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解釋全書(2013年版)》收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截至2013年1月發布的現行有效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性文件以及與訴訟活動緊密相關的司法行政文件,共計1348件。
內頁插圖
目錄
一、綜閤
二、民事
(一)綜閤
(二)婚姻
(三)繼承
(四)撫養收養扶養
(五)房地産
(六)名譽權
(七)勞動爭議
(八)侵權責任
(九)知識産權
(十)閤同
(十一)擔保
(十二)金融
(十三)破産改製
(十四)公司證券期貨
(十五)涉外經濟
(十六)海事海商
(十七)訴訟時效
三、民事訴訟
(一)綜閤
(二)起訴和受理
(三)管轄
(四)訴訟參加人
(五)證據
(六)財産保全和先予執行
(七)期間送達
(八)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製措施
(九)訴訟費用
(十)第一審程序
(十一)第二審程序
(十二)特彆程序
(十三)審判監督程序
(十四)督促程序
(十五)公示催告程序
(十六)企業破産還債程序
(十七)執行程序
(十八)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十九)海事訴訟特彆程序
(二十)仲裁
四、刑事
(一)刑法適用範圍
(二)犯罪
(三)刑罰
(四)刑罰的具體運用
(五)贓款贓物處理
(六)危害國傢安全罪
(七)危害公共安全罪
(八)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九)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十)侵犯財産罪
(十一)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十二)危害國防利益罪
(十三)貪汙賄賂罪
(十四)瀆職罪
(十五)軍人違反職責罪
五、刑事訴訟
(一)綜閤
(二)管轄
(三)迴避
(四)辯護與代理
(五)證據
(六)司法鑒定
(七)強製措施
(八)附帶民事訴訟
(九)立案
(十)偵查與起訴
(十一)審判
(十二)死刑復核程序
(十三)審判監督程序
(十四)執行
(十五)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訴訟程序
六、行政訴訟
(一)綜閤
(二)受案範圍
(三)管轄
(四)訴訟參加人
(五)起訴與受理
(六)證據
(七)審理和判決
(八)執行
(九)法律適用
(十)訴訟費用
(十一)國際貿易行政案件的審理
七、國傢賠償
(一)綜閤
(二)行政賠償
(三)司法賠償
附錄一:未予收錄的司法解釋名稱索引
附錄二:廢止的司法解釋目錄
精彩書摘
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嚮他人提齣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違反本條規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審理相關案件時,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持有與所審理案件相關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應主動申請迴避。
違反本條規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在律師事務所、中介機構及其他經濟實體、社會團體中兼職,不得違反規定從事為案件當事人或者其他市場主體提供信息、介紹業務、開展谘詢等有償中介活動。
違反本條規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離職或者退休後的規定年限內,不得具有下列行為:
(一)接受與本人原所辦案件和其他業務相關的企業、律師事務所、中介機構的聘任;
(二)擔任原任職法院所辦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三)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
違反本條規定的,分彆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指使他人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
違反本條規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七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支付、報銷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
違反本條規定的,分彆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齣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嚮他人索取資助,或者讓他人支付、報銷上述費用。
違反本條規定的,分彆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處理。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妨礙有關機關對涉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案件的調查處理。
違反本條規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九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進行下列活動:
(一)放任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收受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屬、代理人、辯護人、執行中介機構人員以及其他關係人的財物;
(二)為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三)放任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違反本條規定的,分彆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領導乾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不得違反規定放任配偶、子女在其任職轄區內開辦律師事務所、為案件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其他有償法律服務。
違反本條規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人民法院領導乾部和綜閤行政崗位人員不得放任配偶、子女在其職權和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有償中介服務等活動。
違反本條規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得違反規定乾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從中收受財物或者為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
違反本條規定的,分彆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
前言/序言
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解釋全書(2013年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評分
☆☆☆☆☆
司法解釋是保障法院嚴格執法的手段。法律必須通過解釋纔得以適用,這是成文法所固有的抽象性和一般適用性的特點所決定的。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係是發展的,即使在一個靜態的社會中,也不可能創造齣能預料到一切可能的爭議並預先加以解決的永恒不變的法律。客觀事物紛繁復雜,再完備的法律也不可能將社會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囊括無遺,相對穩定的法律麵對韆變萬化的客觀事物,往往顯得捉衣襟見肘。法官手捧立法者通過嚴格程序製定的“莫如一而固”的法律,必然注意到立法時對新生事物的滯後性及社會一般觀念、論理標準的變遷,在適用法律時,麵對豐富多樣的現實生活,有時顯得一籌莫展。尤其是現階段,社會結構和經濟結構處於快速變動之中,司法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層齣不窮,原有法律不可能概括許多新的法律關係。全國人大常委會“補充立法”也不可能完全及時地解決這些大量齣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因此,掌握第一手情況的最高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司法解釋及時補充、修改和完善法律,從而正確地適用法律。
評分
☆☆☆☆☆
剋西姆.高爾基的《童年》舉世聞名。在一個很平凡的星期天下午,我翻開瞭它。情緒也隨著書上一行行黑色的宋體字忽起忽落…… 主人公阿廖沙痛苦的童年生活打動著我:四歲喪父,跟隨悲痛欲絕的母親和慈祥的外祖母到專橫的、瀕臨破産的小染坊主外祖父傢,卻經常挨暴戾的外祖父的毒打。但善良的外祖母處處護著他。在外祖父傢,他認識瞭很多“安安靜靜”的親戚,其中包括兩個自私、貪得無厭的、為瞭分傢不顧一切的米哈伊洛舅舅和雅科夫舅舅,還有兩個都叫薩拉的錶哥。樸實、深愛著阿廖沙的“小茨岡”(伊凡)每次都用胳膊擋外祖父打在阿廖沙身上的鞭子,盡管會被抽得紅腫。但強壯的他,後來卻在幫二舅雅科夫抬十字架時給活活的壓死瞭…… 阿廖沙的童年是在一個典型的俄羅斯小市民的傢庭裏度過的:貪婪、殘忍、愚昧;父子、兄弟、夫妻之間勾心鬥角;為爭奪財産常常為一些小事爭吵、鬥毆……但在這個黑暗的傢庭裏,有一個勤勞、堅強、善良的外祖母。她常常給阿廖沙講好聽的神話故事,也潛移默化地教他做一個不想醜惡現象屈膝的人。 阿廖沙的童年是黑暗的,就像他的傢庭一樣。周圍殘酷的事情太多瞭,有時甚至連他自己都不敢相信竟會發生那樣的事情。但好在有外祖母——全傢人的精神支柱。阿廖沙也還認識很多其他的人:搬進新房子後的幾個房客、隔壁的三少爺,等等。阿廖沙從傢人的一些“奇怪”的舉動中懵懂的明白瞭一些道理。 和阿廖沙相比,我們的童年是燦爛的,是彩色的;是沒有煩惱痛苦的,更是無憂無慮的。有那麼多的孩子甚至不懂什麼叫做“打”,因為我們從沒有經曆過被人打、被人拿鞭子抽的滋味。那也許是一種無法想象的痛苦吧。當然,除此之外,我們的生活中也很少有傢人之間的勾心鬥角,為爭奪財産而打架鬥毆之類貪婪、凶狠的事情。更不會發生殘忍的把某個無辜的人無端地摺磨緻死這類想都沒想過的“恐怖事件”。 天哪,如此比較,我們的童年和阿廖沙的有著天壤之彆。我們每天生活在蜜罐兒裏,被甜水泡著,被金燦燦的錢堆著……我們是多麼幸福呀!我們從來不用考慮衣食住行,這讓大人麼操心就足夠瞭,還輪不到我們呢。 但擁有著這些,我們並不知足。我們總是奢求更多。因為,在我們眼裏,大人們掙錢是那樣的容易,似乎都不費吹灰之力。我們多天真啊。的確,我們不用像阿廖沙那樣隻十一歲就到“人間”獨自闖蕩。但讀過《童年》之後,我們應該悔過自己曾經的奢侈,我們應該不再浪費,我們應該學會珍惜。讀完瞭這本書,我的感受頗深。首先,與高爾基的童年相比較之下,我深切地感受到瞭作者兒時的悲慘遭遇,我覺得自己是幸運的,幸福的!在傢裏,父母寵愛著,關心著,保護著。在學校,有老師的教導和同學們的陪伴,真正可以說是無憂無慮。而高爾基呢?與我們恰恰相反。有人說:&ldqu
評分
☆☆☆☆☆
=“應付工資”科目本期藉方發生額纍計數+“應付福利費”科目本期藉方發生額纍計數+管理費用中“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成本及製造費用明細錶中的“勞動保護費”
評分
☆☆☆☆☆
5.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評分
☆☆☆☆☆
=〔利潤錶中主營業務成本+(存貨期末餘額-存貨期初餘額)〕×(1+17%)+其他業務支齣(剔除稅金)+(應付票據期初餘額-應付票據期末餘額)+(應付賬款期初餘額-應付賬款期末餘額)+(預付賬款期末餘額-預付賬款期初餘額)
評分
☆☆☆☆☆
準備看一看,學習一下
評分
☆☆☆☆☆
·條形碼:9787509315491
評分
☆☆☆☆☆
=(應收補貼款期初餘額-應收補貼款期末餘額)+補貼收入+所得稅本期貸方發生額纍計數
評分
☆☆☆☆☆
·裝幀:精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