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书皮搞脏了。应该考虑到买书想买的全新的,而不是弄得脏兮兮的
评分买来翻翻看看,长长见识吧
评分王进喜写的的书都写得很好,[]还是朋友推荐我看的,后来就非非常喜欢,他的书了。除了他的书,我和我家小孩还喜欢看郑渊洁、杨红樱、黄晓阳、小桥老树、王永杰、杨其铎、晓玲叮当、方洲,他们的书我觉得都写得很好。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11年重塑版)条解,很值得看,价格也非常便宜,比实体店买便宜好多还省车费。书的内容直得一读,阅读了一下,写得很好,美国(2011年重塑版)条解对美2011年重塑的联邦证据规则进行了条解。美国(2011年重塑版)条解既有对规则背后基本原理的讨论,也有对某些立法技术问题的分析既有宏观的理论点评,也有微观的术语翻译技术探讨既有法理层面的阐释,也有说明重要技术点的实际判例。本书除了中英文条文的对照外,还附有英文新旧条文的对照。本书是美国证据法研究和学习的入门书,是证据法初学者了解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路线图,是证据法学者开展研究的基础性资料,是法律英语(证据法方向)的重要参考文献,也是一般法律英语爱好者的基础读物。,内容也很丰富。,一本书多读几次,但是这种做法存在很多弊端。例如,如果证人知道很多案件事实,则在其首次出庭时只能就部分事实作证,在其再次出庭时才能就其他事实作证。这种做法一方面给证人造成了很多麻烦,另一方面也不符合通常情况下的叙述方式。此外,就交叉询问的内容是否处于直接询问的范围内的问题上,也很难把握标准,常常造成法庭上时间和精力的耗费。因此,联邦证据规则611()第二句规定法院可以允许像在直接询问中那样对额外事项进行查问。这实际上意味着,证人已经变成交叉询问者的证人。因此,根据联邦证据规则611(),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使用诱导性问题,除非为展开证言所必需。这样,在交叉询问时,法庭可以适用自由裁量权,允许如同直接询问那样调查其他事项。这实际上大大改善了美国规则在范围上的严格限制。因此,当法官允许交叉询问者提出直接询问之外的问题时,这种询问应按照直接询问的规则进行,不得使用诱导性提问,除非为展开证人证言所必需。【6】译为诱导性问题。又被译为导致答复的问题或者引导性问话。①这一术语虽然在英美法系经常使用,但是对于什么是诱导性问题在理论上并没有一个明晰的界定。最常被引用的定义是英国证据法学家斯迪芬(..)在其著作证据法摘要()中所下的定义。该定义认为,所谓诱导性问题,就是暗示了提问者希望得到的回答或者暗示了证人尚未作证证明的争议事实之存在的问题。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证据法典第764条将诱导性问题界定为暗示了提问者希望得到的回答的问题。澳大利亚1995年证据法规定,诱导性问题是指向证人提出的下列问题()直接或者间接暗示了特定答案的问题()假设某事实的存在,而
评分就是书皮搞脏了。应该考虑到买书想买的全新的,而不是弄得脏兮兮的
评分很好,很详细,老外的写作风格,更多的是引导思考
评分2.远程调取电子数据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电子数据位于境外,难以通过国际司法协助获取相关数据,通常通过远程调取的方式获取数据。而且,即使在国内,也可能在个别案件中采取异地远程调取电子数据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应当注明相关情况。审判人员应当根据注明的情况予以审查,判断电子数据提取过程的合法性,判断所提取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评分纸质真是一般。。。薄脆啊,可是内容真心棒
评分三、非法证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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