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体育博士文丛:运动竞赛方法体系的建构暨对抗性竞赛方法的研究》以体育运动中的所有竞赛项目为研究对象,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访问调查法、逻辑分析法、数学论证法等研究方法,力求较系统地解决竞赛方法领域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应用问题。欲揭示竞赛方法的共性特征、本质联系及内在规律,其首要任务必然是科学建构运动竞赛方法的方法体系。运动竞赛方法体系的建构,其关键在于竞赛方法的科学分类。竞赛方法寓于运动竞赛之中,运动竞赛基于竞赛项目之上。竞赛方法科学分类的前提,必然是运动竞赛的科学分类;运动竞赛科学分类的基础,必定是竞赛项目的科学分类。惟有首先研究竞赛项目分类,继而研究运动竞赛分类,然后研究竞赛方法分类,才可能科学建构运动竞赛方法的方法体系。
作者简介
王蒲,1952年出生,男,汉族,四川万源市人。中共党员,教育学博士、乒乓球国际裁判。1976年毕业于成都体育学院体育系,1998年毕业于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部。曾先后在成都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就职任教。现任首都体育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社会学分会常委。
长期从事体育教育和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涉及运动竞赛、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管理等诸多研究领域,尤其对运动竞赛的理论与方法有系统、深入的研究。先后完成《运动竞赛学》、《运动竞赛方法研究》、《运动竞赛方法体系的建构暨对抗性竞赛方法的研究》、《乒乓球削球》等专著和教材10余本;在《体育科学》、《中国体育科技》、《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体育文史》等体育期刊上发表《运动竞赛项目的竞赛方法学分类研究》、《对抗性竞赛方法研究的理论思考》、《论循环制确定名次的原则及其实施》、《运动竞赛项目体系的验证与思考》、《论运动竞赛方法体系的建构》、《淘汰制抽签研究》、《循环制竞赛成绩计算方式的研究》、《淘汰制竞赛的“轮空”问题研究》、《循环制竞赛次序研究》、《循环制竞赛次序的“轮空”问题研究》、《循环制竞赛确定名次的“层次”与“终极”问题研究》、《“弱者优先”的理论及其在教学训练中的应用》、《我国社区体育的发展趋势与对策研究》、《我国社区体育的组织与管理问题研究》、《体育院校改革与发展的思考》等学术论文40余篇;主持和承担《运动竞赛理论与方法研究》、《21世纪初叶我国高等体育教育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研究》、《我国社区体育的发展趋势与对策研究》、《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形成、演变与重构的研究》等10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科委课题。主持完成的《运动竞赛方法研究》被评为2004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运动竞赛方法学》课程建设被授予2004年北京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主要研究方向:运动竞赛理论与方法;体育教学与训练;高等教育管理。
内页插图
目录
论文摘要
1 绪论
1.1 选题依据
1.2 研究内容
1.3 研究对象
1.4 研究方法
2 运动竞赛方法体系的建构
2.1 概论
2.2 竞赛项目分类研究
2.2.1 竞赛项目分类研究的现状
2.2.2 竞赛项目的竞赛方法学分类
2.2.3 竞赛项目分类结果分析
2.2.4 竞赛项目体系的建构
2.2.5 竞赛项目体系的验证
2.3 运动竞赛分类研究
2.3.1 运动竞赛体系的推导
2.3.2 项目体系与竞赛体系的比较
2.4 竞赛方法分类研究
2.4.1 运动竞赛的竞赛方法考察
2.4.2 运动竞赛的竞赛方法分类
2.4.3 运动竞赛方法体系的建构
2.5 运动竞赛方法的研究构想
3 对抗性竞赛方法的研究
3.1 概论
3.1.1 竞赛方法的基本原则
3.1.2 对抗性竞赛的基本特征
3.1.3 对抗性竞赛方法的基本内容
3.2 循环制研究
3.2.1 循环制概述
3.2.2 关于循环制的竞赛对象
3.2.3 关于循环制的竞赛次序
3.2.4 关于循环制的竞赛名次
3.2.5 循环制评论
3.3 淘汰制研究
3.3.1 淘汰制概述
3.3.2 关于淘汰制的竞赛对象
3.3.3 关于淘汰制的竞赛次序
3.3.4 关于淘汰制的竞赛名次
3.3.5 淘汰制评论
4 总结
4.1 关于运动竞赛方法体系的建构
4.2 关于对抗性竞赛方法的研究
致谢
附录 竞赛项目分类定位表
参考文献
英文译文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of Sports Competition Methods and Research on the Antagonism Competition Method
Introduction
1.1 Topical Basis
1.2 Research content
1.3 Research objective
精彩书摘
面对淘汰制所无法根除的固有矛盾,人们普遍接受和推崇的处理办法,是采用“抽签”决定竞赛对象。抽签的实质,是以“机遇”对付无法消除的强机遇性,最大限度或完全避免人为因素对竞赛对象的左右,对竞赛过程的干预,对竞赛结果的影响,使每一参赛者在无法消除的强机遇性面前,机会均等,公平竞技,保证竞赛过程的公正性,竞赛结果的合理性。
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竞赛对象,如果每一参赛者都享有完全的自由,任何一个参赛者可以抽到任何一个竞赛位置,而抽签只需保证所有参赛者有一个同等的机遇条件,那么抽签的过程和手段将极为简单。然而实际竞赛的情形,通常并不是这样。淘汰制竞赛要求将同一单位的若干选手合理分开,使之最后相遇:同一单位的2名选手,应抽入不同的1/2区,只有决赛时才可能相遇;同一单位的4名选手,应抽入不同的1/4区,只有半决赛时才可能相遇;同一单位的8名选手,应抽入不同的1/8区,只有1/4决赛时才可能相遇;同一单位的16名选手,应抽入不同的1/16区,只有1/8决赛时才可能相遇;……“同单位选手合理分开,最后相遇”--是淘汰制抽签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实施,旨在避免同单位选手过早相遇,保证淘汰制的竞赛结果更为合理,
淘汰制竞赛的抽签办法及其抽签原则表明,淘汰制的抽签不是完全随机的,而是有一定条件的。竞赛对象的确定,既要采用抽签的办法,即“机遇”的手段来对付淘汰制的强机遇性,保证每一参赛者在无法消除的强机遇性面前机会均等;又要在抽签的过程中施行“控制”的手段,以确保抽签原则的实现。“机遇”与“控制”是淘汰制抽签的基本矛盾。无条件的机遇可能导致竞赛结果的不合理,不必要的控制会使竞赛抽签失去意义。淘汰制抽签的关键,就在于妥善处理“机遇”与“控制”这一基本矛盾。淘汰制抽签要求在确保抽签原则的前提下,使每一参赛者享有最大的自由,既做到“最低限度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机遇”。
要在淘汰制抽签中做到最低限度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机遇是非常困难的,无论是抽签的理论还是抽签的技术都相当复杂。为此,淘汰制抽签必须掌握抽签的规律,精通抽签的理论,熟练抽签的技术。否则,抽签原则将时刻受到威胁,抽签的失败不时可能出现。抽签失败是竞赛抽签的大忌,不仅局面尴尬,影响极坏,而且所造成的损失常常是难以补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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