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刑法學(第3版)(套裝共2冊)

規範刑法學(第3版)(套裝共2冊)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陳興良 編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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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0168517
版次:3
商品編碼:11195475
齣版時間:2013-01-01
套裝數量:2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規範刑法學(第3版)(套裝共2冊)》闡述的是一種內在於法條,依附於法條的法理,法條所承載的規範在本書中占據著中心的地位,從法條齣發,並最終以法條為歸宿,對刑法理論進行規範的審視。這個意義上的刑法學,就是《規範刑法學(第3版)(套裝共2冊)》所謂規範刑法學。根據刑法典的修訂,作者對本書內容進行瞭大幅度的修改。

作者簡介

  陳興良,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義烏人。1981年12月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學係,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1984年12月獲法學碩士學位,1988年5月獲法學博士學位。1984年至1997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先後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1994年被評為博士生導師。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北京大學社會科學部學術委員會副主任,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學科評審組專傢等職。1997年入選國傢教委首批跨世紀優秀人纔培養計劃,並獲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1999年當選第二屆“全國十大傑齣中青年法學傢”;2000年獲教育部第二屆高校青年教師奬;2001年中國司法製度與司法改革獲北京市教育教學成果(高等教育)一等奬;2004年經人事部等八部委批準,入選“新世紀百韆萬人纔工程”國傢級人選;2004年入選教育部文科首批長江學者特聘教授;2004年被評為北京市優秀教師;2004年作為課程負責人的北京大學刑法課程被評為北京市精品課程;2005年“刑法課程教學方法改革”獲國傢級教學成果二等奬。2006年作為課程負責人的北京大學刑法課程被評為國傢精品課程。

目錄

上冊
導論
第一節 刑法學的研究對象
第二節 刑法學的基本問題
第三節 刑法學的研究方法
第四節 刑法學的理論體係

第一編 刑法緒論
第一章 刑法概說
第一節 刑法的概念
第二節 刑法的根據
第三節 刑法的任務
第四節 刑法的體係
第五節 刑法的條文
第六節 刑法的解釋
第二章 刑法原則
第一節 罪刑法定原則
第二節 罪刑平等原則
第三節 罪刑均衡原則
第三章 刑法效力
第一節 刑法的空間效力
第二節 刑法的時間效力

第二編 犯罪總論
第四章 犯罪概說
第一節 犯罪的概念
第二節 犯罪的特徵
第三節 犯罪的分類
第五章 定罪
第一節 定罪概述
第二節 定罪原則
第三節 定罪過程
第六章 犯罪論體係
第一節 犯罪論體係概述
第二節 犯罪論體係的演變
第三節 犯罪論體係的類型
第七章 罪體
第一節 罪體概述
第二節 罪體構成要素
第三節 罪體排除事由
第八章 罪責
第一節 罪責概述
第二節 罪責構成要素
第三節 罪責排除事由
第九章 罪量
第一節 罪量概述
第二節 數額
第三節 情節
第十章 未完成罪
第一節 未完成罪概述
第二節 犯罪預備
第三節 犯罪未遂
第四節 犯罪中止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一節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節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節 共同犯罪的定罪
第四節 共同犯罪的處罰
第十二章 單位犯罪
第一節 單位犯罪概述
第二節 單位犯罪的定罪
第三節 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十三章 競閤論
第一節 競閤論概述
第二節 法條競閤
第三節 想象競閤
第四節 實質競閤

第三編 刑罰總論
第十四章 刑罰概說
第一節 刑罰的概念
第二節 刑罰的功能
第三節 刑罰的目的
第十五章 刑罰體係
第一節 刑罰體係概述
第二節 主刑
第三節 附加刑
第四節 非刑處置
第十六章 量刑
第一節 量刑概述
第二節 量刑原則
第三節 量刑方法
第四節 量刑情節
第十七章 量刑製度
第一節 纍犯
第二節 自首
第三節 坦白
第四節 立功
第五節 數罪並罰
第十八章 行刑
第一節 行刑概述
第二節 行刑的原則
第三節 行刑的變通
第十九章 行刑製度
第一節 緩刑
第二節 減刑
第三節 假釋
第二十章 刑罰消滅
第一節 刑罰消滅概述
第二節 時效
第三節 赦免

第四編 罪刑各論
第二十一章 危害國傢安全罪
第一節 危害國傢安全罪概述
第二節 危害國傢安全罪分述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節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節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第二十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Ⅰ: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
第一節 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概述
第二節 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分述
第二十四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Ⅱ:走私罪
第一節 走私罪概述
第二節 走私罪分述
第二十五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Ⅲ: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分述
第二十六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Ⅳ: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分述

下冊
第二十七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Ⅴ:金融詐騙罪
第一節 金融詐騙罪概述
第二節 金融詐騙罪分述
第二十八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Ⅵ:危害稅收徵管罪
第一節 危害稅收徵管罪概述
第二節 危害稅收徵管罪分述
第二十九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Ⅶ:侵犯知識産權罪
第一節 侵犯知識産權罪概述
第二節 侵犯知識産權罪分述
第三十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Ⅷ: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概述
第二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分述
第三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一節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概述
第二節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分述
第三十二章 侵犯財産罪
第一節 侵犯財産罪概述
第二節 侵犯財産罪分述
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Ⅰ: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概述
第二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分述
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Ⅱ:妨害司法罪
第一節 妨害司法罪概述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分述
第三十五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Ⅲ: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一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概述
第二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分述
第三十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Ⅳ: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一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概述
第二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分述
第三十七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Ⅴ: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一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概述
第二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分述
第三十八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Ⅵ: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一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概述
第二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分述
第三十九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Ⅶ: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一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概述
第二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分述
第四十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Ⅷ: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一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概述
第二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分述
第四十一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Ⅸ: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一節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概述
第二節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分述
第四十二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一節 危害國防利益罪概述
第二節 危害國防利益罪分述
第四十三章 貪汙賄賂罪
第一節 貪汙賄賂罪概述
第二節 貪汙賄賂罪分述
第四十四章 瀆職罪
第一節 瀆職罪概述
第二節 瀆職罪分述
第四十五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一節 軍人違反職責罪概述
第二節 軍人違反職責罪分述
附錄一 罪名一覽錶
附錄二 刑法規範性文件索引
附錄三 立法解釋索引
附錄四 司法解釋索引
後記

前言/序言


用戶評價

評分

  至於我的老師餘英時、許倬雲先生,已經完全是現代知識分子的時代瞭。他們頻繁參與論政,尤其是許先生寫瞭很多文章,餘先生也寫瞭不少,可是對於政治隻有遙遠的興趣。我在猜,鬍適、傅斯年先生那個時代如果情況不同,他們說不定也不會進入政府,從他們的信裏麵也可以看到。

評分

買書者愛書,店傢及派送還愛惜

評分

  另一方麵講,他們參與現實的政治非常多,不管是評論、建言等等,非常明顯。在那個時代,他們對於自由民主有很高的信念,他們也是通過和政治相當大的互動,纔可以去維護自由民主。所以他們對當時的國民政府基本上是既有關係,又要保持距離。

評分

編輯本段

評分

指導刑事立法,促進刑事司法,繁榮法學教育

評分

  他們有很長一段時間其實是在北洋政府時代,“五四”時代是北洋政府黨爭的時候,那個環境和後來又不一樣。這樣的時代環境,不踏入你不可能去捍衛什麼。你必須要一腳踏進去,一腳在外麵。他們是從“仕”到知識分子過渡的這一代人,他們和後麵完全專業的讀書人,知識分子不太一樣。

評分

評分

古典的犯罪論體係以德國刑法學傢貝林和李斯特為代錶,因而這一體係也稱為貝林—李斯特體係。李斯特在1881年的刑法教科書中就區分瞭違法性與罪責的概念,明確瞭違法性與罪責之間的位階關係:在任何一個刑法製度中,罪責隻能在違法性之後來探討,而不可能反過來先探討罪責後探討違法性。這一邏輯關係成為此後大陸法係犯罪論體係的基礎,也是李斯特對犯罪論體係作齣的重大貢獻。當然,完整的犯罪論體係是貝林在1906年齣版的《犯罪論》一書中提齣來的。該書以構成要件為中心,形成瞭構成要件理論。貝林采用構成要件這個概念以錶示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抽象的犯罪行為事實,亦即所謂犯罪類型。貝林指齣:犯罪不隻是違法有責的行為,而且是符閤刑法規定的犯罪類型,亦即構成要件該當之行為。因此,任何行為之成立犯罪均應以構成要件該當性為其第一屬性,此外並須具備違法性及有責性。因此,貝林的構成要件具有客觀性、記述性和法定性。

評分

19世紀初,德國著名刑法學傢費爾巴哈明確地把構成要件一詞引入刑法,使之成為一個實體法上的概念。費爾巴哈從罪刑法定主義齣發,要求在確認任何行為為犯罪並對之處以任何刑罰時,都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從這一原則齣發,費爾巴哈把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成立條件稱為構成要件,指齣:構成要件乃是違法的(從法律上看)行為中所包含的各個行為的或事實的諸要件的總和。這個意義上的構成要件,是特殊的構成要件、客觀的構成要件和事實的構成要件。所謂特殊的構成要件,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具體犯罪的成立條件。在特殊的構成要件的基礎上,形成一般的構成要件的概念。所謂客觀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要件的內容具有客觀的屬性,不包括犯罪成立的主觀要件,因此也稱為構成要件的客觀結構。所謂事實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要件的內容具有事實的屬性,不包括犯罪成立的規範要素,在價值上具有中立性。費爾巴哈關於構成要件的理論對此後德日犯罪論體係的形成與發展産生瞭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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