事大扰,须三二年未可竞,徒为州县乡耆、河埽因缘之利,数十州百姓有惊骚出钱之患。”(左相)吕大防曰:“此顷年亦曾为之,漕司今以两河岁计不组,须当取此以助其费。”挚曰:“括地取租,固未敢言不可,但恐怕谴使不便。不若下转运司令州县先出榜,令河旁之民凡冒佃河田者,使具数自首,释其罪,据顷亩自令起租,严立限罚。若限满即差官同河归司检按,重立骚民受贿条法,如此亦须年岁,可见次第。今朝廷专谴使临之,其弊不可胜言。”大防曰:“甚好,特别议行谴。”

评分

田志光,男,河北沧州人,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河南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宋史。曾在《中国史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文史》、《史林》、《北大史学》、《史学集刊》、《史学月刊》、《军事历史研究》、《河南大学学报》、《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云南社会科学》、《宋辽金元史研究》(韩)、《文化中国》(加拿大)等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1部,参著1部,承担和主持国家、省部级人文社科项目6项,2013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博士后。元祐四年(1089)二月甲辰,司空、同平章军国事吕公著卒。此后三省决策机制又逐渐回到三省同班奏事、执政同进拟的状态,并且政令需三省执政同签书才能施行。如前文所述的元祐四年八月司马康上其父司光奏请两省合一札子后,宣仁太后付三省讨论,三省言“今三省皆同奏事,与光时不同,及其所言多已施行”。也证明了此种趋势的走向。如元祐五年(1090)十一月壬申,御史中丞苏辙言:“差除官军为国重事,必须累经三省、枢密院聚议,固非出于一日仓卒之间也,若一人议论不同,则无由进拟于上。”宰相与执政都具有否决权,如果一位宰执有异议,则不能进呈取旨。如元祐五年十一月戌子,三省宰执晚集议陈安民事,史载:

评分

是日早,中书出一奏状,欲差安民诣河北东西、府界沿河,与州县同括民间冒佃河滩地土使出租。众已签圆,(门下侍郎)刘挚留状白众曰:“此一事大扰,须三二年未可竞,徒为州县乡耆、河埽因缘之利,数十州百姓有惊骚出钱之患。”(左相)吕大防曰:“此顷年亦曾为之,漕司今以两河岁计不组,须当取此以助其费。”挚曰:“括地取租,固未敢言不可,但恐怕谴使不便。不若下转运司令州县先出榜,令河旁之民凡冒佃河田者,使具数自首,释其罪,据顷亩自令起租,严立限罚。若限满即差官同河归司检按,重立骚民受贿条法,如此亦须年岁,可见次第。今朝廷专谴使临之,其弊不可胜言。”大防曰:“甚好,特别议行谴。”

评分

  (3)对宋太祖朝宰相兼枢密使的职权及其差异进行了论证。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windowsfron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流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